奥古斯丁:欲爱与圣爱的融合(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0
恒法则或事物本来的自然秩序。
人的意志可以选择服从自然秩序,也可以选择背离自然秩序。上帝虽然不主宰人的意志,但是上帝公义的法则却要求他对背离自然秩序的人进行审判。石头的运动是自然的,而人的意志的运动则是自愿的。如果人的意志也是自然的,像石头落地一样,那么不管它如何运动,我们都不能指责它。但是人具有选择的自由,因此人犯了罪要受到惩罚。惩罚或审判是为了保护存留在自然秩序之中的善。
3.幸福论与作为欲求的爱(欲爱)
希腊的物理学认为,每个物体都被一种自然的重量所吸引。奥古斯丁谈到爱的时候,把它比着重量或引力。他说:“火趋向上方,石头趋向下方。它们在重量的推动下寻找着自己的恰当位置。……我的爱就是我的重量:不管我到哪儿,都是我的爱把我带到那里的。”17)每个人的灵魂中,都有一种重量推动着它去寻找自己安息的位置,这种重量就是爱。“这样看来,对人来说,爱不是某种偶然或附加的东西,而是内在于他的本质的一种力量,就像落石中的重力一样。”18)这种对爱的普遍化定义,是建立在秩序论的基础之上。从以上对秩序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什么事物,都受制于自然法则,都趋向自然的秩序。这种本体上的秩序是爱的基础。爱在宇宙中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所有的事物都处在爱中,都在趋向它在宇宙秩序中的适当位置。
无论是那样种形式的爱,它们都是一种欲求。“爱实在不过是为了自身的缘故对某物的渴求。”19)爱就意味着对某一确定对象的欲求,目的是为了占有对象从而使自己获得幸福。爱是一种运动,而所有的运动都指向一定的对象。爱所指向的对象被人视为一种“善”(good),它能使人获得幸福。奥古斯丁说:“所有的人都爱幸福。”20)就是人们在作恶的时候,他们也总是在渴望着幸福。这一点是自明的。从哲学上说,奥古斯丁坚持希腊古典的目的论和幸福论,认为人是一种寻求幸福的理性存在。“所有能够在任何程度上使用理性的人都渴望幸福,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21)奥古斯丁同柏拉图主义者一样认为,爱的目的是为了幸福,而且只有永恒不变的“至善”才能满足人的幸福。所不同的是,柏拉图主义者的“至善”是善的理念,而奥古斯丁 的“至善”是创造宇宙万物的上帝,尽管他的思想中也包含了善的理念。
从自然秩序的角度看,人对幸福的渴望是其自然本性的一种特征,这种渴望本然地内在于人。也就是说,寻求幸福的渴望属于人的本体结构,这不是一个意志选择的问题。上帝把这样一种渴望放在了人的本性中。“你造我们是为了你自己,我们的心若不安息在你的怀中,便不得安宁。”22)但是,在实际的生存中,人选择什么对象来满足自己的幸福却是一个问题。“我们每个人当然都渴望生活得幸福;……但是在我看来,幸福既不属于那些不能拥有他们所爱(无论是什么)的,也不属于那些拥有他们的所爱,但所爱的东西却是有害的,也不属于那些拥有完美的东西,但却不爱他们说拥有的。”23)只有当人既爱最值得爱的东西,即“首要的善”(chief good)或“至善”,又拥有它时,人才能真正获得幸福。
那么什么才是人的“至善”呢?它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它当然不可能是低于人自己的东西。“任何低于你自己的东西都不可能增进你的幸福。”24)金银财宝和其他各样的物质性的东西,都没有人自己高贵。人若要想得到幸福,就要寻求高于他自己的东西。他自己又是由灵魂和肉体组成,其中更高贵的是人的灵魂,肉体是由灵魂支配的。因此,奥古斯丁说,“你想要幸福,就要寻求高于你的灵魂的事物。”25)人的灵魂是什么呢?“在你的灵魂中有上帝的形象;人的心智(mind)中含有这一形象。”26)但上帝的形象并不是灵魂自生的,而是从上帝那里领受来的。所以,惟有上帝比人的灵魂高贵。第二,“它必须是某种在我们不愿意的情况下不会丧失的东西。”27)爱是对我们尚未拥有的事物的渴望,它指向未来。但是当我们拥有了所爱的事物,我们又害怕失去它们。这时未来对我们又构成了威胁,爱因此变成了恐惧。人总是生活在爱与恐惧之中,在没有得到的时候,渴望得到,得到的时候,又害怕失去。斯多亚派为了避免失去,就尽量把欲望限制在他们能力所能控制的范围之内,这样外界的变化也无法夺去他们内心的幸福。奥古斯丁不象他们那样,把意志的指向限制在人的能力范围之内,而是把意志转向永恒不变的事物。这永恒不变的事物就是上帝,只有他才能给予我们真正的幸福。
作为一种欲求的爱无论是有限事物的渴求还是对永恒上帝的渴慕都是一种趋向对象的运动。根据对象的不同,爱可以分为两种。当爱的对象向下指向被造之物的时候,这种爱就是“贪爱”(Cupiditas);而当爱的对象向上指向创造者的时候,这种爱就是“纯爱”(Caritas)。“贪爱”是对世界的爱;“纯爱”是对上帝的爱。“贪爱”的对象是短暂易逝的,“纯爱”的对象是永恒不变的。人是一个灵魂和肉体的结合体。他既能向上升腾,也能向下坠落。当人爱上帝的时候,他就向上升腾;当人爱世界的时候,他就陷入比自己低级的被造界。
人要从感觉的世界中挣脱出来,获得真正的幸福,首先要依靠理性。因为,理性是人的灵魂理解事物之秩序的能力。“的确,不是单靠信仰,而是藉着可靠的理性,灵魂才一点一点地把自身引向最具美德的习惯和完满的生活。”28)在论及哲学的任务时,奥古斯丁说:“哲学涉及两重的问题 :第一是灵魂;第二是上帝。前者使我们认识自己,后者使我们认识我们的本源。”29)人若藉着理性认识到事物的秩序,就能从感觉的世界中摆脱出来,把目光转向超感觉的永恒世界,即上帝。奥古斯丁在早期倾向于认为人的理性自身具有回到上帝的能力,因此恩典只是上帝的一种邀请,它呼唤人通过理性认识事物的秩序,并依照世界的秩序来生活。但是,越往后,他越意识到人的堕落,越看到堕落之后的人不能靠自身的理性使自己从罪中摆脱出来。
奥古斯丁对爱的理解深受柏拉图传统的影响。汗那·阿伦特说,就奥古斯丁把爱看着一种欲求,又把欲求的目的看着幸福而言,他更像是一个柏拉图主义者,而不象一个基督徒。尼格仁基于这一点,对奥古斯丁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但是,尼格仁没有看到,奥古斯丁是从人被造的本体结构来阐发人对上帝的欲求,这种欲求与对有限之物的欲求完全不同。奥古斯丁自己曾经对爱和欲求作过明确的区别。在《论三位一体》中,奥古斯丁不只一次谈到真正的爱与欲求的区别。他说:“是真实的被称为爱,否则就是欲求;那些欲求的人被不适当地说成是在爱,正如那些爱的人被不适当地说成是在欲求。但是,只有坚持真理,按照公义生活,从而鄙弃一切与爱人相对的世间事物,才是真正的爱。”30)奥古斯丁所谓真正的爱就是“纯爱”(Caritas),而他所说的欲求,就是“贪爱”(Cupiditas)。“如果对造物的爱是指向创造者的,那么它就不是欲求(“贪爱”),而是爱(“纯爱”)。因为如果是造物本身被爱,这种爱就是欲求。”31)当柏拉图式的欲爱与欲求的对象或动因上帝关联在一起的时候,欲求就不再是以自我为中心的欲求。
4.作为恩赐的圣爱
奥古斯丁从自然的秩序出发,描述了爱本体论特征。在自然秩序中,所有的事物都趋向它们的目的,它们的终极因,即它们的创造者上帝。这种本体上的爱被奥多诺凡(O’Donovon)称为“宇宙性的爱”(cosmic love)。32)它的对象无疑是上帝。从创造论的角度来说,人人都爱上帝,因为人都是上帝所创造的,上帝的永恒法则推动着人在上帝所创造的完美秩序之中寻找自己的适当位置。
人堕落之后,上帝的形象受到了
人的意志可以选择服从自然秩序,也可以选择背离自然秩序。上帝虽然不主宰人的意志,但是上帝公义的法则却要求他对背离自然秩序的人进行审判。石头的运动是自然的,而人的意志的运动则是自愿的。如果人的意志也是自然的,像石头落地一样,那么不管它如何运动,我们都不能指责它。但是人具有选择的自由,因此人犯了罪要受到惩罚。惩罚或审判是为了保护存留在自然秩序之中的善。
3.幸福论与作为欲求的爱(欲爱)
希腊的物理学认为,每个物体都被一种自然的重量所吸引。奥古斯丁谈到爱的时候,把它比着重量或引力。他说:“火趋向上方,石头趋向下方。它们在重量的推动下寻找着自己的恰当位置。……我的爱就是我的重量:不管我到哪儿,都是我的爱把我带到那里的。”17)每个人的灵魂中,都有一种重量推动着它去寻找自己安息的位置,这种重量就是爱。“这样看来,对人来说,爱不是某种偶然或附加的东西,而是内在于他的本质的一种力量,就像落石中的重力一样。”18)这种对爱的普遍化定义,是建立在秩序论的基础之上。从以上对秩序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什么事物,都受制于自然法则,都趋向自然的秩序。这种本体上的秩序是爱的基础。爱在宇宙中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所有的事物都处在爱中,都在趋向它在宇宙秩序中的适当位置。
无论是那样种形式的爱,它们都是一种欲求。“爱实在不过是为了自身的缘故对某物的渴求。”19)爱就意味着对某一确定对象的欲求,目的是为了占有对象从而使自己获得幸福。爱是一种运动,而所有的运动都指向一定的对象。爱所指向的对象被人视为一种“善”(good),它能使人获得幸福。奥古斯丁说:“所有的人都爱幸福。”20)就是人们在作恶的时候,他们也总是在渴望着幸福。这一点是自明的。从哲学上说,奥古斯丁坚持希腊古典的目的论和幸福论,认为人是一种寻求幸福的理性存在。“所有能够在任何程度上使用理性的人都渴望幸福,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21)奥古斯丁同柏拉图主义者一样认为,爱的目的是为了幸福,而且只有永恒不变的“至善”才能满足人的幸福。所不同的是,柏拉图主义者的“至善”是善的理念,而奥古斯丁 的“至善”是创造宇宙万物的上帝,尽管他的思想中也包含了善的理念。
从自然秩序的角度看,人对幸福的渴望是其自然本性的一种特征,这种渴望本然地内在于人。也就是说,寻求幸福的渴望属于人的本体结构,这不是一个意志选择的问题。上帝把这样一种渴望放在了人的本性中。“你造我们是为了你自己,我们的心若不安息在你的怀中,便不得安宁。”22)但是,在实际的生存中,人选择什么对象来满足自己的幸福却是一个问题。“我们每个人当然都渴望生活得幸福;……但是在我看来,幸福既不属于那些不能拥有他们所爱(无论是什么)的,也不属于那些拥有他们的所爱,但所爱的东西却是有害的,也不属于那些拥有完美的东西,但却不爱他们说拥有的。”23)只有当人既爱最值得爱的东西,即“首要的善”(chief good)或“至善”,又拥有它时,人才能真正获得幸福。
那么什么才是人的“至善”呢?它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它当然不可能是低于人自己的东西。“任何低于你自己的东西都不可能增进你的幸福。”24)金银财宝和其他各样的物质性的东西,都没有人自己高贵。人若要想得到幸福,就要寻求高于他自己的东西。他自己又是由灵魂和肉体组成,其中更高贵的是人的灵魂,肉体是由灵魂支配的。因此,奥古斯丁说,“你想要幸福,就要寻求高于你的灵魂的事物。”25)人的灵魂是什么呢?“在你的灵魂中有上帝的形象;人的心智(mind)中含有这一形象。”26)但上帝的形象并不是灵魂自生的,而是从上帝那里领受来的。所以,惟有上帝比人的灵魂高贵。第二,“它必须是某种在我们不愿意的情况下不会丧失的东西。”27)爱是对我们尚未拥有的事物的渴望,它指向未来。但是当我们拥有了所爱的事物,我们又害怕失去它们。这时未来对我们又构成了威胁,爱因此变成了恐惧。人总是生活在爱与恐惧之中,在没有得到的时候,渴望得到,得到的时候,又害怕失去。斯多亚派为了避免失去,就尽量把欲望限制在他们能力所能控制的范围之内,这样外界的变化也无法夺去他们内心的幸福。奥古斯丁不象他们那样,把意志的指向限制在人的能力范围之内,而是把意志转向永恒不变的事物。这永恒不变的事物就是上帝,只有他才能给予我们真正的幸福。
作为一种欲求的爱无论是有限事物的渴求还是对永恒上帝的渴慕都是一种趋向对象的运动。根据对象的不同,爱可以分为两种。当爱的对象向下指向被造之物的时候,这种爱就是“贪爱”(Cupiditas);而当爱的对象向上指向创造者的时候,这种爱就是“纯爱”(Caritas)。“贪爱”是对世界的爱;“纯爱”是对上帝的爱。“贪爱”的对象是短暂易逝的,“纯爱”的对象是永恒不变的。人是一个灵魂和肉体的结合体。他既能向上升腾,也能向下坠落。当人爱上帝的时候,他就向上升腾;当人爱世界的时候,他就陷入比自己低级的被造界。
人要从感觉的世界中挣脱出来,获得真正的幸福,首先要依靠理性。因为,理性是人的灵魂理解事物之秩序的能力。“的确,不是单靠信仰,而是藉着可靠的理性,灵魂才一点一点地把自身引向最具美德的习惯和完满的生活。”28)在论及哲学的任务时,奥古斯丁说:“哲学涉及两重的问题 :第一是灵魂;第二是上帝。前者使我们认识自己,后者使我们认识我们的本源。”29)人若藉着理性认识到事物的秩序,就能从感觉的世界中摆脱出来,把目光转向超感觉的永恒世界,即上帝。奥古斯丁在早期倾向于认为人的理性自身具有回到上帝的能力,因此恩典只是上帝的一种邀请,它呼唤人通过理性认识事物的秩序,并依照世界的秩序来生活。但是,越往后,他越意识到人的堕落,越看到堕落之后的人不能靠自身的理性使自己从罪中摆脱出来。
奥古斯丁对爱的理解深受柏拉图传统的影响。汗那·阿伦特说,就奥古斯丁把爱看着一种欲求,又把欲求的目的看着幸福而言,他更像是一个柏拉图主义者,而不象一个基督徒。尼格仁基于这一点,对奥古斯丁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但是,尼格仁没有看到,奥古斯丁是从人被造的本体结构来阐发人对上帝的欲求,这种欲求与对有限之物的欲求完全不同。奥古斯丁自己曾经对爱和欲求作过明确的区别。在《论三位一体》中,奥古斯丁不只一次谈到真正的爱与欲求的区别。他说:“是真实的被称为爱,否则就是欲求;那些欲求的人被不适当地说成是在爱,正如那些爱的人被不适当地说成是在欲求。但是,只有坚持真理,按照公义生活,从而鄙弃一切与爱人相对的世间事物,才是真正的爱。”30)奥古斯丁所谓真正的爱就是“纯爱”(Caritas),而他所说的欲求,就是“贪爱”(Cupiditas)。“如果对造物的爱是指向创造者的,那么它就不是欲求(“贪爱”),而是爱(“纯爱”)。因为如果是造物本身被爱,这种爱就是欲求。”31)当柏拉图式的欲爱与欲求的对象或动因上帝关联在一起的时候,欲求就不再是以自我为中心的欲求。
4.作为恩赐的圣爱
奥古斯丁从自然的秩序出发,描述了爱本体论特征。在自然秩序中,所有的事物都趋向它们的目的,它们的终极因,即它们的创造者上帝。这种本体上的爱被奥多诺凡(O’Donovon)称为“宇宙性的爱”(cosmic love)。32)它的对象无疑是上帝。从创造论的角度来说,人人都爱上帝,因为人都是上帝所创造的,上帝的永恒法则推动着人在上帝所创造的完美秩序之中寻找自己的适当位置。
人堕落之后,上帝的形象受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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