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贫富分化的可宝贵历史遗产——孙中山“节富助贫”思想评述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进入私有制社会以后,贫富对立问题一直困扰人类。如何解决这个问超,历史上的思路是劫富济贫,即把富者的财产分给贫者,短期内实现现有财富的平均。孙中山提出了另一条思路,其内容是不动富者既有财富,却节制其增长,同时通过发展经济,使贫者致富,达到“将来共产”,将来共同富裕。这在经济思想史上是一个重要的突破。对他的构想,我们概括为“节富肋贫”。孙中山的构想突破了没收富者财产给贫者,以解决贫富悬殊对立的传统思路,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创新意义,而且有较强的现实借鉴意义。

 

(一)

 

    19世70年代以后,欧美各国开始了电气化为主要标志的第二次工业革命,生产力发展日新月异,社会财富成倍增长。此时,西方各国继续奉行古典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自由放任的市插竞争支配一切。伴随着社会财富的空前积累,社会贫富分化也空前激化,工潮迭起,危机四伏。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不仅在经济运行机制上面临新的突破,而且在社会贫富分化造成的社会矛盾的积累方面也达到级致,亟待救世良方。

    孙中山正是在这种国际背景下开始了他漫长的欧美游历生涯的。急于从欧美寻找救国救民方案的孙中山,在目睹异国经济高度繁荣的同时,也看到了西方贫富不均埋下的隐忧。早在1903年,孙中山在写给友人的一封信中,就对欧美贫富分化的社会问题有所警觉:“欧美今日之不平均,他时必有大冲突,以趋荆于平均,可断言也”。[1]1912年,孙中山在上海中国社会竟支部的演说中认为,西方社会“生产既多而社会反致贫困”的厩因,“实由于生产分配之不适应”,由于贫富阶级“相差甚远,遂酿成社会革命,有不革不了之势”。[2]

    象近代许多主张学习西方的学者、政治家一样,孙中山把迫欧楫美看得很容易,认为用不了多少年的时间。他说:“夫以中国之地位,中国之富源,处今日之社会,倘吾国人民能举国一致,欢迎外人,以发展我之生产事业,则十年之内吾实业之发达必能并驾欧荚矣。”[3]看来,孙中山最担心的不是中国能否实现现代化,而是伴随着现代化而来的社会贫富严重分化的弊端。所以,孙中山还在进行民主革命时,就考虑到要设法预防革命成功后中国走上西方“善果被富人享尽,贫民反食恶果”的贫富阶级对立故道。为此,他在同盟会成立时即提出了“举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的主张。

    孙中山之所以提出防徽杜渐以弭贫富战争之祸和毕其功于一役的主张,这与他对中国当时贫富分化状况的分析有关。孙中山认为,中国有贫有富,富者与贫者之间存在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地主出租土地,向佃农收取高额地租,是很不合理的,需要改革。但是,由于中西社会生产力发展处于不同水平,因而中西贫富分化的状况也同  异。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普遍地穷,他认为;“中国的顶大资本家和外国资本家比较,不过是一个小贫,其他的穷人都可说是大贫。中国的大资本家在世界上既然不过是一个贫人,可见中国人通通是贫,并没有大富,只有大贫小贫的区别”。[4]正因为中国当时贫富分化不严重,所以贫富分化积累的矛盾也较小。孙中山认为,从贫富分化尚不严重、社会冲突尚未全面爆发这个角度看,中国的社会经济的不发达未尝不是福倚于祸。“中国近代进步虽迟,似有不幸。然若能取鉴于欧美之工业革命、经济发达所生出种种漉弊而预为设法以杜绝之,则后来居上,亦未始非一大幸也”。[5]

中英鸦片战争后,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出现了新的状况。通商口岸与内地乡村的二元发展趋势越来越强,由此造成了中国部分地区的严重贫富分化,孙中山对这种贫富分化的蔓延之势深表忧虑。他认为“中国今日虽无大资本家,然见端固已有之”,“中国实业发达以后,资本家之以资本能力压制人民,固必然之势,若不预防,则必蹈荚、美之覆辙也”。[6]

 

(二)

 

    如何防微杜渐,把中国的贫富分化消除在不严重状态呢?孙中山针对当时中国农村和城市的状况,提出了他的方案。这个方案的核心内容是众所周知的“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

    先看“平均地权”。

    孙中山对中国农村土地所有权高度集中和封建租佃关系的不合理性是有所注意的。他认为近代部分人致富是由于工业发展及其所带来的地价上升:“工业革命之后,资本膨胀,而地价亦因而大增……而地主有承先人之遗业,不耕不织,无思无维,而陡成巨富者,是地主以地增价而成资本家,资本家以工业获利而成大地主”。[7]所以,受近代文叨影响大的地区贫富差别也大。故孙中山把解决中国农村贫富不均的重点放在受近代文明影响甚巨、地价上涨幅度较大的通商口岸和现代交通线附近的农村:“象上海黄浦滩的地价,比较八十年前的地价,相差又是多少呢?大概可说相差一万倍”。“我们国民党对于中国这种地价的影响,思患预防,所以想方法解决”。[8]孙中山认为地主尽享地价上涨之利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地价的上涨是由于“社会改良和工商业进步”的结果,故这种改良和进步之后所涨高的地价,“不应归之私人所有”。孙中山主张趁中国地价尚未全面上涨时,及早解决地价上涨带来的少敷人暴富的问题。

    但是,在解决农村土地占有不均问题上,孙中山不赞成没收地主土地给无地农民的“快刀斩乱麻”的办法。他说:“我们所主张的共产,是共将来,不是共现在。这种将来的共产,是很公道的办法。以前有了产业的人决不至吃亏。和欧美所谓收归国有,把人民已有了的产业都抢去政府里头,是大不相同的”。[9]孙中山反对“夺富人之田为已有”的暴力剥夺方式,主张核定全国地价,按地价征收地税;社会改良以后土地增价部分全部归国家所有。同时,孙中山反对中国“照面积纳税”的旧制,主张按地价征收土地税以节制富者。他认为这种办法能解决“黄浦滩一亩税敷元,乡中农民一亩地亦纳数元”的“最不平等”的现象。

    如何桉定地价呢?在土地国有化运动中,英国采取官定地价的办法,结果民间屡屡兴讼涉官而不堪其扰,官方手续繁琐而不胜其烦。孙中山总结这一教训,设计了一套周密的、操作性很强的办法:由地主自己报价,并在地契中载明国家需要时,可按地主报价收买土地。孙中山认为此法可约束地主按实际地价报价。“如人民料国家将买此地,故高其价,然使国家竟不买之,年年须纳最高之税,则巳负累不堪,必不敢。即欲故低其价以求少税,则又恐国家从而买收,亦必不敢。所以有此两法互相表里,则不必定价而价自定矣”。[10]在这里,孙中山规定国家可按地价收买的办法使国家取得了解决土地问题的主动权:即约束地主报价,又为国家财力充裕时收买土地埋下了伏笔。

    再看节制资本。

    用什么具体办法来克服私人资本发达造成的贫富分化呢?孙中山认为必须采取节制私人资本、发达国家资本的办法。孙中山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指出:“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此则节制资本之要旨也”。

    中国现代型的国有企业创办于洋务运动时期,创办以后弊端丛生,迄19世纪末,国有企业纷纷转换经营机制,向官督商办、商办转化。许多企业家和学者主张发展民营企业,呼吁国家少干预企业经营。孙中山和他们不同,又主张以国营为主。应该说,孙中山也看到了国营企业因缺乏竞争而效率不高的问题。在公平与效率的两难抉择中,孙中山选择了公平优先。他认为“那种少数人的富,是假富;多数的富,才是真富”。

孙中山对于私营企业的较高效率是有较充分的认识的。与国营经济相比,私营经济由于中间环节少,周转灵活,有其独特的长处。“私人之经营,往往并日兼程,晷之不足,继之以夜。官之经营,则往往刻时计日:六时办事,至七时则认为劳,一日可完,分作两日而犹不足”。因而“有官办之十年不成,私办三五年可就者”。正是考虑到了私营企业的高效率,所以孙中山在设计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方面,是国营与私营并举的“混合经济”。孙中山认为,凡是可以委渚个人且较国家经营为适宜的非垄断的竞争性行业,“应任个人为之,由国家奖励,而以法律保护之”。他认为促进私营企业的发展,应废止“自杀的税制”,改良“紊乱之货币”,排去“各种官吏的障碍”,同时还必须“辅之以利便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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