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诠释学诠释重心的转换及其合理走向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0
作者、文本和读者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构成了西方诠释学的重要主题。从施莱尔马赫、狄尔泰开始,到海德格尔、伽达默尔,再到后来的哈贝马斯、利科尔以及贝蒂、赫施等,众多的诠释学家们对人类理解和解释过程中作者、文本和读者三者之间的关系展开了耐人寻味的探讨。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采取的是一种“作者中心论”的立场;而在海德格尔的引领下,伽达默尔彻底实现了从“作者中心论”向“读者中心论”的诠释学转向;其后,贝蒂和赫施等试图接续和完善“作者中心论”,而利科尔则提出了一种旨在克服“作者中心论”和“读者中心论”对立的“文本中心论”,为诠释学的未来走向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作者中心论:对作者原意的追求和对读者历史性的消解
  诠释学是作为对《圣经》(以及相关法律文本)的一种诠释技艺发展起来的,其初始的形态即是圣经注释学(Exegese)。早期诠释学的基本目标就是通过对圣经文本(以及相关法律文本)的语义学和考古学之分析,使读者能够领悟其中隐含的上帝的意旨,它努力把自己建构成一种正确解释《圣经》的技术。后来浪漫主义诠释学的早期代表赫尔德(Herder),尽管对历史传统和民族文化的差异导致流传的多种《圣经》文本的意义具有 多元性和相对性这一事实有所察觉,但依然承认在多元的、相对的文本意义背后存在着 “绝对的”神意。
  自从施莱尔马赫突破圣经注释学和法律诠释学的疆域,实现从特殊(局部)诠释学向普遍(一般)诠释学的转向以后,作者、文本和读者及其关系也从狭隘的神的领地走向了广阔的世俗生活本身,诠释学的研究领域大大拓展了。然而,诠释学研究的目标取向却没有根本的改变,它沿袭了特殊(局部)诠释学的思维方式,将诠释学看作是理解和解释的方法论,仍然将引领读者把握文本中呈现的作者原意视作诠释学的基本追求。施莱尔马赫诠释学的基本意旨是“通过受控制的、方法论的思考而把一切异化的以及导致误解的东西——由时间距离、语言用法的变化、词义以及思维模式的变化等引起的误解——排除掉。”[1](P7)
  在作者、文本和读者三者关系的处理上,施莱尔马赫采取了“作者中心论”的立场。据“作者中心论”,文本存在的意义在于表达作者原意,而读者对文本的解读,就是要去把握作者原意,作者原意也因此成为支配整个理解活动的核心。换句话说,作者对自己意图的表达是文本得以产生的初始动力,而对文本中传达的作者原意的把握也是读者理解活动的基本追求目标。文本乃是使作者的意图得以表达并为读者把握的媒介。通过它,作者和读者相互连接,作者对生活的体验及思考得到传承,传统得到接续。在作者、文本和读者的关系中,作者的意图始终起支配作用。
  施莱尔马赫把一般诠释学的理解任务规定为主观地重建客观过程。在他看来,对文本的理解所要达到的,“是在心理上重新体验作品作者的心境与精神状态,由此重建作品的精神世界”。[2](P228)他明确指出:“我们必须想到,被写的东西常常是在不同于解释者生活时期和时代的另一时期和时代里被写的;解释的首要任务不是要按照现代思想去理解古代文本,而是要重新认识作者和他的听众之间的原始关系。”[3](P55-56)这就是说,理解应该奠基在对作者历史性的把握之上。
  那么,如何实现对作者历史性的把握呢?施莱尔马赫在传统的语法解释方法之外,提出了一种新的心理解释方法。在他看来,语法解释的方法是一种“客观的”方法,它往往侧重于昭示文本中文字表面的、一般的含义;而心理解释方法则属于“主观的”方法,它旨在揭示文本背后隐含的作者的生命体验和精神状态。对于理解而言,语法解释固然是必须的和有益的,但其局限性也是明显的。要达到对文本真正的理解,必须进一步采用心理解释方法。
  据施莱尔马赫,读者要把握作者在所创作的文本中表达的原意,就必须通过一种“心理移情”的方法,在心理上进入作者创作文本时所处的社会历史情境,重建文本与它所赖以形成的社会历史情境的联系。所谓“心理移情”,按狄尔泰的分析即是“解释者通 过把他自己的生命性仿佛试验性地置于历史背景之中,从而可能由此暂时强调和加强某 一心理过程,让另一心理过程退后,并从中在自身中引起一种对陌生生命的模仿。”[4 ](P90)可见,据“心理移情”观,读者自身的个体性和历史性不仅无益于理解的展开和 深入,相反,它成了读者实现对文本的正确理解的障碍,成了理解活动中的消极的负面 的因素,成了必须努力克服的东西。所以,“心理移情”实质上就是通过对读者的个体 性和历史性的消解,从心理上重建作者的个体性和历史性。因此,施莱尔马赫强调,“ 解释的重要前提是,我们必须自觉地脱离自己的意识(Gesinnung)而进入作者的意识。 ”[5](P23)
  这种对文本中客观原意的承认以及让诠释学致力于把握文本客观原意的“作者中心论”倾向,在狄尔泰的体验诠释学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延续。施莱尔马赫的一般诠释学留下了一个疑问:既然文本的读者是一个个性化的存在,而文本的作者也是一个个性化的存在,读者为什么能够借助于“心理移情”来理解文本中灌注的作者意图?狄尔泰从体验诠释学的角度作出了解答。按照狄尔泰的观点,“理解从来不是直接的,它是理解者通过自身对作者心理过程的‘体验’来重建这一过程,以达到对本文的理解。”就是说,“理解者必须首先对本文的创作过程作心理学上的还原,悉心体验,彼此认同,藉此进入作者的视野,才能重建整个创作的心理过程,揭示本文的‘原意’。”[6](P23)而读 者之所以能够借助于“体验”来理解本文,关键在于生命的整体性和共同性。因为归根 到底,体验乃是对生命的一种表达,体验所联接的乃是奔流不息的生命之流,而在生命 之流中,过去、现在和未来是融为一体的。所以,作为个性化存在的读者和作者,也不 过是同一生命的“要素”,他们能够借助于“体验”而沟通起来。
  所以,尽管与施莱尔马赫不同,狄尔泰并没有完全消解读者的个性在理解中的作用,而是将读者的个性与作者的个性一同纳入生命之流中,为理解的发生提供可能,从而在某种程度上为向“读者中心论”的过渡作了铺垫,但就其基本的方面来说,他仍然坚持了“作者中心论”的立场,让体验诠释学的脚步不懈地去追寻文本中的“作者原意”。
  总的来看,诠释学发展中的“作者中心论”为了保证理解的客观性,或者说为了保证对文本中的“作者原意”的把握,几乎完全消解了读者的个性。在“作者中心论”的视域中,读者实际上成了“无个性的”、“无差别的”抽象存在物。
      读者中心论:读者历史性的凸显和作者原意的被遗弃
  海德格尔是诠释学发展史上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读者中心论者”。在海德格尔之前的诠释学基本上属于方法论的领域,而海德格尔通过建立此在诠释学实现了对以往的诠释学和本体论的双重变革。在海德格尔那里,“本体论从根本上被重新界定为对此在之存在的昭示和揭秘。而诠释学,也被重新界定:它不再是一种神学的或哲学的注释的方法论,甚至不是精神科学(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方法论,而是一种对存在的具体的、特定情境的、历史的、语言的和动态的(适应时间变化的)在此之在的昭示性理解,一种关于在显现中显现出来的事物的初始观念的现象学。”[7]按这种见解,理解不是此在的行为方式,而是此在的存在方式;理解甚至主要不是与追寻文本中隐含的作者原意相关,而是与读者自身的生存状态相关。伴随着这种方法论到本体论的诠释学转向,此在诠释学对诠释过程的关注重心也发生了转移,即从对“作者原意”的关注转向了读者对文本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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