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的屈从与主动:女星写真集内容的符号学分析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0
摘 要:大众传播媒介所传送的「社会文本」所再现出来的「女性形象」,相当程度的影响了社会大众对于女性相关角色的定义与认知。近几年来,在媒介中造成热门话题的台湾女星写真集,其文本中所再现出的女性形象与性意识,是否能脱离男性观点的女性既有形象,而展现出一种女性主体的能动性,是本论文主要的研究焦点。本论文主要将写真集放置于大众传播研究中,有关色情媒介产品的争议中加以探讨。本论文考量「风格」和「内容特色」两个条件,挑选四本写真集进行符号学分析。结果发现,写真集中所展现出的女性特质与女性性意识具有四个特点:(一)柔弱、迷惑无助、服从与被动的女人形象;(二)被窥看的客体,以满足窥看者;(三)文本里充斥着阳具象征物,女性在里面仍被视为性玩物;(四)看似多元互异的女性风貌,其实大多是社会里既定的女性形象。本论文认为,「写真集」文本里所再现的女性形象,正如反色情女性主义所说的,是社会里性别权力关系不平等的再现。
一、 前言
近几年来,台湾女星写真集风行一时,包括徐乐眉、温翠苹、陈明真、叶全真、杨林、天心、喻可欣、林熙蕾、赵英华、季芹、辜容高、陈纯甄、田丽等女星纷纷脱衣拍起写真集,共计有十多本的女星写真集在市面上贩售,至目前为止,还陆续有新的写真集不断地推出。自从日本女星宫泽里惠裸体写真集于1994年在台湾热卖后(黄秀慧,曹竞元,1997;曹竞元,1998),以知名女星身份拍摄裸露写真集的举动引起国内女星起而效尤,首先是1996年号称台湾宫泽里惠版的徐若瑄写真集,同年郭静纯为阁楼杂志中文版拍裸体写真照造成轰动,正式带动这场女星拍摄裸露写真集的风潮(黄心慈,1999)。
其实象这类的女性裸体写真在台湾早已行之有年,但早期往往被视为色情产品,并仅止于某些特定书摊、商店的秘密贩卖,而且模特儿大多不是知名人士。不像近年这股女星写真风潮一般,大多是由具有相当知名度的女星(不管是正处于职业生涯的高峰、低潮或者亟欲转型者)来拍摄,并且亟欲摆脱一般大众以「色情产品」待之的眼光,强调其艺术价值与自我书写的定位(卢悦珠,1998;许若薇,1997)。虽然这样裸露身体的写真集是否是色情产品仍备受争议,但是这些女星女体写真集却早已在各连锁书店、便利商店甚或租书店公开贩售、出租,女星拍摄写真集的新闻也广受大众媒体的青睐,受到大幅的报导(王亚玲,1998)。一时之间,女星裸体的图片大量的在各大媒体中出现,而且随着网际网络科技的普及,以数字图文件的形式,在网络上被免费地广泛传阅着。此时,女体裸露图片的消费者/观赏者已不再限于有消费能力的成年男性,只要会使用网络,任何年龄、性别者皆可以免费地取得图片,而大众媒体的报导更强势地将这些裸露照片摆置在大众面前,大众不分性别的都被迫或主动的成了女星写真集的观赏者与此话题的参与者。今年暑假,两位拥有大学学历者--叶倩仪、尹馨,加入此拍摄写真集并公开贩售的行列,受到了媒体的大幅报导,而写真女明星田丽于今年十一月应邀到彰化精诚中学演讲,以及越来越多的女学生拍摄写真集的行为,都引起了社会大众对于写真风潮进驻校园的现象广泛的讨论与注意,以及对于写真风潮所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的重视(曹竞元,1998;张志清,1998;廖慧娟,1999)。
媒体作为一种「社会文本」(social text),所再现(represent)出的「女性形象」(包括女性的身体、女性的情欲、性欲展现),除了影响着大众对于「女性特质」(femininity)意义的认知,也进一步影响着女性的自我定义,并可能成为其行为举止的参考文本,规范着女性的行为与性意识(sexuality)(Currie, 1997;张锦华,1998;Durham, 1996)。因此,目前针对在大众媒体中流传广布、并已引起社会热烈讨论关切的写真集进行仔细的观察,研究其文本中所再现出的女性特质与性意识,实有其必要性与重要性。
当前「女星写真集」最受争议的就是:这些以「艺术」之名拍摄的女星写真集是「色情出版品」吗?这首先牵涉到「色情」定义的问题,其实,各论者对于「色情」的定义并无一致的看法,学者也指出「色情」本身不可能有绝对客观的定义(林芳玫,1999:9)。不过林芳玫(1999)指出,「色情」狭义的来看,「指以暴露性器官、描绘性行为为主的媒体再现」,广义的来看,「则指任何以女性身体为中心而其观视角度从男性出发的再现形式」(页9)。而1986年,美国Meese委员会对于媒介「色情内容」(pornography)的定义和分级中,也有一个判断标准是「裸露」(nudity),意指「赤裸的人身,但无明显的性行为和意图」(Final Report, 1986),因此,就这些定义来看,我们可以将以部分或全部裸露女体为主要内容的「女星写真集」视为一种色情出版品。
一般对于这些裸露身体的写真集,大都以道德观点加以挞伐,认为此将败坏社会风气,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张志清,1998;廖慧娟,1999),但是,就如拍摄写真集的女星所宣称,这样的身体展现是为了留住青春、捕捉自我(刘子凤,1999;卢悦珠,1998;李安君,1998;许若薇,1997),有些文化评论者也认为女性这样的动作有宣示自我存在的意味,展现了女性主体的能动性(卜大中,1998;李海,1998)。而一直以来相当关心「色情」议题的女性主义阵营里,对于「裸露女体」的媒介与女性身体、情欲自主的关系也有着不同的看法。反色情的女性主义者认为色情作品是复制而且可能会强化父权社会里不平等的权力关系,而女性以身体来作为一种再现形式是非常危险、不恰当的,因为极容易陷入男性观点的女性形象,而女性裸体的展现更可能恰好满足了男性的偷窥欲,最后仍旧服务了男性(Tong, 1989,刁筱华译,1996;王瑞香,1996;周华山,赵文宗,1994)。但是性解放论者却认可女性可以从色情作品里得到性解放,不但肯定女性可以藉由展现身体重新定义自我,在其中展现一种行动力与自我,而且认为色情并非全然操纵观看色情的男人和女人,女性主体是可以透过另类论述来诠释和转化色情的意义与效应的(何春蕤,1996;宁应斌,1997)。
因此,本论文想探究的是这些女星写真集是否就如其它色情媒介一般,是专以男性观点设计以取悦男性的(Harris,1994),或者写真集作为一种社会文本(social text),其实正展现了「女性主体的能动性」。针对此研究问题,本论文将针对写真集的文本进行符号学分析(semiological analysis),以探讨其再现出来的女性形象与性意识。
二、文献探讨
女性的主体性与社会建构
在父权社会文化中,相对于「理性」的男性特质,女性总是被认定较为不理智而且无法妥善掌控自己的情欲、性欲。心里分析学派的创始者Freud认为,女人因为其本质上的女性特质,较易患有精神病与歇斯底里症。因此,父权社会对于女性因其「与生俱有」的女性特质,所可能对社会造成的破坏力与威胁,采用了各种管制手段,比如:限制女性在私人领域活动,以将其热情导引至家庭事务的照料上,避免造成对于公共秩序危害,另外,并藉由塑造、规范女性性欲、女性特质来达到控制女性的目的,维持父权的社会基础(引自Durham, 1996)。Foucault在其著作「性史」(The History of Sexuality)里指出,各种社会机构包括:军队、学校、家庭、警察、监狱等都参与执行了「性意识」的社会规范,「在十八、十九世纪兴起的性的科学,正是知识和权力产物的发源地,显露了控制身体和身体欲望的性和愉悦的真理,包括:医学、精神病学、法律、黄色书籍等,都制造且传播性的知识」(引自Nead, 1992,侯宜人译,1995:158-159)。而Nead(1992,侯
一、 前言
近几年来,台湾女星写真集风行一时,包括徐乐眉、温翠苹、陈明真、叶全真、杨林、天心、喻可欣、林熙蕾、赵英华、季芹、辜容高、陈纯甄、田丽等女星纷纷脱衣拍起写真集,共计有十多本的女星写真集在市面上贩售,至目前为止,还陆续有新的写真集不断地推出。自从日本女星宫泽里惠裸体写真集于1994年在台湾热卖后(黄秀慧,曹竞元,1997;曹竞元,1998),以知名女星身份拍摄裸露写真集的举动引起国内女星起而效尤,首先是1996年号称台湾宫泽里惠版的徐若瑄写真集,同年郭静纯为阁楼杂志中文版拍裸体写真照造成轰动,正式带动这场女星拍摄裸露写真集的风潮(黄心慈,1999)。
其实象这类的女性裸体写真在台湾早已行之有年,但早期往往被视为色情产品,并仅止于某些特定书摊、商店的秘密贩卖,而且模特儿大多不是知名人士。不像近年这股女星写真风潮一般,大多是由具有相当知名度的女星(不管是正处于职业生涯的高峰、低潮或者亟欲转型者)来拍摄,并且亟欲摆脱一般大众以「色情产品」待之的眼光,强调其艺术价值与自我书写的定位(卢悦珠,1998;许若薇,1997)。虽然这样裸露身体的写真集是否是色情产品仍备受争议,但是这些女星女体写真集却早已在各连锁书店、便利商店甚或租书店公开贩售、出租,女星拍摄写真集的新闻也广受大众媒体的青睐,受到大幅的报导(王亚玲,1998)。一时之间,女星裸体的图片大量的在各大媒体中出现,而且随着网际网络科技的普及,以数字图文件的形式,在网络上被免费地广泛传阅着。此时,女体裸露图片的消费者/观赏者已不再限于有消费能力的成年男性,只要会使用网络,任何年龄、性别者皆可以免费地取得图片,而大众媒体的报导更强势地将这些裸露照片摆置在大众面前,大众不分性别的都被迫或主动的成了女星写真集的观赏者与此话题的参与者。今年暑假,两位拥有大学学历者--叶倩仪、尹馨,加入此拍摄写真集并公开贩售的行列,受到了媒体的大幅报导,而写真女明星田丽于今年十一月应邀到彰化精诚中学演讲,以及越来越多的女学生拍摄写真集的行为,都引起了社会大众对于写真风潮进驻校园的现象广泛的讨论与注意,以及对于写真风潮所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的重视(曹竞元,1998;张志清,1998;廖慧娟,1999)。
媒体作为一种「社会文本」(social text),所再现(represent)出的「女性形象」(包括女性的身体、女性的情欲、性欲展现),除了影响着大众对于「女性特质」(femininity)意义的认知,也进一步影响着女性的自我定义,并可能成为其行为举止的参考文本,规范着女性的行为与性意识(sexuality)(Currie, 1997;张锦华,1998;Durham, 1996)。因此,目前针对在大众媒体中流传广布、并已引起社会热烈讨论关切的写真集进行仔细的观察,研究其文本中所再现出的女性特质与性意识,实有其必要性与重要性。
当前「女星写真集」最受争议的就是:这些以「艺术」之名拍摄的女星写真集是「色情出版品」吗?这首先牵涉到「色情」定义的问题,其实,各论者对于「色情」的定义并无一致的看法,学者也指出「色情」本身不可能有绝对客观的定义(林芳玫,1999:9)。不过林芳玫(1999)指出,「色情」狭义的来看,「指以暴露性器官、描绘性行为为主的媒体再现」,广义的来看,「则指任何以女性身体为中心而其观视角度从男性出发的再现形式」(页9)。而1986年,美国Meese委员会对于媒介「色情内容」(pornography)的定义和分级中,也有一个判断标准是「裸露」(nudity),意指「赤裸的人身,但无明显的性行为和意图」(Final Report, 1986),因此,就这些定义来看,我们可以将以部分或全部裸露女体为主要内容的「女星写真集」视为一种色情出版品。
一般对于这些裸露身体的写真集,大都以道德观点加以挞伐,认为此将败坏社会风气,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张志清,1998;廖慧娟,1999),但是,就如拍摄写真集的女星所宣称,这样的身体展现是为了留住青春、捕捉自我(刘子凤,1999;卢悦珠,1998;李安君,1998;许若薇,1997),有些文化评论者也认为女性这样的动作有宣示自我存在的意味,展现了女性主体的能动性(卜大中,1998;李海,1998)。而一直以来相当关心「色情」议题的女性主义阵营里,对于「裸露女体」的媒介与女性身体、情欲自主的关系也有着不同的看法。反色情的女性主义者认为色情作品是复制而且可能会强化父权社会里不平等的权力关系,而女性以身体来作为一种再现形式是非常危险、不恰当的,因为极容易陷入男性观点的女性形象,而女性裸体的展现更可能恰好满足了男性的偷窥欲,最后仍旧服务了男性(Tong, 1989,刁筱华译,1996;王瑞香,1996;周华山,赵文宗,1994)。但是性解放论者却认可女性可以从色情作品里得到性解放,不但肯定女性可以藉由展现身体重新定义自我,在其中展现一种行动力与自我,而且认为色情并非全然操纵观看色情的男人和女人,女性主体是可以透过另类论述来诠释和转化色情的意义与效应的(何春蕤,1996;宁应斌,1997)。
因此,本论文想探究的是这些女星写真集是否就如其它色情媒介一般,是专以男性观点设计以取悦男性的(Harris,1994),或者写真集作为一种社会文本(social text),其实正展现了「女性主体的能动性」。针对此研究问题,本论文将针对写真集的文本进行符号学分析(semiological analysis),以探讨其再现出来的女性形象与性意识。
二、文献探讨
女性的主体性与社会建构
在父权社会文化中,相对于「理性」的男性特质,女性总是被认定较为不理智而且无法妥善掌控自己的情欲、性欲。心里分析学派的创始者Freud认为,女人因为其本质上的女性特质,较易患有精神病与歇斯底里症。因此,父权社会对于女性因其「与生俱有」的女性特质,所可能对社会造成的破坏力与威胁,采用了各种管制手段,比如:限制女性在私人领域活动,以将其热情导引至家庭事务的照料上,避免造成对于公共秩序危害,另外,并藉由塑造、规范女性性欲、女性特质来达到控制女性的目的,维持父权的社会基础(引自Durham, 1996)。Foucault在其著作「性史」(The History of Sexuality)里指出,各种社会机构包括:军队、学校、家庭、警察、监狱等都参与执行了「性意识」的社会规范,「在十八、十九世纪兴起的性的科学,正是知识和权力产物的发源地,显露了控制身体和身体欲望的性和愉悦的真理,包括:医学、精神病学、法律、黄色书籍等,都制造且传播性的知识」(引自Nead, 1992,侯宜人译,1995:158-159)。而Nead(1992,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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