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家信息技术政策的内容框架
信息技术的不断创新、开发和应用,迫使国家不得不以一种新的观点去关注和重视用于控制信息技术的政策,特别是在内容框架上进行战略性的规划和设计。
规划和设计国家信息技术政策内容框架的基本出发点和指导思想,可简要地归结为确保国家信息技术政策能够在发展和应用信息技术的过程中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追求国家范围内的信息福利最大化。现代信息技术发展速度快,更新周期短,影响范围广泛,双刃效应显著。如何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准确把握信息技术的动向并及时制定信息技术发展战略,如何有效地解决信息技术发展所带来的信息安全、信息有序化、信息标准化等问题,都是国家信息技术政策的核心内容。国家信息技术政策应力图解决信息技术创新、开发和应用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当然,任何政策都应具有导向性和前瞻性,国家信息技术政策也不例外。为满足这种要求,国家信息技术政策不仅应解决现实信息技术活动中已出现的问题,而且应具有预防和控制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的能力。基于此,在构建国家信息技术政策内容框架时,应着重思考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与国家信息政策的总体目标和其他分支领域相协调?
(2)是否体现了信息技术本身的内在发展特点和规律?
(3)是否体现了各信息技术活动主体的政策需求?
(4)是否可以在国家范围内产生政策效益,取得最大化的信息福利?
(5)是否可以满足信息技术发展的未来需要?
(6)是否反映了信息技术当前存在的一些核心政策问题,并且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国家信息技术政策内容框架可从多种角度构建。例如:按作用目的不同,可分为保护性政策、防范性政策、发展性政策;按作用形式不同,可分为鼓励性政策、限制性政策;按生命周期不同,可分为长期政策、中期政策、短期政策;按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的大小不同,可分为总政策、分政策、宏观政策、微观政策;按所处的地位不同,可分为主体性政策、配套性政策。可以看出,信息政策所涉及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几乎涵盖了与信息和信息活动有关的一切领域。总的基本原则是,国家信息技术政策应能够从不同的层面和角度,来调节信息领域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解决各种信息矛盾。
(1)信息基础设施政策。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从宏观上看,主要是强调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所带来的不经济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一般投入很大,而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实际投入到信息基础设施上的资金十分有限。在这样的情况下,从政策上强调信息基础设施(特别是公用通信网)的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是十分必要的。从美国、日本等国的经验来看,单一的政府投入一般远远不能满足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的需要,因此,有必要从政策上对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和运行机制进行全面引导,并引入和培育市场竞争机制。此外,实现国际联网,以及国内网间互联互通和三网(通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合一,必然会涉及利益(含产权)分配、安全保护、技术方案选择等方面的问题,这也亟待国家从政策上予以引导和调节。我国政府从2O世纪9O年代开始并一直持续至今的电信领域的改革,就是这方面最突出的体现。
(2)信息技术的开发和引进政策。信息技术的开发和引进两条途径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互相替代。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引进和消化外来信息技术是主流,但从国家安全和主权的战略高度来看,国家必须逐步从政策上加以引导和调节,包括扶持若干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信息技术研发和生产企业,鼓励其开展信息技术的自主创新和开发活动,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