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是人民的事业,内在的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中说:“坚持以人为本,既有着中华文明的深厚根基,又体现了时代发展的进步精神。中华文明历来注重以民为本,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我们今天强调的以人为本,继承了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但又与它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社会主义文化基因,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附会于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激励人们为自己起来解放自己、实现绝大多数人幸福生活而奋斗。中国共产党历来提倡的“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群众路线等主张,无疑是这些中华文化基因在新时代的复活,并赋予了新的阶级政治内涵。
2.整体主义与集体主义
整体主义原则是贯穿于中国封建社会的最重要的道德准则。这个原则的基本精神是封建统治集体整体的利益绝对高于个人的利益。个人在国家、社稷面前是微不足道的,个人的个性、尊严、价值等都是某种偶然性的东西,只有纳入一定的利益的圈子才是可能的。这种整体主义原则,作为约束、禁锢个人的道德戒律,实质上是扩大了的家长制。中国长期处于农耕经济状态之下,宗法制度相当发达,家国同构成了中国封建社会的重要特征。在这种经济和政治背景下的文化,向来重视整体、群体利益和价值,从家族到国家,从血缘到社会,从人间到天堂,往往多见群体、少见个体。这种强调群体观念,表现在政治领域是“春秋大一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观念和王道;表现在社会领域为家庭、宗族、国家不可分割的情感纽带和社会组织;表现在意识领域为兼收并蓄、和而不同的宽容精神;表现在伦理领域为顾全大局、牺牲个人或局部利益的价值取向。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政治特征,是造成这种重整体、轻个人的整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历史根据。直到现代社会,整体主义原则在我们的伦理道德生活中仍然根深蒂固,尽管这种传统在很大程度上压抑了个性、维持了秩序,与科学社会主义提倡的“集体主义”相去甚远,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不同于封建主的整体主义,但是,却与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原则有着天然的亲和关系,为中国人选择集体主义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三、经济观念方面的契合点
1.“天下为公”与公有制
在中国古代社会,很早就有人主张实行公有制。如《礼记·礼运》有:“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在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公”始终是中华民族的崇高追求和价值标准,是判断善恶的重要标尺。具体而言,“公”有:公产、公利、公权、公心等几层含义,在此我们只论公产和公心。在公产方面,中国古代由于历史的局限,不可能提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理论体系,也不可能制定出生产资料公有制度,但是很多人认识到了私有制的众多弊端,强调财产公有。如《孟子》就比较详细地论述了天下“公田”问题:“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孟子·滕文公土》)从此以后,不少人便把井田作为理想的土地制度而颂扬。即主张天下的宝藏应当同天下人共同享用。在公利方面,在中国历史上,统治者总是从自身的地位和利益出发,不约而同地反对“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极端自私言论,打着公利的旗号,堂而皇之地主张制私利而富公利,宣称为天下人谋福利。《六韬·文韬·文师》有言:“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也。同天下之利者则得天下,擅天下之利者则失天下。”这些公有主张,虽然与社会主义公有制之间有巨大的差别,但是,对于一般人来说,往往是等同而视之的,即使是文化程度较高的文人学者,在马克思主义传人初期,也是把社会主义公有制等同于中国古代公有主张,甚至有人认为中国古代的井田制就是社会主义。把“公”作为最高的伦理道德,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当代它不仅已经融入到中国社会主义的道德建设之中,也融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理论建设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