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政府要对的拓展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应该看到,新疆农村的自然条件决定了在农村开展文化活动成本是较高的,这会影响到文化经营单位下乡开展文化活动的积极性,如果没有政府必要的扶持,单靠市场来推动,则很难使农村的文化市场活跃起来。文化产品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它不可能单纯地依靠市场来运作。政府有责任为它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政府当然不能在业务上对文化经营单位实施干预,它的作用在于对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宏观的政策支持。可以考虑政府在政策上予以扶持,通过税收手段、政策性补贴等方面,降低经营单位的成本,引导他们深人农村为广大农民奉献出更多、更好的优秀文化产品。从新疆的区域特征来看,政府在这方面的有效扶持其社会政治意义是不可小视的。
为了推进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各文化经营单位经过体制改革不断创新,城乡文化市场日趋活跃。尤为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许多富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品借市场机制的推进,迅速地恢复和发展起来,不但深受群众的欢迎,而且它们经过创新具有了现代的形式,在市场竞争中重新焕发了活力,成为现代社会中百姓精神生活中的一道精神文化大餐。比如东北的“二人转”,近年来走出东北在全国文化市场上尽显风采,显示出群众文化的巨大活力。地处西部落后地区的青海省贵南县石乃亥村,在文艺人才的带动下,把当地人的歌舞习惯变成致富的手段,全村90户人家中80%人参加歌舞演出,借助文化中心户的带动脱贫致富(2006. 11. 11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新疆的乡土文化根基深厚,民间文化题材极为广泛,具有发展文化产业的良好社会基础,只要善于组织、有效挖掘,新疆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发展前景广阔。关键是要利用市场机制加以创新,使之具有现代的表现形式,真正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从而赢得应有的市场发展空间。这才是今天我们应认真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