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意义概念的理论基础(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三、功用论
功用论强调语境的作用,认为只有在语境中才能找到语词的意义;词或词组的意义在于它们的使用或功用。主要代表人物维特根斯坦认为,仅仅从词本身不能了解词的意义,只有在使用中,在词的语境当中,才能了解词的意义,即“意义即用法”。他认为,意义理论研究中的诸如指称论、观念论等,都有很大的局限性,即首先都把词义看作是某种实体。
功用论重视语言的应用和语言的功能,重视交际语境和语言的关系,将语言活动和生活实践联系起来。它的出现,可以说是意义理论研究的重大进展,标志着从静态研究转向动态研究。但意义的功用论也存在明显的不足:1)片面强调语词的意义在于其用法,而忽视了语词自身的字面意义。维特根斯坦认为词只有运用方法、使用规则而无固定的意义,而认识论告诉我们,词如果没有意义没有内容,也就不可能有用法和功能。2)词的意义和功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将两者混同就会造成词义理解的混乱。实践证明,用这种极端的意义理论来分析词义这种复杂的现象,必然会带来种种矛盾。
四、行为论
意义的行为论是建立在行为主义心理学之上的。行为论者反对用意识中的观念来说明词的意义,而力求用公共地可观察的行为来加以说明,强调从语言产生的效果,从语言对听话者产生的影响这一角度来研究语言的意义。这与强调用内在意识、观念等来说明意义的观念论是相对的。布龙菲尔德认为语言的意义就是,说话人发出语言形式所处的情景和这个形式在听话人那儿所引起的反应。
行为论者重视语言行为和语言效果的联系,注意研究“刺激-反应”在人们语言行为中的作用,有其独到之处,部分地解决了观念论者所面临的困难。但它夸大了“刺激-反应”这个公式在社会领域中的作用,忽视了人的社会性。人的思想意识以及表达思想意识的语言行为是受到多方面影响的。对于同一句话,人们可能会作出不同的反映;而对于不同的话,人们可能会作出相同的反映。有些词语甚至并不能引起人们的什么反映。
五、结论
以上所介绍的四种意义理论有其不同的侧重点,体现着自身独特的逻辑性和合理性。这是因为意义理论一般都是服从于某种哲学思想、从某种学科的需要出发而提出的,或者是作为某学科的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而加以研究。例如,欧洲早期的哲学以本体论为中心,对语言意义的认识主要是从语言表示的客观现实出发,指称论对它来说就是合乎逻辑的认识。因而,在对文本意义的理解问题上,也应有一个新的意义理论与之相对应,而不是单纯从语句与其代表的指示或指称的对象关系方面来分析语词的字面意义,或是从心理的角度、从语词或语句的功用或效果方面来研究。 在此分析之上,笔者得出结论,文本意义的理解应该是读者和文本相互融合的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既要包括对文本字面意义的理解,同时也要考虑读者的意向、信念、目的等多方面因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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