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以不可改也”——楚简《恒先》中有关“语言符号的强制性”的思想(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形体同于甲骨文或者仍保留着最初的造字之意。而另一方面,楚文字同其他战国古文一样,也产生了大量异体字、简化字以及讹变字,虽然这些字在形义关系上,已经难以作出合乎理据性的解释,甚至不可究诘,然而却并不妨碍它们被沿袭、使用。《恒先》的作者正是在尊重语言实际的基础上,肯定了某些非理据性符号的价值。这与道法家的有关论述比较接近。道法家主张“名自正也”(《申子·大体》),比较尊重语言演变的现实,并且指出无论名实相应与否都有其自身的价值:“名实相应则定,名实不相应则静。”(《经法·论》)还建议应积极利用某些“名实不相应”的情况,比如“实者示人虚,不足者示人有余”。这些看法可能对《恒先》的作者产生过一定影响。

再次,《恒先》对“名”与“言”的关系有独到的见解,认为“名出于言,事出于名”——“言”决定“名”。这与先秦名学中占主导地位的“名不正则言不顺”(《论语·子路》)观点迥异。“名不正则言不顺”是讲“名”决定“言”,强调语言规范的意义,把注意力集中在“正名”上。但如果一味强调语言要合乎规范,追求名实一一对应,在实践中肯定有行不通的地方。相比之下,《恒先》就通达得多,不仅承认一些非理据性语言符号的价值,而且提出“名出于言”这一更符合语言实际的观点。正是由于“言”决定“名”,语言中才会出现种种非规律性现象。因为“言”本身便存在诸多可能性和不确定性(《恒先》第六简:“言非言,无谓言。”),加之人在认识能力上的差异与局限(第八简:“有人焉有不善,乱出于人。”),在制“名”之初,很容易造成“有疑詤”的情况。《恒先》对“言”在语言体系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的阐述,值得重视。

最后,《恒先》重视社会力量和历史因素对语言所起的共同作用,强调语言的社会本质。所创制的“名”一旦进入语言体系,就必须接受整个社会的校比,这样才有可能在历史上被沿用下来。而对于学习、接受既成的语言体系的人来说,则不能抗拒历史因素的影响。

可见,《恒先》虽然篇幅短小,但对涉及语言符号强制性特点的许多关键问题都作了言简意赅、鞭辟入里的分析与说明,自然能够推导和总结出“习而不可改也”这一论断。      



三、“习以不可改也”对语言研究的意义

“习以不可改也”体现了深刻的语言学思想,对于语言研究工作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在理论语言学方面,《荀子·正名》的“约定俗成”理论与《恒先》的“习以不可改也”观点,堪称相得益彰,能够很好地说明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和“强制性”特点,有助于进一步推动西方语言学理论的民族化,实现古为今用。

在语言学史方面,《恒先》的公布极大地丰富了我们对先秦语言学思想的认识。其中的“习以不可改也”思想,达到了很高的认识水准。后代虽然也有类似的看法,但都不及《恒先》论述得深刻。如唐代慧琳《一切经音义》在评论俗字时就经常说“行已久矣,不可改正也”“行之已久,无如之何”,但就字论字而已,缺乏像“举天下之名虚属,习以不可改也”这样从语言学角度立意的概括性语言。可见,“习以不可改也”的思想在语言学史上的地位应受到充分重视。

在应用语言学方面,《恒先》也有不少足资启迪之处。“言名先者有疑詤,言之后者校比焉”有助于我们加深理解词汇在应用过程中是如何被淘汰与选择的,这对我们整理异形词、研究外来词的演变都不无裨益。尤为重要的是,《恒先》对某些非理据性符号的肯定,对于我们客观地评价语言中的非规律现象(如“积非成是”的问题),具有一定借鉴作用。

注释:

【1】    李学勤《楚简〈恒先〉首章释义》,简帛研究网,2004-4-23。

【2】    郭齐勇《〈恒先〉——道法家形名思想的佚篇》,简帛研究网,2004-5-8。

【3】    洪诚《略论中国古代语言学与名学的关系》。《洪诚文集·雒诵庐论文集》,第181页,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

【4】    廖明春《上博藏楚竹书〈恒先〉简释》(修订稿),孔子2000网,2004-4-22。

【5】    董珊《楚简〈恒先〉初探》,简帛研究网,2004-5-12。

【6】    黄人二、林志鹏《上博藏简第三册恒先试探》,简帛研究网,2004-5-12。

【7】    赵建功《〈恒先〉新解六则》,孔子2000网,2004-6-10。

【8】    庞朴《〈恒先〉试读》,简帛研究网,2004-4-26。

【9】    刘信芳《上博藏竹书〈恒先〉试解 》,简帛研究网,2004-5-16。

【10】王志平《〈恒先〉管窥》,简帛研究网,2004-5-8。

【11】杨伯峻《古今汉语词类通解》,第111页,北京出版社,1998年。

【12】李零《〈恒先〉释文考释》。《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三)》,第29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

【13】黄侃《文心雕龙札记》,第13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

【14】许全胜《〈孔子诗论〉零拾》。《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第373页,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

【15】王念孙《广雅疏证》,第72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年。

【16】同【15】第166页。

【17】董珊《楚简〈恒先〉初探》,简帛研究网,2004-5-12。

刘信芳《上博藏竹书〈恒先〉试解 》,简帛研究网,2004-5-16。

【18】叶蜚声、徐通锵《语言学纲要》,第29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三版。

【19】〔瑞士〕索绪尔著,高名凯译《普通语言学教程》,第104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

【20】同【19】第107页。

【21】同【19】第108页。

【22】同【19】第109页。

【23】同【19】第110页。

【24】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编《经法》,第29页,文物出版社,197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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