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之为著作权、名誉权而与批评者一争似乎还可理解,如韩少功之与评论家张颐武,毕竟那关乎作者的清誉和实在的利益,而看似不相干的作者主动向另一作者挑衅,发起笔仗,如王朔之和金庸,余杰之和余秋雨,却无论如何让人联想到其动机的不纯,更何况王、金之战中王用词之鄙便确实也得罪了大批观众的视觉,二余之战中为历史问题的清算出动了大批人马,又使人感到古代文学史上以“节操”论人的生命力之顽强。但这一切都是在媒体的助威加盟和社会强烈的看客心理中上演的。而这才见出“文化工业”巨大的同化能力。
以多事之秋的2003年文坛纷争为例。人们说: "2003年是惹是生非的一年”。对文化界来说尤其如此,“口水”惹出了要打官司的“猛兽”,“猛兽”却引来了经济效益。这“一方面是文化商人利用宣传机器与受众进行沟通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有一批闻风而动的文化界人士,先期制造事端沟通受众,然后守株待商的结果。于是‘口水仗’在2003年成为了沟通作者、商人和受众之间的桥梁,为各式各样的人制造着食粮,或者是精神食粮,或者是物质食粮。”下半年的四起重要战役:《沙床》炒作之争、郭敬明抄袭案、贝拉事件、新浪文化偶像事件,就是社会共谋的典型结果。(6)这种社会共谋,正是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所断言的文化工业本性发展与控制的必然结果。他们说的“文化工业”不是像康德所说的“无目的的合目的性”,而是“有目的的无目的性”,也即,商业目的通过娱乐消遣的形式收买了无目的性的王国。(7)这个“无目的性的王国”就是包括普通大众和所谓精英在内的整个社会。
对当下的文坛和文坛纷争状况,人们爱用两个词来形容飞“乱”与“烂”。但当我们用“文化工业”来解释时,就会发现这“乱”与“烂”也有一个核心的动力源,那就是文化工业本性所必然导致的市场化和商品化。文化工业不仅统治了作者的商业意识(主要体现为著作权和名誉权意识)。也消解了批评者、文化媒体这些社会精选的“解释团体”的独立立场,更进一步让大众成为这些“解释团体”和创作者表演的共谋者和津津有味的看客。
于是,“文化工业”笼罩下的当下文学论争不再是关于文学本体的艺术论争,而是为个人的商业利益而刻意演出的文坛纷争;文学创作者也不再是精神灵魂的抚慰者和提升者,而是娱乐大众感性的娱乐明星。“文化工业”在以其技术优势赢得商业市场的同时,也把整个人类的精神世界商业化了。文坛不可避免地成了金钱意识的表演台、决斗场,文学论争也历史性地进入了商业资本患意飞舞的文坛纷争时代:成为文学场的忠实搭档并点缀欺骗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