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已而为之的官代商办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论文关键词:晚清; 民初; 山东; 官方运销; 官代商办
  论文摘要:道光后期,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山东的盐业商办运销濒临破产,难以为继。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统治者用官方运销取代原来的商办运销,期待振衰起弊。初期,官方运销确实暂时起到了挽救盐业运销的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延续,官方运销的弊端不断出现,成为盐业运销无法解开的死结,因此其不可避免地走向了衰亡的命运。此后,商办运销再度兴起。官方运销和商办运销的兴衰更替表明,商人在商业活动中的支配地位是官方所无法取代的。

  
  近代山东的盐业官方运销始于道光后期,包括官办和局办两种方式。“官办者,即以地方印官任行盐之事也。”[1]官办开始于票地,扩充于引地。“局办者,设官运局,委员经理。”[1]局办引地分为南运和北运两种:南运局办运销开始后,日渐兴盛,从引地扩展到票地海丰、阳信、霑化三县和北运引地的滕县等地;北运局办的时间总计不到30年,其范围也远不及南运局办。1901年,北运局办被裁撤,所属引地归地方官办理。盐务官办和局办是商办运销一度衰落的产物,是商办运销的暂时替代品。
  
  一、 应对商运困境:官办运销
  1838年,山东巡抚经额布上奏,请求将虚悬的票地改归官办。奏折的内容如下:鉴于票商亏本歇业或者延误税课受到查办,加上这些票地靠近场滩,巡费繁重,商人不堪重负,临朐、益都、乐安、滨州、临淄、博兴、寿光、新泰8州县的票地已经无人承办。虽经山东都转盐运使司署设法招商认领,仍然无人接办,民众苦于淡食而购买私盐,私盐日盛,地方官查办效果不显。山东票地为引地的门户,若票地长期无人办理势必导致引地盐斤侵灌。上述8州县为著名的票地疲累之区,不但招募商人承办无望,而且向商人筹借运本也不可能,因此前任盐运使司马光澜等曾请求将无商票地改归州县管理。承办运销和纳课事务,共需运本银二万五千四百两,除临朐自愿筹措运本外,其他7州县由山东藩司和养廉银项下借给,分五年还清。经额布认为,州县地方官有盐务督销职责,指挥缉务较灵,办理运销应该比较得力,如果改归地方官办理试行有效,实为整顿虚悬票地的良方,因此他上奏请求将临朐等8州县改归地方官办。[1]该奏获得朝廷批准,近代山东盐务官办的历史由此开端。试行半年后,成效显著,民众有官盐可食,缉私取得很大成绩,官办票地查获私盐贩80多名,并将私盐缴获,贩私的势头被打压下去,运销兴旺起来。1839年,改归官办的票地销额、加价等全部完成了定额。此后十几年的时间里,上述8州县课款没有再形成新的拖欠。
  为了加强对官办地方官员的管理,1845年吏部、户部等联合上奏,要求山东按照福建成例实行盐务官办交代制度并明订期限,获得朝廷批准。[1]所谓盐务官办交代制度是指官办州县办理盐课,遇到盐务官员新旧交接时,旧任官员要将盐课情况在规定期限内造册移交,新任官员在规定时间内要对原任官员的盐课情况进行复核,并将结果造册送交府州,以明确各自责任,作为新旧交替过渡的制度。此前,山东官办新泰等处盐务官办交代,曾定实行办法,但是官办实行八年,并没有一任交代清楚,也从未按规定结报到上级部门,盐务官办交代其实是一句空话。中央明确规定山东实行盐务交代制度并且制定了严格的惩罚措施,是对山东官办地方盐务交代制度形同虚设的纠正,其实行对抑制盐务官员个人利欲的膨胀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山东实行盐务官办交代制度取得了较好效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有史料称:“临朐等十州县官办十有余年,交课既无短绌,公事亦无贻误,而盐务于地方交代各清各款,不相牵涉,亦复向有定章,更可仿照办理。”[1]
  盐务官办的运销模式在山东建立后,获得很大的发展。1849年,引岸、票岸商力疲乏,济南府的德州及德州卫,东昌府的莘县、冠县,兖州府的滕县、寿张,曹州府的菏泽、范县、观城、朝城、郓城、城武,济宁州的金乡以及临清直隶州共14处地方无商领运;再加上票地沂州府的莒州、沂水、日照,青州府的昌乐,武定府的利津,莱州府的潍县6处商力竭蹶,因此上述20处地方仿照临朐等地改为官办。1858年,阳信县禀告盐运使陈景亮称,该县“票商宋公和课运迟误,请将海、阳、霑三县地统归该县官为试办”。[1]票纲总商保泰也称,票商宋公和已无力认领,建议改归官办,将阳信票4,100道、海丰票1,500道和霑化票1,300道,均改为官办领销,滩坨巡务归永利场管理。这些建议被采纳,于是海丰、阳信、霑化三县盐务改为官办。恩县为私枭出没地区,该县谦益寿等7家盐商力乏难支,运销和盐课受到很大影响,难以继续维持。1867年,恩县盐务改归该县县令管理,由此改为官办。同年,濮州也因为商运滞销改为官办。
  山东盐务官办一直延续到民初。在改组公司之前,官办范围仍然很大,达31县:德州、金乡、菏泽、城武、临清、恩县、定陶、堂邑、禹城、郓城、寿张、范县、朝城、观城、莘县、冠县、邱县、武城、新泰、沂水、蒙阴、益都、临朐、临淄、博兴、乐安、寿光、昌乐、潍县、滨县、利津。1913年,山东将官办各岸开放,改为招商承办,官办31县遂改为公司承办,“从此地方官遂不复兼办盐务”。[2]
  山东的盐务官办是在商办运销难以为继的情况下被动实行的,具有因地制宜的特点,并没有什么计划性,却对山东盐业的恢复和发展起了促进作用。然而,盐务官办也存在着不小的弊端,封建衙门习气容易进入盐业运销领域,人浮于事的现象很严重,因而官办之初的良好运销效果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走下坡路。清末,官办地方的领运效果已经很差,这引起了山东盐政当局的反思。1907年,山东盐运使张连芬就曾指出:“官办各岸每届年终多领不及八九,且有至年终一引未领者,署事人员更多,拖欠如不力加整顿,诚恐愈办愈滞,终有亏欠正课、租课之一日。”[1]这恰好与当时商办各岸逐渐畅旺、领引增加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同年,经张莲芬奏准,德州、恩县、武城、临清、冠县、邱县6州县官办盐务改为官办和各州县局办相结合。官办运销尽管苟延残喘到了民国初年,但是在清末时已经孕育着衰亡的危机。
  
  二、 保卫山东门户:局办运销
  (一) 南运局办
  早在1846年,山东巡抚崇恩就奏称,南运15州县为北运的藩篱,自从淮北改引行票,逐渐侵灌山东南运引地,致使南运引地运销不畅,商人无力承办。南运河南归德府商邱、睢州、永城、夏邑、柘城、鹿邑、宁陵、虞城及卫辉府考城9州县,除宁陵课款尚无亏欠外,其他州县或销不足额或课悬商疲。1849年,不得不遴选委员督同商人办理,名为官商并运,实为南运局办之雏形,正如史料所称:“南运引地豫岸九州县,因商累奏由委员舂销则自道光二十九年(1849)钦差查办始”。[3]1853年以后,上述9州县“迭遭匪扰,全岸倒坏,不可收拾”。[4]可见,上述南运9州县运销形势相当严峻,为此山东积极寻找解决的方案。1862年,山东巡抚谭廷襄奏准,由亲王僧格林沁筹集运本,派员试办,仅交正课,杂课全免,并且可以从每包盐提银二两充作军饷。然而,办理两年,仅领引五万道,交银六万余两,引绌课悬的局面没有起色。1865年,南运商邱等9州县又重归山东管理,招商接办,依旧实行先课后盐的办法,但是“无如商困既深,难期振作,芦私、淮私日益充斥,南运为北运藩篱,商邱等又为南运禁私门户”,[4]因此整顿南运商邱等地已刻不容缓。1867年,经山东巡抚丁宝桢奏准,商邱等9州县改为局办,在商邱、鹿邑设立盐局筹集运本五万两,委员办理,领引销盐仍然按照先课后盐的原则,将杂款等项随引缴纳。在省城巡抚署中,设立南运总局,负责全面稽查南运事务。南运引地设置专门官方机构有利于运销的规范运行。从此,山东的南运局办正式形成系统。不难看出,山东南运引地局办的形成,经历了从商办到官办,再到商办,最后改为局办的过程。
  南运局办运销的格局形成后,范围不断扩大。1867年,南运局接管了海丰、阳信、霑化三县盐务,三县的运销方式由官办变为局办。安徽凤阳府的宿州为南、北运引地的枢纽,但是从道光年间起运销已经不畅,1853年后,“岁遭寇扰,巡散商逃,每年领引不过数千至千余不等,甚至数年片引不领”,[1]与应销数一万六千零三十五道相比,显然差距很大。1873年,丁宝桢奏准将宿州引地暂时划归南运总局拨盐,委员办理,并且在安徽灵壁县的张家大路等处,选派勇队驻扎缉私,因此宿州改归南运局办。1892年,山东巡抚福润奏称,江苏铜山县为山东南运的门户,历年运销不旺,以致淮私充斥,危及河南、安徽,改归官办后卓有成效,拟进一步改归南运局办理。该奏获得朝廷批准,铜山县改为南运局委员承办。1905年,淮北盐业欠产,私盐价格随之大增,与淮北相邻的峄县民众有淡食之虞。山东都转盐运使司署命令安居转运委员吴锡洛设局试销,并立盐巡四哨认真缉私,成效显著,次年销盐达五千四百包。然而,因为销盐的重量很足,加上缉私花费巨大,除去开支,盐利已所剩无几,所以峄县盐务运销仍然迟滞。私盐乘机兴风作浪,邻近的滕县也受到影响。1907年,滕县盐务改为南运局和地方官合办,峄县并入滕县盐局,由南运局兼管。1903年,袁世凯奏准在德州设立德州盐栈,作为食盐转发基地,负责供应沿运河14州县的食盐运销。1908年,山东巡抚袁树勋命令德州盐栈改归南运局管理,沿运河14州县的盐仍由德州盐栈转发,实际上它们成为南运局办的范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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