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孔墨相对立,老子讲:“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当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当狗。”意思是说自然界无所谓仁爱,圣人对百姓也不施仁爱,就像束草为狗,用作祭物,祭祀完了,就把它丢掉,根本无所谓爱憎。老子认为,培养人的理想人格,不能靠人与人之间的仁爱关系,而应该复归自然。老子说:“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老子否认人为的重要性,认为自然就是无为,这是道家自然原则的体现。
儒墨强调人道原则,老庄侧重自然原则。先秦诸子各家在激烈的论战中既相互攻击,构建自己的学术观点,同时又相互融合、吸收其他学派的合理观点。如果任何一家将其观点绝对化,就会造成其理论向极端的方向发展。当然,这种背离是正常的,符合人类认识的发展规律。同时,这种背离是短暂的,是中国古代哲学发展的支流,中国古代哲学发展总的趋势是人道原则与自然原则的统一。儒家继承者荀子提出的“化性起伪”说,就是指在自然上面加上人工。后来王安石说:“礼始于天而成于人。”就是说礼义都是人在自然之上附加人工的结果,他主张“以道扰民”,“扰”就是尊重人,因其天性之自然而加以诱导。这就充分体现了自然原则和人道原则的结合。王夫之更是强调:“性日生而日成,习成而性与成。”这种成身成性,循环定性,源于自然(天性)而归于自然(德性)的习性观,进一步体现了自然原则和人道原则的辩证结合。
二、个性原则和群体原则
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先秦儒墨重视群体利益倡导人要过社会性的生活。与儒墨相对立的是道家杨朱的“为我”、“贵己”说,道家杨朱把个人的生命与社会的利益对立起来,主张“全性保真,不以物累形”、“不一天下大利,易其胫一毛”,这显然是避世之士的主张。与儒墨讲的人道原则,提倡人要过社会生活完全不同的是,孟子批评说:“杨朱为我,是无君也。”荀子进一步发挥了儒家关于群体的理论,他指出,人要生活,要假物以为用,必须靠集体的力量。由此进而指出,为了合群,便须有一定的社会分工和分配制度,同时,还要有一定的政治法律和道德规范予以保证和约束。荀子说:“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可见,在荀子看来,礼义等一切精神创造的价值都是为了“明分使群”。当然,荀子当时讲的“群”,实质上是封建的宗法制和封建等级制度,荀子的目的仍然是为封建等级制度进行辩护。杨朱的“为我”当然是片面的,荀子强调“群”是为封建等级制度辩护,也是片面的。
过分强调个人利益就会发展为杨朱的极端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同样,强化群体利益也会走向虚无主义的道路,进而漠视和束缚个性,最终也会背离人道原则。在儒墨激烈的批判中,道家从杨朱的“为我”、“贵己”说走向庄子的“无我”、“无己”说。后来,正统理学家接过庄子“无我”口号,进一步强化群体意识,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口号,“灭人欲”就要“无我”,“存天理”就是大公而无私。这些背离都是人类认识发展的必经阶段,问题的提出比问题本身显得更重要,对问题的争论会不断地启发人们寻找到合理的答案,先秦诸子各家在个人与群体关系上的争论不断引导继承者去探讨。后来,王夫之说:“我者德之主,性情之所持也。”顾炎武也说:“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可以看出,在明清这些大思想家那里,个性原则和爱国主义精神开始统一起来,群和己是统一的。这也是中国古代哲学群己关系的主流。
中国古代哲学总的趋势是自然原则和人道原则的辩证结合、个性原则和群体原则的相互统一,这些价值原则和价值体系则是维系中华文化的根脉所在,它体现着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这些价值原则和价值体系始于先秦,特定社会环境为激烈论争提供了必要条件。因此,先秦诸子在价值问题上的论争对中国传统文化起着奠基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