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人文的思想文化价值在性质上却同商品的价值根本不同。思想文化的价值注重的是“质”的方面,是以“质’夕对“量”的支配为特征的。文化价值首先确定的是真、善、美同假、丑、恶的区别,即在质上的区别,然后才有量的区分问题。如果在认识上不分真与假,在道德上不分善与恶,在艺术上不分美与丑的话,那么还有什么文化价值可言?思想文化的价值,是超越功利的,是对崇高的价值理想的追求:它以“真”反对“假”,以“善”反对“恶”,以“美”反对“丑”,是以崇高的理想价值反对低俗的否定性价值。因此,如果把思想文化纳人市场,抹杀了文化价值的质的区分,让其按照市场的价值规律运行的话,就等于彻底抛弃和背离了文化价值。这正是思想文化不应当市场化的根本原因。
二、文化产品的一次性:无法交换的文化价值
物质产品的生产是重复性的、大量的生产。商品的交换价值是生产某种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就是生产此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平均时间。因此,物质商品的交换价值是可以确定的。但是,人文的思想文化的生产是“一次性”的。如小说、诗歌、戏剧等文学作品,只有它们的创作者的创作活动才是生产,而他人和后人学习、阅读的活动就不在是生产,而是消费了。《水浒》的生产者只有施耐庵,其他人抄写、阅读和印刷就不是生产了,而是传播和消费了。正因为这些思想文化的生产是一次性的,而不是“大量的”和“重复的”,因而对它们的生产不存在社会平均时间。也就是说,我们无法确定它们的交换价值。既然它们的交换价值都不能确定,而交换价值的规律又是市场经济进行交换的基本规律,因而思想文化不存在进人市场进行交换的基本条件,我们是不能把这些人文的思想文化纳入市场同其他商品进行交换的。
说到这一点,人们可能向我提出这样的问题:黑格尔的《逻辑学》和曹雪芹的《红楼梦》这两本书的后面不是明确写着定价吗?怎么能说我们无法确定它们的交换价值呢?而且这些书每天都在书店中出售,怎么说不能纳人市场呢?一个农民卖了80斤玉米,用这些钱去书店买了一套《红楼梦》,这不是粮食同《红楼梦》的交换吗?
在这里,提这个问题的人是把《红楼梦》或《逻辑学》内含的思想文化同承载这两本书的物质实体等同起来了。思想文化的存在,总是要有它们的物质载体的。但它们的文化价值并不等于它们的物质载体的价值。曹雪芹花了毕生的精力创作的《红楼梦》的文化价值肯定不限于这本书后面的定价的价值。这本书的定价只是此书的物质载体的价值,即印制这本书的成本和利润,而不是《红楼梦》这本书的文化价值。如果你买的不是一本现代印刷厂印刷出来的,而是手抄本,那么,这手抄本的《红楼梦》肯定要比印刷厂印制出来的书要贵得多,因为手抄本的形成要花费更多的劳动,其成本就高得多。但是,即使比这贵得多的手抄本的价格也不是这本书的文化价值。书店卖的《红楼梦》是用工业的方法批量“制造”(而不是创造)出来的。工业生产的基本特征就是“大量生产”和“重复性生产”。因此思想文化的物质载体的交换价值是可以确定的。但思想文化的产品不是“制造”出来的,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而是“创造”出来的。作为思想文化的“创造性”产品,因为创造它们的文化生产是“一次性”的,因而其交换价值是无法确定的。
不仅思想文化同物质产品在交换价值方面不存在“可比性”,而且在消费价值或使用价值上也不存在“可比性”。人们对物质产品的消费是“一次性”的,如一双鞋子穿破了就不能再穿了,就得去买新的。而人们对思想文化的消费却不是“一次性”的。孔子的思想我们现在仍然在学习,经过了2 500多年,它的(使用价值)消费价值仍然不减。不仅如此,一些具有文化价值的“文物”,它的文化价值还会随着时间的延续而增加。恐龙的化石在白里纪时代可以说没有什么价值,而现在它却具有了无法用金钱计算的价值。在某种意义上说,思想文化的价值是无限的,即“无价”的。因此,从使用价值或消费价值上看,思想文化同物质产品也不具有“可比性”。既然思想文化同与物质产品(商品)在交换价值方面和消费价值(使用价值)方面都不具有可比性,因而思想文化是不能市场化的。
三、文化媚俗:文化功能的丧失
从思想文化的功能上看,思想文化具有如下社会功能:
第一,教化功能。它是人们灵魂的净化器。它通过信仰、理想和价值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使人们从短浅的、世俗的功利主义价值目标中解放出来,去追求崇高的、神圣的、美好的价值理想。净化人的心灵,平复人的本能冲动,提高人的思想境界是人文思想文化的基本功能。这正是道德的社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