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西方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就人的物质性存在的当身来探讨人的“幸福”时常会走向其反面,则显然,以这种方式来探讨人的“幸福”的问题是不够的。既如此,我们必须为“幸福”寻找一个规范性或限制性原则,使“幸福”能得其正,真正起到滋养、维持、延续人的物质性存在的作用。要解决这个问题,便牵涉到对人的基本看法。孟子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孟子·离娄下》);亚里士多德说:人是有理性的动物。这两种说法大同小异,即都承认人既有理性又有动物性。但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切就人的物质性存在之当身及其才情之美来看人,则多只陷在动物性的一面,其超越动物性之所在,只表现为才智的成就。但才智的成就,只成为人进一步追求幸福的工具。这样一来,追求幸福,成了人的全部。由此,人们并不能找到一个场域,作为“幸福”的对立面,以便限制、规导人们对“幸福”的追求。这是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因关注人的“幸福”的问题而又陷入肆情纵欲之泥潭的根本原因。要克服这种流弊,必须为“幸福”寻找一个对立性的场域,以形成一个限制性、规导性的原则。那么,这个对立性的场域在哪里呢?这依然只能在人的本质中来寻找。就孟子和亚里士多德对人的本质的定义和解说来看,则这个对立性的场域只能在“几希”或“理性”那里,且这里所说的理性不是“知识理性”,而是“价值理性”。也就是说,人作为追求价值的动物,对于“幸福”的问题的关注,如何利用手段追求“幸福”是第二位的,而反省自己,是否配享幸福才是第一位的。因为前者是一个科学问题,后者是一个价值问题。因此,前面所讲的使“幸福”得其正,便不是一个科学上的适度问题,而是一个价值的反省问题,即人对“幸福”的追求和享受是否是道德的。通过这一价值反省,则人对“幸福”的追求与享受,借用萨特的话说,则“不但为自己的将来作了抉择,而且通过这一行为同时成了全人类作出抉择的立法者——在这样一个时刻,人是无法摆脱那种整个的和重大的责任感”。(17)这样,便把“幸福”推到了一个对立性的场域中,在那里得到进一步的规导与限制,而这个对立性的场域,正是由人的“价值理性”(或名“实践理性”、“道德理性”)而确立的。
从上所述,人文主义要关涉“幸福”的问题,但幸福本身并不能构成一个自足的体系。在西方,古希腊的斯多亚派早就意识到这一点,所以便说出了“德行便是幸福”的名言,但这实际上是取消了幸福在人生中的意义。康德尽管也认为幸福本身并不能构成一个自足的体系,但他并不取消它在人生中的意义。在康德看来,一个至善(the supreme good)的世界,也就是说,在一个至善的世界里,一定含有幸福和道德两种成分。因为仅仅是幸福,对于我们的理性来说远远不是完全的善。如果幸福不与配享幸福(worthiness to be happy),也就是道德上的善结合起来,理性则并不会赞同这样的幸福,无论人们怎样地热望它。这样,由于康德把幸福与道德结合起来,便为幸福开显了一个对立性的场域,在那里,幸福得到了道德的规范与限制。但必须要指出的是,康德这里所说的虽然义理周全,但毕竟是纯粹哲学家的解析,这是一种概念性的,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用康德自己的话说,若我们仅从其概念而抽掉一切道德性的障碍,则一个与道德性相结合成正比的幸福的体系的智性世界(intelligible world)是可以被设想为必然的。显然,康德也很清楚,这样的世界只是一个理念(only an idea),而我们之所以需要这个理念,乃是因为我们必须假定那个世界就是在感官世界(the world of sense)中的行为的一个后果,尽管感官世界并未向我们呈现这样一种联结,我们依然假定那个世界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未来的世界。显然,康德把幸福和道德相联结,只是先天地解析出人类永恒福祉(general happiness)的必要条件,而这个永恒福祉的未来世界之所以可能,康德认为还必须有两个预设,即上帝(God)和来世(a future life)(18)。。康德的这一思路,尽管在义理上很详备,然依然是基于纯粹概念性的推导,在他的系统中既要有上帝和来世的预设,则与人文主义基于“人本”的基本精神不相符了。
但我们仍然不能抹杀康德的理论的价值,这便是:为人类找求永恒的福祉,不使幸福发生流弊乃至走向其反面。尽管康德只是通过先验批判找到一个先天性的原则,这只是形式性的,与人文主义内在于生命、生活的自觉而开启一个质实的居间领域的精神相差甚远。但我们依然可以由康德的理论的价值与不足,来看中国由道德的主体所开启的人文主义在“幸福”的问题上的表现与价值。
康德把幸福和道德联系起来,是想把幸福推向一个对立性的场域以使其得到规范,但因他只是纯哲学的先验批判,因此他只是找到了一个普遍性的原则(Do that through which thou becomest worthy to be happy,即“去做那使你配享幸福的事情吧”。)。这条普遍性的原则只有认知和律则的意义,它并没有内在于生命、生活开启一个质实的场域,人在此场域中有切实的觉悟与感通。要开启一个有切实觉悟与感通的场域,唯有在中国由道德的主体所开启的人文主义始有可能。而这个场域一旦被确立,即刻可见康德的理论与中国由道德的主体所开启的人文主义在“福”的问题上的不同。这种不同,就是徐复观所说的:中国文化(特别是儒家)在“修己”和“治人”上的区别。
康德在人的“幸福”问题上追求普遍性的原则,而说:去做那使你配享幸福的事情吧。而德行是构成我们之值得享有幸福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因此,追求幸福必须自修习德行开始,因为唯有德行使他有资格享有幸福(尽管他事实上不一定享有幸福)。这种思想在中国文化中也有,便是:修其天爵以为人爵的前提条件。关此,《孟子·告子上》有如下的陈述:
孟子曰: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人爵;既得人爵,而弃其天爵,则惑之甚者也,终亦必亡而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