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支点(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0
文化价值期望,并能够更主动地提出对文化的较高期望,处于这个阶层里面的成员也相应地表现出更高的成就动机,这就是著名的“皮格马利翁”效应;相反,处于贫困阶层的成员,由于自身接受信息的机会收到周围环境的限制,对自己及其周围的成员的文化期望较弱,甚至会产生文化贫穷的恶性循环。
其次,社会经济地位产生不同的文化资源占有机会。由于家庭的文化资本不同,所占有的文化资源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会不同,贫困阶层绝大多数没有条件享受比较好的文化资源,农村和城市在占有文化资源的可能性方面亦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等等。以接受高等教育为例,尽管当前我国加快了高等教育大众化步伐,但社会分层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和专业选择上的影响仍十分突出,其基本顺序是:干部、工人、农民。城镇考生,尤其是干部子女,他们一般具备较好的家庭文化条件,而农村地区及城市里的贫困阶层由于自身社会经济地位的限制,在接受教育的机会和综合素质上都会处于比较劣势的地位。
(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健全
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弊端突出表现一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资源分布不平衡。如上所述,总体看,东部地区相对于中西部地区,中心城市相对于边远地区,城镇相对于农村,其优越性是一目了然的。即便是一个省、一个城市,其公共文化的资源分布也是不尽合理。当前我国许多地方的商业中心的改造和行政中心的搬迁,大多从经济着眼,缺少公共文化服务的意识。
二是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的供给与需求严重脱节。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的服务和产品,由于缺少调查和论证,往往性质和形式单一,难以得到公众欢迎。如许多文化馆多年来服务方式单一,对现代文化形式、内容缺少研究,很难吸引公众上门,远不能满足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产品越来越多样化的要求。公共文化服务强调的受众平等,并不是平均。
三是没有对文化消费的贵族化倾向进行有效遏制。在今天,艺术展演不可能再是免费享用的文化大餐已是常识。但演出的成本和利润变本加厉地加到了观众的头上,造成了今天的“天价”票盛行。这将会把一般民众排除在基本的文化消费领域,使文化只成为某些富裕群体的“奢华品”。文化消费的“贵族化”倾向正以和文化设施崛起同样惊人的速度发展蔓延,成为城市管理者必须面对和正视的一个问题。
 
三、实现文化公平,构建和谐文化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着力建设和谐文化,而公平与公正应该成为和谐文化的重要特征。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样一个历史阶段的文化公平,不可能是绝对的,只能是相对的。但我们必须努力创造条件去逐步缩小城乡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在文化生活上的过大差距。要解决当前的文化公平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主要应该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把教育公平作为奠定文化公平的基石。
和谐社会的构建要通过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去实现,而教育公平是正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教育作为一种社会设置,具有传授知识与技术、传播文化的功能,是实现个人社会化和向上流动的重要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讲,实现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特别是文化公平的重要途径和根本前提。
长期以来,学费高、乱收费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这些年,各个地方都针对教育不公平现象出台了措施,如对贫困生实行助学和贷款措施、对“高考移民”严厉打击等,而且在有些学校已经形成了制度。遗憾的是,但执行起来仍有一定的局限性,缺少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因为公平观念和人文关怀的落实本身就有很大伸缩性。
因此,应在教育领域普遍倡导公平文化,将教育公平作为教育精神大力弘扬,国家首先应该保证和营造受教育的公平环境,从制度上严格限制、惩罚那些违反教育政策的行为;其次,教育机关还应该对自身进行公平教育意识再教育,特别是基层领导者,在树立经济意识的同时,更要具有公平意识和人文关怀精神,充分考虑到贫困生的困难,设置绿色通道,奉献爱心。此外,要加强对教育腐败与教育特权的监督,通过建立体制内和体制外的监督机制,防止和惩罚教育腐败,坚决取消教育特权,保障教育公平。总之,教育必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成为提高国民素质重要途径,最终达到以教育公平促进文化公平。
2.构建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在不对政府的职能、权限进行明确的界定和限制的情况下,社会文化发展是不可能真正走上和谐发展的道路的。政府要真正推进文化建设,就必须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在那些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文化产品(如义务教育、公共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等)的提供上,必须建立健全文化资源配置的公共选择机制,确保公共文化资源配置的社会公平。文化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途径之一。要纠正目前广泛存在的政府文化投资热衷于“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以致大量奢侈豪华、铺张浪费而利用率极低的所谓文化工程,同义务教育捉襟见肘的情形形成鲜明对照的不公平现象。
其次,文化生产和消费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让最普通的百姓能够用最平民的价格享受高品位的文化,这是政府应尽的职责。政府的政绩不仅在于建造了多少标志性的文化设施,更在于多少市民在这些设施里享用了高品位的文化。正如一些专家所建议的,公益性原则、非暴利原则、法治原则、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应该成为演出市场定价的根本依据,文化消费的贵族化倾向应该而且必须得到有效遏制。
最后,在政策的制定和运行上向“文化弱势群体”倾斜,为文化公平提供政策保障。为了保证文化财富在分配对象、分配内容和分配方式上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政府在公共政策的选择上应该注意向文化弱势群体倾斜,保障和维护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目前,农村人口在我国总人口中仍占有相当高的比例,改革开放以来,他们的文化生活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但仍然十分贫乏。城市中特殊群体也很少有文化生活,农民工更处于文化饥渴状态。正是出于向文化生活贫乏群体倾斜的考虑,文化系统高度重视基层文化建设。
3.鼓励并善待有利于基层文化建设的民间力量。
实现文化公平有一块很重要的就是基层文化建设,就是为最基层的群众送去文化生活。随着近几年社会经济的发展,群众的文化生活也越来越丰富,但是政府在基层文化建设方面也未必就能面面俱到,志愿者、民间组织的出现恰好可以填补这块空白,它们既为老百姓带来娱乐和享受,同时也促进了社会文明建设,为实现文化公平、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
要发挥民间力量在基层文化建设,成为促进文化公平的途径,需要加强对民间力量的正确引导,为它们的发展营造健康的生态环境。一方面要引导民间力量融入时代和社会,一方面又要珍惜其与民间社会、与民族民间文化的天然联系;一方面要避免政府部门的过度干预,为文化建设的民间力量营造健康的市场环境,一方面又要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打击种种违规违法行为,反对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设置地方保护的壁垒。
 

注释:
①中国教育年鉴编辑部:《中国教育年鉴》,人民教育出版社,2002;
②《春节文化消费不均衡》,(具体作者不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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