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攻者奚如?”答曰:“民有保,曰城,曰固,曰阻。三者盡用不皆(棄),邦家以宏。善攻者必以其【56】
所有,以攻人之所亡有。”莊公曰:“善守者奚如?”答曰:
【57】 “其食足以食之,其兵足以利之,其城固【15】足以捍之,上下和且辑,
(姻)紀(配)[59]於大國,大國親之,天下【16】 不勝。卒欲少以多。少則易察,圪成則易【46下】……
先王之至道。”莊公曰:“劌,吾言氏(寔[60])不(否),而毋惑諸小道歟?吾一欲聞三代之所。”曹劌答曰:“臣聞之:昔之明王之起【64】
於天下者,各以其世,以及其身。今與古亦多(?)[61]
【65上】 不同矣,臣是故不敢以古[62]答。然而古亦【7下】有大道焉,必恭儉以得之,而驕泰以失之。君
【8上】亦唯聞夫禹、湯、桀、纣矣。【65下】
[1] 原作“曹沫之陳”,今從廖名春先生說讀為“曹劌之陣”。參廖名春:《楚竹書〈曹沫之陣〉與〈慎子〉佚文》,“孔子2000”網2月13日。
[2] 參陳劍:《上博竹書〈曹沫之陳〉新編釋文(稿)》,“孔子2000”網2月13日;陳斯鵬:《上海博物館藏楚簡〈曹沫之陣〉釋文校理稿》,“孔子2000”網2月20日。下引其文皆不一一注明。据陳斯鵬文“附記”,其為文時間頗早。以下之討論,均按照文章發表時間先後為序。
[3] 廖名春:《讀楚竹書〈曹沫之陳〉劄記》,“孔子2000”網2月13日。下引此文皆不一一注明。
[4] 參白於蘭:《上博簡〈曹沫之陳〉釋文新編》,“簡帛研究”網,2005年4月10日。下引此文皆不一一注明。
[5] 此參考了陳劍先生的意見,见《上博竹書〈曹沫之陳〉新編釋文(稿)》定稿本“補記”部分。
[6] “室”字從廖名春、陳劍先生說。
[7] 李零先生原補“乎”字,陳劍先生認爲闕兩字,今從之。
[8] 從陳劍先生說。
[9] 此處李零先生補一“言”字,由小圖版照片看,與完簡9、10比較,不補字此簡已過長,乃簡序有問題,殘字疑為“亡”字。
[10] “盡”訓完備,參範常喜:《〈曹沫之陳〉“君言無以異於臣之言君弗 ”臆解》,“簡帛研究”網2月15日。標點從廖名春先生。
[11] 參筆者《讀上博四札記(一)》,“孔子2000”網2月16日。
[12] 從陳劍先生讀。
[13] “文”字從陳劍先生說,“
”字从禤健聪先生說,見氏著:《上博楚簡釋字三則》,“簡帛研究”網,2005年4月15日。廖名春、陳劍、陳斯鵬先生均指出簡11、12當拼接。[14] “郭”字字形與郭店、上博簡其它讀為“敦”或“庸”者無別,與本篇簡33當讀為“庸”者有別。參筆者:《讀上博四札記(二)》,“孔子2000”網2月20日。
[15] 從陳劍、陳斯鵬先生讀。下同。
[16] 從陳劍、陳斯鵬先生說,下同。
[17] 從陳劍先生說。
[18] “於”,讀為“焉”,參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756頁,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4月。或疑為“於《詩》有之”之倒。
[19] 白於蘭先生下接簡24下,但對於“毋復前常”未作解釋。今下接簡23下,因有缺字(仍存殘劃),待考。
[20] “思”讀“使”,下同。詳孟蓬生:《上博竹書(二)字詞劄記》,“簡帛研究”網,2003年1月14日;陳斯鵬:《論周原甲骨和楚系簡帛中的“囟”與“思”——兼論卜辭命辭的性質》,《第四届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393~413頁,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及文學系,2003年10月。並參陳劍注。
[21] “辟”字陳劍、陳斯鵬先生均釋出,今從陳劍先生讀為“嬖”,下“俾”字同。
[22] 從陳劍先生說。
[23] “毋”、“尚”從陳劍先生說。
[24] 此處“三者”指“爲和於邦”、“爲和於舍”、“爲和於陣”三教。
[25] 原釋為“治”,疑讀為“殆”,連下讀。原文於此字下有小勾號,或疑當於“殆”下斷讀。但所謂句讀符號未必可信,如簡7“然而古”下亦有小勾號,不得斷讀。
[26] “庸”字參筆者:《讀上博四札記(二)》,“孔子2000”網2月20日。
[27] 參筆者:《讀上博四札記(一)》,“孔子2000”網2月16日。
[28] 從陳劍、陳斯鵬先生說。
[29] “授”、“予”字從陳劍先生(注文)、陳斯鵬先生讀。“義”從陳劍先生讀。
[30] 簡28與簡37上連讀為“長民者”,此語習見於古籍。
[31] 簡文原從爪從卒,李零先生疑讀為“依”,是以“卒”為“衣”之訛,今從之讀為“愛”。“衣”與“愛”古通,參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904頁。“不愛則不恒,不和則不辑”,對應前文簡33之“不親則不庸,不和則不輯”,“親”、“愛”義近,“庸”、“恆”皆有“常”義。
[32] 就兩簡拼接后的長度來看,似闕一字,待考。
[33] 從陳劍、陳斯鵬先生讀。
[34] “會”古音為匣紐月部字,“刖”為疑紐月部字,音近可通。
[35] 此處虛詞“故”當有表轉折之義。裴學海《古書虛字集釋》:“故猶但也,轉語之詞也。”
[36] “行”,《廣雅·釋詁二》:“行,陳(陣)也。”
[37] 從陳斯鵬先生讀。
[38] 從陳劍、陳斯鵬先生讀。下同。
[39] 從竹簡長度來看,似容不下一字,或漏抄此字。今暫從陳劍先生說。
[40] “
”字可讀為“狎”,參李家浩:《讀〈郭店楚墓竹簡〉瑣議》,《中國哲學》第二十輯,350——352頁,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9年1月。《玉篇·犬部》:“狎,近也。”[41] 從陳劍先生說。
[42] 從陳劍先生說。簡文殘劃猶可見為“毋”字。
[43] 從白於蘭先生說。
[44] “廝徒”從陳劍先生釋,陳先生還指出:《蘇秦列傳》“廝徒十萬”正義:“謂炊烹供養雜役。”。“煬”,原釋文讀為“傷”,今改讀為“煬”。《莊子·寓言》:“煬者避竈”,陸德明《釋文》:“煬,炊也。”
[45] “以”,原釋文隷定為“亡”。据釋文所附黑白照片,當為“以”字,彩色放大圖版疑有技術故障。今將上下文重新點讀,大意似說炊烹者準備好豐盛的食糧,讓為前行之士兵在行列飽餐。
[46] 從陳劍先生讀。
[47] 從範常喜先生讀,見氏著:《上博四〈曹沫之陣〉“車輦皆栽(載)”補議》,“簡帛研究”網,2005年4月15日。
[48] 疑兩“曰”字皆為“來告”之内容,故將標點作出修改。若然,文義有變換,所說“將帥盡傷,車輦皆?”,乃己方“三行之後,苟見短兵”後情況,因有下文“毋思民疑,及尔龜筮[48],皆曰勝之”之語。
[49] 原作“佚”,疑讀為“秩”,《說文》:“秩,積也。”下同。前文言“車輦皆?”,此處“秩車甲,命之毋行”,當同於收兵。
[50] “筮”字從禤健聪先生說,見氏著:《關於〈曹沫之陳〉的“ ”字》,“簡帛研究”網,2005年3月4日。
[51] “冒”字從禤健聪先生說,見氏著:《上博楚簡釋字三則》,“簡帛研究”網,2005年4月15日。然此字如何隸定,還有待研究。此處“尔”字義同“其”。
[52] 今讀“其”為“旗”,與“鼓”相應。
[53] 從陳劍先生說。
[54] “必過前攻”似與“必過其所”對應。
[55]陳劍先生讀爲:“白徒:‘早食輂兵,各載尔藏,既戰將量。’爲之【32下】賞獲□葸,以勸其志……”因此處“尔”字亦可解釋爲“其”,“白徒”爲專有名詞,故暫不從陳說。“白徒”,何有祖先生指出:“白徒”之身份相當於“隷臣妾”,平時服雜役,戰時充作士卒。見氏著:《上博楚竹書(四)札記》,“簡帛研究”網,2005年4月15日。舊作從李零先生之說(何文以為筆者之說),以爲“白徒”乃未受過訓練之士兵,所据乃《管子·七法》:“是故以眾擊寡,以治擊亂,以富擊貧,以能擊不能,以教卒練士擊敺眾白徒。故十戰十勝,百戰百勝。”此文與何說所据魯法、張家山漢簡為異時性文獻,具體如何解釋,尚須據上下文。此處據筆者所編聯下文來看,似李零先生說可從。
[56] “早”字從陳劍、陳斯鵬釋。
[57] 從陳劍先生說。
[58] “取”字當為“趣”之借,疑讀為“促”,促使之意。《管子·四稱》:“不彌人爭,唯趣人詔。”王念孫《讀書雜志》:“趣讀爲促,詔當爲訟,字之誤也。”
[59] “
”從陳劍先生隸定,今讀為“姻”。“紀”今讀為“配”,古“配”字或作“妃”。[60] 從陳劍先生讀。
[61] 白於蘭先生以爲“間”字,疑為“多”字。
[62] 從陳劍、陳斯鵬先生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