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婚姻法》汉英文本语篇分析及文化义探究(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三)组织信息特征

  从句式上看,汉语语篇中的所有条件句均没有出现“如果”,而是借助“必须”、“禁止”“不得”等情态词和前后文语义来表达;英语则全部使用了“if”、“inthecaseof”等明显的连词或短语来表达。英语语篇包含了lO处条件句,占全部句子的38.46%。这说明立法语篇在具有强制性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即:法律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往往也需要以客观情境来定,讲究实事求是。

  其次,汉语语篇没有出现嵌入句,需要补充解释的部分几乎全部以偏正的修饰短语来说明以目标为主语、采用被动语态不仅突出了主题,也起到了强调事实本身的作用。被动句的大量运用也与法律公文文体特征相一致,注重叙述公正、无私,口气客观、正式。

  二、语篇特征与文化义折射

  以上内容对《婚姻法》的汉英语篇特征作了较为详细的分析,那么,这种语篇特征反映了怎样的民族文化特色?它们又体现了两种语言的使用者在思维方式、特征和风格上怎样的特性呢?笔者认为,正是因为语言与文化具有密切的联系,才使得这种把语篇上升为文化的分析成为可能。

  实际上,语言是紧紧地附着在思维这个无限纵深的基础之上的结构体,语言受思维支配,它是处在交际中的人的思维载体[71。不管哪个民族,处于何种地理位置,都会在漫长的认识、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把对客观现实的认识凝结成各种经验和习惯,并通过其特有的语言表达出来。语言不但是与人沟通交流的手段,更是传递思想的工具,体现着思维形态的形成。因此,从对《婚姻法》的语篇特征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几个结论:首先,两者在文本的严谨性和正式性上的一致体现了两种文化背景下的人们对婚姻神圣的信仰。婚姻的缔结是对美好爱情的向往,也是对组建和睦家庭、维护家庭关系稳定的强烈愿望。不管哪个民族,都不可以亵渎爱情、亵渎婚姻,同时必须以本法为权衡标准和行为规范来处理结婚、家庭关系、离婚等相关事宜,并采取相应救助措施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次,两者在文本的无私性和公正性上的一致也体现了中西婚姻观里“婚姻角色平权化”的思想。此处的婚姻角色指处于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双方,为了维持婚姻而在家庭生活、亲属关系、社会交往、事业发展等方面各自所承担的责任、义务以及所享有的权利。中国的婚姻文化从近代开始便已逐渐吸取了西方的婚姻自由、婚姻平权等思想,逐渐摈弃了男女不平等的旧观念,从整体上改变了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模式,婚姻当事人日渐具有互相尊重、权利平等、责任公平分担的新型婚姻关系。这在《婚姻法》第二章第五条、第九条,第三章“家庭关系”中均有相应表现。再次,两种文本在主位推进模式、连接手段和句式选择的上的“意合”与“形合”的差异,不仅是汉英语言外在形态的表现,也是两个民族在文化认知、思维偏向和哲学思想等深层动因上差异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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