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资平“汉奸文人”的问题(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信代为转交。弟对于方治之检举,有不能已于言者,今不避重复,再为先生陈之。
  (一) 方治以市党部主任地位,在废止党治之后,对于伪府有无地质调查所之设,不加细察,遽检举我为伪府之地质调查所所长,其检举之违法。此其一。
  (二) 我痛心中央研究院所遗弃之岩矿标本,无人保存及整理,故不顾毁誉,出而为之保管及整理,认为有此责任。乃反以此为罪,则中国今后将无见义勇为之人矣。
  以上两点甚望先生代陈之主席,并商之陈立夫先生,设法消弭弟案于无形。若能更进而为之解决多年失业之痛苦,俾得追随左右,尤深感激。若先生以为不能援手,亦望加以公平之批判,公之舆论,以待社会之公判也。端此,敬候
  钧安
              弟张资平拜启  三月二十日
                   弟近编有西洋文学思想史,约六万字,能否代介绍与朱经农先生处,尚恳赐复。
                   赐教处:上海江苏路七六四弄五号三楼
  张资平的信和《我之辩明》的内容,归纳有四点:一是申辩未曾担任汪精卫伪政府的地质调查所所长,绑票式的挂名农矿部的技正。二是担任中央研究院博物委员会委员,是为了保存、整理岩矿标本。三是姚中仁蒙蔽国民党上海市党部主任方治,以“汉奸”罪检举他,是图谋霸占他在上海江苏路的住房。四是请求胡适为他申辩,以解决多年失业的痛苦。胡适并没有为他申辩,所以1948年4月国民党上海法院判处张资平有期徒刑一年另三个月。张资平不服,提出上诉。1949年1月,国民党上海最高法院特种刑事庭裁决:撤销原判,发还上海高等法院更为审理。
  张资平最后虽未被国民党上海高等法院判为“汉奸罪”,但在上海无业可从,只好翻译一些东西来维持生活。连同他过去翻译的作品,计有:《另一种被压迫者》(山田清三郎)、《马东》(藤森成吉)、《女人》(金子洋文)、《难堪的苦闷》(山田清三郎)、《矿坑姑娘》(松田解子)、《草丛中》(藏原伸二)、《暴风雪》(小川未明)、《某女人的犯罪》(江口涣)、《士敏土埕里的一封信》(叶山嘉树)、《地主》(藤森成吉)、《压迫》(田村俊子)、《不幸的男子》(武者小路实笃)、《《街路里》(小川未明)、《自杀》(江马修)、《遥远的眺望》(小岛勖)、《面包》(岛影盟)、《别宴》(谷崎精二)、《梦醒了》(华田一郎)、《最后列车》(加藤武雄)、《《无就阶级者》(小川未明)等文学作品,以及《世界球体构造》、《岩矿化学》、《民族生物学》、《近世社会学成立史》、《人兽之间》、《文艺新论》、《文化社会学》、《日本现代科学论文集》、《矿物与岩石》、《近世社会思想史纲》、《海洋》、《东亚大地形论》等论着。
  张资平在日本东京帝国大学学地质科的,回国后也做过一段时间的地质学教授。他也编着了不少地质学方面的教材和书籍,只是由于他的恋爱小说的影响遮盖了他的地质学的著作。计有:《地质矿物学》、《外国地理》、《地质学者达尔文》、《普通地质学》、《自然地理》、《海洋学》、《地球史》、《人类的起源》、《地球之年龄》、《地层表面图上之倾斜角及层厚之计算》、《矿床之五带》、《铁锈生菌》、《新制矿物学讲义的批评》、《结晶符号与几何方程式之关系》、《所争者矿也》、《火山形态上之分类》、《石油问题》、《地图学及地图绘制法》、《人文地理学》、《地质学名人传》、《盖基传》等。
  1949年10月后,张资平因“汉奸文人”的臭名声,难于寻觅一份工作。1953年找到当时上海市副市长潘汉年,潘汉年曾是创造社成员,由潘汉年介绍到上海市振民补习学校(现上海市成都二中前身)教书。1955年6月,因潘汉年的“反革命事件”,被上海市公安局逮捕。在审查他的“汉奸文人”罪行后,1958年9月,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张资平有期徒刑20年。1959年7月送安徽省公安厅,12月2日病死在劳改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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