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文献中“徽商”一词的初步考察(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两位作者生活的年代来看,我们有理由相信,明代嘉靖、隆庆、万历年间,徽商在松江府的活动有了重要的发展。李绍文《云间杂识》曾指出:“吾郡三十年前,从无卖苏扇、歙砚、洒线、镶履、黄杨梳、紫檀器及犀玉等物,惟宗师按临,摊摆逐利,试毕即撒[撤],今大街小巷俱设铺矣。至于细木家伙店不下数十,民安得不贫。”《云间杂识》一书中的条目有万历乙卯条,因此,大致可以断定该书最终成书于万历晚期以后,而李绍文所说的“三十年前”,则应在万历初年。虽然因史料不足征,我无法判断记载中贩卖歙砚者是否是徽商(这种可能性当然不小),但前述的“细木家伙店”主,则应来自徽州无疑。何以见得?稍早于李绍文的范濂在其《云间据目钞》中指出:“细木家伙如书棹、禅椅之类……隆、万以来,虽奴隶快甲之家皆用细器,而徽之小木匠,争列肆于郡治中,即嫁装杂器,俱属之矣。”⑤《云间据目钞》也是成书于万历以后,作者慨叹嘉、隆以来“风俗自淳而趋于薄也,犹江河之走下而不可返也”。对照李绍文所说的“至于细木家伙店不下数十,民安得不贫”的感慨,《云间杂识》将搬走松江人财富的主角从“官府”改成“徽商”,应是有感而发。只是李绍文为了劝化世俗,改动了杨枢《淞故述》的记载,因此,《云间杂识》中的这条史料,实际上只是后人对徽商活动既存事实的追记,不能将该书中有关成化年间“徽商”的记载,作为信而有征的历史事实加以引证。
至于“徽商”一词在社会上何时成为约定俗成的称呼,显然可以进一步探究。由于明清时代的文献汗牛充栋,欲作全面的考索显然不太可能。此处仅以《四库全书》光盘版⑥检索为例,“徽商”在《四库全书》中出现主要有以下14例:1.邵宝《容春堂集》后集卷4《明故太平府同知进阶朝列大夫屠君暨配陆宜人墓志铭》:“兴国民吴荣杀徽商张姓者,久未成狱,君廉得荣焚尸藏陶穴中,竟致于法。”2.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23:“有指挥某者,与徽商友善,往来无间,结为昆弟。指挥富而无子,有三女:一嫁仪真民,一嫁镇江,一嫁武臣。指挥既卒,徽商遂谋袭其官,媚指挥之妻,甚至妻信之,遂许为嗣。既得官,并欲夺其产,沈指挥之妻于江。”3.顾磷《息园存稿文》卷6《谢孝子传》:“闻河埠馆人云:有徽商每二三年驾巨舶一至,货尽即去。”4.刘宗周《刘蕺山集》卷6《与张太符太守(名鲁唯)》:“高收在即,岁为徽商所贩,以给土民者不十五,更可禁也。禁之则米价可平,低收益裕,以储常平,且有余米。”5.魏学洢《茅檐集》卷8《答唐宜之(又寄)》:“微闻徽商健讼,动以人命相诬,剖决稍迟,或遭骚扰,此语未审真否?偶有便羽,不敢不以相闻。”6.赵宏恩等监修《江南通志》卷161:“曹七善,南陵诸生,尝于姑苏旅邸获徽商所遗八百金。”7.《江南通志》卷162:“王枝,天长人,父卒,母以年饥,鬻枝于徽商。”8.谢曼等监修《江西通志》卷59:“朱大启,字君舆,秀水人,万历进士,授南昌推官。郡方缺守,即委署。有徽商杀人,法当抵,以要路请托,抚军发县审释,大启覆招时,竟置之法。”9.万程桥《嘉兴县志》:“在县东白马堰镇。明嘉靖庚申,义商曹旸谋建桥于南津,乃倡捐鸠工,三年未成,曹耻之,遂抱石沉水,众惊援之。徽商程沂、韩应鲤等咸激于义,各捐助,不一年落成。”(嵇曾筠等监修:《浙江通志》卷34)10.清《皇朝文献通考》卷298:“是年(乾隆二十四年),英吉利夷商洪任辉妄控粤海关陋弊,讯有徽商汪圣仪者,与任辉交结,擅领其国大班银一万三百八十两,按交结外国互相买卖、借贷财物例治罪。”11.魏之琇《续名医类案》卷16:“徽商夏月过饮烧酒溺血。”12.《续名医类案》卷33:“万密斋治徽商吴俨妻。”13.陆世仪《思辨录辑要》卷16:“江南岁漕五百万石……其法莫若洪、永开中法,凡畿辅之地及山东西、九边各塞,或募徽商,或召土著,或遣谪贪污官吏。”14.朱鹤龄《愚庵小集》卷15《富顺刘公传》:“吴俗好赛五方神,岁必演剧月余,男女杂沓,无赖子多乘之以导淫贾利,公出见之,杖其首,投神像于太湖。久之,奸宄慑服,盗贼亦远窜屏迹,捕役无以为饵,乃引龙游大盗潜入城,劫徽商质库,计挫其威棱。公夜半闻之,立系诸捕妻孥,勒限三日全获,否则死。果如期获之嘉兴,验质库簿,归所失物,在簿外者赏诸捕而宥之。”
________________
① 转引自张海鹏、王廷元主编:《明清徽商资料选编》,合肥:黄山书社,1985年,第24页。
② 《大鄣山人集》卷31《志略部·丁口略》,《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41册别集类,第606页。
③ 方承训:《新安歌三首》之二,载《复初集》卷9,《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87册别集类,第660页。
④ 有关徽商在这一带的活动,零星资料不少,较系统的可参见《紫堤小志》和《紫堤村志》等。
⑤ 范濂:《云间据目钞》卷2《记风俗》,奉贤褚氏重刊本,1928年,复旦大学图书馆藏,第5页上。范濂生于嘉靖十九年,《云间据目钞》计五卷,序于万历二十一年。
⑥ 上海人民出版社、迪志文化出版有限公司,1999年。
上述的14例中,第2个例子虽然发生在英宗正统年间,不过,记载此一事例的王世贞为嘉靖、隆庆、万历时人,当时,“徽商”一词的使用已日趋普遍,而他有可能是用后来约定俗成的名词“徽商”来概括先前的事实,所以据此不能确定“徽商”一词已出现在正统年间(15世纪中叶)。比较早的是发生在正德年间的第1个例子,因此,就目前所见,以《四库全书》收录文献的情况来看,“徽商”一词在文献中出现的时间,较早的是在明代正德年间(16世纪初),比以往所认为的15世纪后期的成化末年要晚几十年。综合其他史料分析,至万历年间,“徽商”一词在社会上的使用已极为普遍。①《云间杂识》也正是在这个时代,用当时约定俗成的“徽商”一词置换了《淞故述》所叙故事中的关键词。
从前揭的各种明清文献来看,徽商出现的情况颇为复杂。既有徽商乐善好施的例子(如第9例),又有徽商作奸犯科的故事(如第2、8例和第10例)。徽商时常成为各类案件中被杀害、打劫的对象(如第1、14例)。另外,徽商还给世人留下了健讼(好打官司)的印象(如第5例)。这些,都与我们在明清其他各类文献中看到的徽商形象基本吻合。
顺便说一句,在明清社会经济史(尤其是商帮)研究中,以往学界习惯征引的笔记史料有不少均应审慎对待。譬如说晋商研究中今人时常引证的所谓明人沈思孝《晋录》,其实便是一部伪书,该书实际上是清初书贩将明人王士性《广志绎》卷3中的山西部分割裂出来,单独命名而成。②今人据此为第一手资料征引,实属失察。
至于“徽商”一词在社会上何时成为约定俗成的称呼,显然可以进一步探究。由于明清时代的文献汗牛充栋,欲作全面的考索显然不太可能。此处仅以《四库全书》光盘版⑥检索为例,“徽商”在《四库全书》中出现主要有以下14例:1.邵宝《容春堂集》后集卷4《明故太平府同知进阶朝列大夫屠君暨配陆宜人墓志铭》:“兴国民吴荣杀徽商张姓者,久未成狱,君廉得荣焚尸藏陶穴中,竟致于法。”2.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23:“有指挥某者,与徽商友善,往来无间,结为昆弟。指挥富而无子,有三女:一嫁仪真民,一嫁镇江,一嫁武臣。指挥既卒,徽商遂谋袭其官,媚指挥之妻,甚至妻信之,遂许为嗣。既得官,并欲夺其产,沈指挥之妻于江。”3.顾磷《息园存稿文》卷6《谢孝子传》:“闻河埠馆人云:有徽商每二三年驾巨舶一至,货尽即去。”4.刘宗周《刘蕺山集》卷6《与张太符太守(名鲁唯)》:“高收在即,岁为徽商所贩,以给土民者不十五,更可禁也。禁之则米价可平,低收益裕,以储常平,且有余米。”5.魏学洢《茅檐集》卷8《答唐宜之(又寄)》:“微闻徽商健讼,动以人命相诬,剖决稍迟,或遭骚扰,此语未审真否?偶有便羽,不敢不以相闻。”6.赵宏恩等监修《江南通志》卷161:“曹七善,南陵诸生,尝于姑苏旅邸获徽商所遗八百金。”7.《江南通志》卷162:“王枝,天长人,父卒,母以年饥,鬻枝于徽商。”8.谢曼等监修《江西通志》卷59:“朱大启,字君舆,秀水人,万历进士,授南昌推官。郡方缺守,即委署。有徽商杀人,法当抵,以要路请托,抚军发县审释,大启覆招时,竟置之法。”9.万程桥《嘉兴县志》:“在县东白马堰镇。明嘉靖庚申,义商曹旸谋建桥于南津,乃倡捐鸠工,三年未成,曹耻之,遂抱石沉水,众惊援之。徽商程沂、韩应鲤等咸激于义,各捐助,不一年落成。”(嵇曾筠等监修:《浙江通志》卷34)10.清《皇朝文献通考》卷298:“是年(乾隆二十四年),英吉利夷商洪任辉妄控粤海关陋弊,讯有徽商汪圣仪者,与任辉交结,擅领其国大班银一万三百八十两,按交结外国互相买卖、借贷财物例治罪。”11.魏之琇《续名医类案》卷16:“徽商夏月过饮烧酒溺血。”12.《续名医类案》卷33:“万密斋治徽商吴俨妻。”13.陆世仪《思辨录辑要》卷16:“江南岁漕五百万石……其法莫若洪、永开中法,凡畿辅之地及山东西、九边各塞,或募徽商,或召土著,或遣谪贪污官吏。”14.朱鹤龄《愚庵小集》卷15《富顺刘公传》:“吴俗好赛五方神,岁必演剧月余,男女杂沓,无赖子多乘之以导淫贾利,公出见之,杖其首,投神像于太湖。久之,奸宄慑服,盗贼亦远窜屏迹,捕役无以为饵,乃引龙游大盗潜入城,劫徽商质库,计挫其威棱。公夜半闻之,立系诸捕妻孥,勒限三日全获,否则死。果如期获之嘉兴,验质库簿,归所失物,在簿外者赏诸捕而宥之。”
________________
① 转引自张海鹏、王廷元主编:《明清徽商资料选编》,合肥:黄山书社,1985年,第24页。
② 《大鄣山人集》卷31《志略部·丁口略》,《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41册别集类,第606页。
③ 方承训:《新安歌三首》之二,载《复初集》卷9,《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87册别集类,第660页。
④ 有关徽商在这一带的活动,零星资料不少,较系统的可参见《紫堤小志》和《紫堤村志》等。
⑤ 范濂:《云间据目钞》卷2《记风俗》,奉贤褚氏重刊本,1928年,复旦大学图书馆藏,第5页上。范濂生于嘉靖十九年,《云间据目钞》计五卷,序于万历二十一年。
⑥ 上海人民出版社、迪志文化出版有限公司,1999年。
上述的14例中,第2个例子虽然发生在英宗正统年间,不过,记载此一事例的王世贞为嘉靖、隆庆、万历时人,当时,“徽商”一词的使用已日趋普遍,而他有可能是用后来约定俗成的名词“徽商”来概括先前的事实,所以据此不能确定“徽商”一词已出现在正统年间(15世纪中叶)。比较早的是发生在正德年间的第1个例子,因此,就目前所见,以《四库全书》收录文献的情况来看,“徽商”一词在文献中出现的时间,较早的是在明代正德年间(16世纪初),比以往所认为的15世纪后期的成化末年要晚几十年。综合其他史料分析,至万历年间,“徽商”一词在社会上的使用已极为普遍。①《云间杂识》也正是在这个时代,用当时约定俗成的“徽商”一词置换了《淞故述》所叙故事中的关键词。
从前揭的各种明清文献来看,徽商出现的情况颇为复杂。既有徽商乐善好施的例子(如第9例),又有徽商作奸犯科的故事(如第2、8例和第10例)。徽商时常成为各类案件中被杀害、打劫的对象(如第1、14例)。另外,徽商还给世人留下了健讼(好打官司)的印象(如第5例)。这些,都与我们在明清其他各类文献中看到的徽商形象基本吻合。
顺便说一句,在明清社会经济史(尤其是商帮)研究中,以往学界习惯征引的笔记史料有不少均应审慎对待。譬如说晋商研究中今人时常引证的所谓明人沈思孝《晋录》,其实便是一部伪书,该书实际上是清初书贩将明人王士性《广志绎》卷3中的山西部分割裂出来,单独命名而成。②今人据此为第一手资料征引,实属失察。
上一篇:多元文化与欲望表达
下一篇:中华文化在多元文化中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