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简“户调分为九品收物”的借鉴与创新(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普遍现象。同时它也说明,东吴所置州郡中正,其职责就是区别人物,评定九品,即与魏制全同。



  总之,东吴在仿效曹魏中正制度的同时,也同样实行了九品论人之制。这样,我们就可以回过头来探讨东吴户调分为九品的问题了。前已述及,西晋颁布的“户调之式”,业已采用了“九品相通”的征收方式,后来北魏的户调征收亦沿用此制。据《魏书·食货志》载北魏前期户调制云:“先是,天下户以九品混通,户调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粟二十石;又入帛一匹二丈,委之州库,以供调外之费。”同书《世祖纪》上载拓跋焘太延元年(475年)十二月诏书亦曰:“若有发调,县宰集乡邑三老计赀定课,裒多益寡,九品混通,不得纵富督贫,避强侵弱。”所谓“裒多益寡”,即取有余以补不足之意;而“九品混通”,则是指地方官府先将征收的户调定出一个总数,然后召集乡邑三老计赀定课,依照贫富差别将民户评定为九等,富户多纳,贫户少纳,贫富通址,以共同完纳赋税定额。这样一种按照贫富差别分别交纳户调的征收原则,不仅可以确保国家的赋税收入,而且对于扶持贫困农户和促进小农经济的稳定发展都是有利的,因而为西晋、北魏历代政权加以承袭。值得注意的是,从长沙走马楼吴简中所反映出的情况看,这种按照贫富差别分别交纳户调的征收原则,在东吴初年已经形成确立,而且在征收户调时已付诸实施。如前列“其八十四户下品之下”简文,就表明这些“下下”之户已被地方官府“书为公赋”,并按“九品相通”的原则交纳应负担的户调。而从“口女户下品之下不任调”的简文看,则又表明东吴初年对于家无男丁的“女户”,还有“不任调”亦即不征收户调的特殊优待。然而,要做到区分户等,裒多益寡,一个重要前提就是须制订出一种简单易行和宜于操作的评定办法来,而东吴实行的九品中正制,恰好为其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重要依据。这一方面因为曹魏的户调制只是按户征收实物,而无将户等分为九品之法,另一方面还由于东吴初年已将九品中正制移植于江南,并在选官实践中付诸实行,这不仅为东吴将户调分为九品的作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参考依据,而且也使其将九品论人之法具体地运用并嫁接于户调制度成为可能。再加之曹魏、孙吴是同时并立的两个政权,而且后者仿效、借鉴、变异魏制之处甚多。如曹魏实行屯田制,吴亦有之;曹魏推行士家制,吴亦行之;曹魏设置校事官,吴亦置之;曹魏推行户调制和九品中正制,吴亦模仿并借鉴之;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因此,东吴在实行户调制的同时,又将九品论人之法运用于评定户等和户调征收,自亦不足为怪。要之,根据上述事实,我们有理由认为,东吴将户调分为九品征收的作法,既是综合曹魏的户调制度与九品中正制度而来,又是在借鉴魏制基础上进行的一次变革与创新,同时它也确立了户调分为九品征收的新模式,实开后代户调采用“九品相通”原则之先河。
  综上可知,三国时期,建立于江左的孙吴政权不但善于学习和借鉴别人的成功经验,而且还善于将别人的成功经验与自己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从而具有一种大胆吸纳的开放胸怀和勇于变革的创新精神。东吴借鉴曹魏的户调制度,并将九品中正制中区别人物、评定九品的方法成功地运用于户调征收,就是一个典型的范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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