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的十大悖论(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认为现实的问题解决不了的时候,才到幻想中去解决,电脑游戏给人们提供了一个逃避现实的途径。有资料表明,网瘾或者游戏瘾中毒比较深的、状况比较重的,大多是一些在社会上遭到各种压抑或排挤的所谓有问题的孩子。
      八、理性与价值
  理性与价值是人类文化的一对固有矛盾,两者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一般而言,理性关注和解决的是实然问题,而价值关注和解决的是应然问题,只有两者结合,才能形成必然问题。现代技术的支柱是工具理性,只进行事实判断,不进行价值判断。
  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在《启蒙辩证法》中认为技术崇拜使以理性为基础的技术非理性化了,理性的技术本身已经成为一种非理性的信仰,理性本身开始扮演传统上由价值和信仰所扮演的角色。价值作为理性的对立面和反思者其作用大大减弱,导致了两者的严重失衡。现代社会工具理性的僭越使传统的价值、情感、直觉、精神、意志等非理性因素被越来越沉重地挤压和控制,必然在某种条件下以歪曲的形式爆发出来。这就是在现代社会科学昌明、理性至上、技术进步的情况下,人的情感需要、心理病症、宗教信仰越来越多的原因之一。网络时代理性与价值的冲突非但没有消除,反而更加严重。
  理性只告诉我们真和假,但不能告诉我们什么是善和恶,什么是美和丑。原子弹是“理性的”,因为它是能够制造的,但同时它是恶的,因为它在价值上是不合理的。克隆人在技术上是完全能够做到的,但它不符合人类的伦理道德。康德早就看到理性和价值的悖论,他要为理性和价值“划界”,二者各司其职、互补互动。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很难,但为了我们健康的生存和发展,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必须尽力而为。
      九、创新与传统
  创新性是网络文化的基本特性之一。不断创新、不断超越是网络之所以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的根本。网络文化在多方面否定、批判和超越了传统文化,具有明显的“后现代”意味。所谓“后”的意义就意味着超越。超越所遵循的是“比较级法则”:没有最新,只有更新;没有最快,只有更快;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们在无穷的追求中进入了一个“比较级时代”。求新、求变、求快、不断升级已经成为网络时代的基本原则,甚至成为新的“崇拜”。
  但问题在于:第一,创新并不总是有意义的。许多现有的产品在性能仍领先的情况下就被更新的产品所取代。比如许多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升级”都不是实质性的,而是为了获取市场利益、控制市场份额。第二,社会文化的发展永远跟不上技术的加速度发展,必然在社会结构、伦理道德、文化心理方面产生许多断裂、错位和冲突,许多人无法适应社会的飞速变化。第三,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冲突和矛盾日趋激烈。真正属于我们自己的网络文化应是在扬弃传统文化的基础上,汲取西方现代文化的优秀成果的产物。只有这样的网络文化,才是活生生的、有无穷创造力的新时代文化。如何在大力推进和保持创新能力的同时,保持文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如何在向数字化和网络化转化的同时,保持自己的民族特色,如何在向西方学习先进的科技文明的同时,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将成为中国网络文化发展的重大课题。
      十、个人与社会
  个人与社会的矛盾是人类文化的基本矛盾之一,二者之间的张力和矛盾推动了人类文化的不断超越和发展。在网络文化中,这一对矛盾主要表现为个人隐私与社会监控的矛盾。隐私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合理的个人隐私权应当得到有效的保护,网络文化从本质上是鼓励个性化的。但是社会安全和社会监控又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也应该得到保护,这样两者之间就会产生一定的冲突。在传统社会中,个人隐私与社会安全的矛盾并不很突出,但是在网络社会中,个人隐私在很大程度上得不到完整有效的保证。由于信息网络技术的发达,人的活动通过网络来完成,信息数据的搜集、储存、处理和交换技术特别发达,可以把人在网络上的活动的每一个细节都记录下来,储存之后可以很方便地找到行为的过程和用户的身份。除了用户自己有意提供的数据外,还存在其他搜集用户信息的手段,比如系统本身的安全漏洞以及“曲奇饼”(cookies)。Cookies是由网络服务器(网站)置于用户计算机之内的一种程序,自动记录你在该网站上的一些活动信息,比如你访问过哪些网页、停留时间长短、浏览偏好、个人资料等等。好处是可以使你以后更快地浏览该网站,也可以简化某些登录程序等,但坏处更明显,你不能保证你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扭曲、多手传播甚至恶意利用。另一方面,政府和商业机构为了防止日益猖獗的网络犯罪及其他社会问题,有必要对网络上的个人行为进行一定的监控,这在客观上就会侵害到个人隐私和言论自由,更不必说一些政府和商业机构有意地侵害个人隐私的行为。有报道说,美国政府监控着全球90%以上的电子邮件及电子商务信息,无论其目的如何,都不能不让人感到恐惧。“在方兴未艾的监视机器面前,我们面临的并不是一个中性的技术发展过程,而是实用主义哲学家终于通过计算机而实现的一种社会模式,它没有阴影,没有秘密,更没有神话,一切事物都变成了赤裸裸的数据”(注:罗斯托克:《信息崇拜:计算机神话与真正的思维艺术》,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4年版,第175页。)。一句话,信息网络技术为合法和非法的权力滥用和权力控制提供了新的机会。
  绝对的个人隐私是不可能的,除非你根本不上网。困难的并不是对每件事情保密,而是如何使用户能够自我控制有关个人的信息的流向以及制止他人滥用这些信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有技术和社会两种手段。技术的手段就是开发一些隐私保护软件,比如TRUSTe和隐私倾向选择平台(Platroem  for  Privacy  Preferences),TRUSTe是一个对信息予以公开和核实的系统。它可以使用户可靠地控制信息,即便此信息已为第二方所得。隐私倾向选择平台可以使用户规定和控制有关自己的信息,并决定对任一特定的网站提供哪些信息。它们代表着一种自下而上的努力,目的是将权力分散,将规范和控制交由客户来进行,使你能够控制信息的流向,与此同时,它并不妨碍你享受信息交换的真正好处。社会的手段主要是法律和伦理。目前还没有专门的网络个人隐私保护法,只有一些相关的政策法规。基本原则是:在保护用户在网络上的个人隐私权和言论自由权的同时,保留政府和其他法定机构为国家安全和防止犯罪而监控个人信息的权利,难点在于把握一个“度”。在伦理方面主要是尽快建立个人隐私和社会安全的双重规范,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不能以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安全为代价,社会安全和监控也不能以侵害个人隐私和言论自由为代价。
  网络的未来应当朝着个人与社会、个体与群体、个性与共性之间分散而有张力的互动形态发展,从而实现个人的自由发展与社会共同体的健康发展的双重目标。
  总之,网络文化存在着人与物、一与多、内与外、分与合、虚与实、真与假、理与情、新与旧、公与私等要素之间的张力,构成了一系列的悖论和困境。要解决这些悖论和困境,需要采取经济、技术、社会、法律、伦理、文化等多种手段。比如改革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建构具有适应性和灵活性的网络社会结构、发展具有人性化的新技术、建构和完善网络法律规范、建构具有现代网络精神的网络伦理、培养健康、全面的网络人格等。“技术的进步给了人们以更大的信息支配能力,也要求人们更严格地控制自己的行为。要建立一个‘干净’的互联网络,需要法律和技术上的不断完备,还需要网络中每个人的自律和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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