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广西文化体制改革的困难与出路(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2.确定改革试点,探索改革新路。2002年广西自治区文化厅参照文化部直属事业单位深化改革的有关精神,借鉴圜家图书馆和一些兄弟省区的改革经验,在广西图书馆、广西艺术学校、广西歌舞团、广西演出公司、广西电影公司和广西文化物资供应公司等6个单位实施了改革试点。这次改革试点主要是在人员编制、经费来源渠道不变的前提下,在不增加财政投入的情况下所实施的以人事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深化改革工作,具体有五方面:(1)重新实施“三定”(即定岗、定责、定员),推行人员聘用制度;(2)疏通出口,妥善安置分流人员;(3)建立激励机制,扩大内部收入分配自主权;(4)试行领导班子目标管理责任制,改进直属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5)探索了产权制度改革的新路子。

  2003年l0月,广西文化厅总结了2002年试点工作的经验,继续以贯彻中组部、中宣部、人事部、文化部《关于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3]l4号)为契机,以转换机制为重点,在八大艺术表演团体、群众艺术馆、艺术创作中心、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博物馆、自然博物馆、文物商店、舞台设备技术研究所、文化音像社、幼儿园、医务所以及《文化报》编辑部等21个事业单位全面铺开改革试点,取得了许多新的突破。

  3.努力树立典型,带动全区改革。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花大力气把重点放在抓好厅属单位改革上,目的在于通过“点面结合、以点带面”的方式,把其中一些改革力度大、效果好的单位作为全区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典型,以指导各地市进行文化体制改革。在组织领导方面,要求各市要认真贯彻落实文化体制改革这项文化工作任务,并安排各市文化局局长参加文化厅组织的文化体制改革考察调研;在工作指导方面,文化厅有关职能部门广泛搜集、整理相关改革信息,积极为基层文化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和工作指导。目前,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等地正在借鉴文化厅直属单位的改革实践,酝酿实施本地的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在政策方面,文化厅于2003年10月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自治区人事厅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人事部、文化部<关于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意见》(桂人发[2003]116号),下发至各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局、文化局,使基层文化单位推进改革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二、广西文化发展的体制障碍

  广西相对滞后的文化体制改革越来越成为束缚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障碍,这已是显而易见的事实,特别是文化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受到了很大的压抑和伤害,文化人才大量流失,文化原创能力降低,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受到削弱。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制约着文化发展的事例随处可见。概括说来,制约广西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各种弊端和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发展落后。受经济总量偏小的影响,广西目前的人均收人刚达到1000美元,处于全国的中下等水平。广大的群众还未实现小康的生活水平,他们的收人主要用在了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上,因此很少有钱来进行文化产品的消费。物质条件的落后决定了精神消费的水平,这是制约广西文化事业发展的最大障碍和阻力。

  2.文化管理体制滞后。政府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实行国家统包统管为主的文化管理体制,难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抑制了文化事业单位和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致使文化事业发展缺乏活力。在管理上,政府没有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企业作区分,文化事业单位没有转为企业,而是按照行政事业单位的模式和机制办事,政企不分,缺乏效率,只讲投人,不讲效益,造成文化资源的浪费。政府对文化事业实行统包统筹,集政、事、企为一体,造成政事、政企不分、管办不分,使得一些文化主管部门成为旧体制的既得利益者。这些文化单位的领导者既是政府的公务员,享受公务员的待遇,又具有国有事业性质,享受着事业单位的各种优惠政策,同时还是企业的主管,享受着企业的工资、奖金、福利,这些既得利益使得他们缺乏改革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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