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公民文化权利,民生档案文化,服务体系
论文摘要:文章从公民文化权利的内涵出发,分析文化权利与民生档案文化服务的内在联系,结合公民文化权利的基本内容,构建民生档案文化服务体系。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民生档案工作深人开展,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是民生档案文化核心内容。通过解读和理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公民文化权利与档案文化之间的内涵,加强对公民文化权利与民生档案建设研究,毋庸置疑对保障公民文化权利,满足公众对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需求,构建和谐社会的民生档案文化服务体系应该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和现实意义。
一、公民文化权利与民生档案的界定
公民文化权利作为一个法律概念被提及和关注始于1966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指公民在社会文化活动中应该享有的不容侵犯的各种自由和利益的资格或全能,从根本上来说,是公民自由从事社会实践活动,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基础上进行传播、利用和欣赏文化产品并以获得利益的权利。中国政府于1997年正丘娜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并于2001年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这一重大决策表明了中国政府对公民权利国际标准的认定,表明了党和政府不仅注重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政治权,而且开始把公民的文化权利列人保护的范畴。根据档案法律相关规定,公民享有利用档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公民文化权利的内在体现和要求,是档案文化功能面向民生传播与服务的重要发展路径。民生档案是档案资源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档案文化融人公民文化权利保障下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创造社会记忆、物质和精神文化财富的源泉。重视民生档案的文化资源建设,这与公民文化权利诉求休戚相关,公民对档案文化权利的要求表现在档案不应成为某一阶层或某一集团的特权和专利,而应是社会共享的文化资源和社会记忆。作为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社会的民生档案更应该从公民文化权利的视角来建构服务社会、服务民生、服务国家的档案文化服务体系。
二、公民文化权利与民生档案文化的内在联系
公民文化权利包括受教育的权利、文化认同权、文化信息权、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等,更重要的是,公民文化权利既是一项集体的权利、普遍的权利,又是一项个体的权利,它和公民的政治权利、经济和社会权利是平等和同等重要的。随着社会和民主宪政的不断进步,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成为政府职能转变的工作重心,公民文化权利日益受到重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成为未来文化事业发展基调,民生档案文化作为文化事业繁荣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成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因此,在目前形势下,审视公民文化权利有利于民生档案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完善,有利于满足公民对档案文化的需求;同时,通过认真履行公民文化权益,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基本措施,构建民生档案文化服务,也推动了档案馆工作积极变革,转变服务角色,提高自身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也为完善公民文化权利法律体系提供了实践上的指导。换言之,民生档案文化服务的本质就是实现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档案馆作为社会公民所有的文化事业机构,为民生谋利益,应该切实保障实现民生的合法权益。作为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观念和社会责任为基本价值观的民生档案文化服务必须在公民文化权利保障护航下,才能赋予广大公民以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只有这样,才能够开创民生档案工作的新局面,民生档案文化事业才能够蓬勃发展。
三、公民文化权利中的民生档案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
从公民文化权利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内在关系来看,公民文化权利具有四个层面的含义:包括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以及文化成果应受保护的权利。.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组成部分的民生档案文化体系建设也必须在完善的档案法律、法规规范保障前提下,满足公民文化权利的四个方面,才能够真正实现公民享受民生档案文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