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的徽州文书研究(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一)  徽州文书的数量

    徽州文书存世的数量巨大,这是人们的共识。不过,由于人们对徽州文书的理解不同和对徽州文书计量方法的认识使用不一,因此在具体的数量估测上出入很大。

    《徽州文书类目》推测:“流传至今的徽州文书的总数当不会少于2O万件。”[16)(《前言》)周绍泉说:“已被各地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收藏的徽州文书,以卷、册、张为单位计算,恐怕不下20余万件。”[6]叶显恩说,从20世纪50年代尤其是50、6O年代间,便发现了约20万件反映徽州民间实态的民间契约。[17](P3)上述三种说法的含义实际有很大差别。《徽州文书类目》所说“流传至今”的徽州文书语焉不详,它是指历史上存留至今的文书,还是指已被发现的文书,或是指已被公私收藏的文书,说得不明确,而这三者是徽州文书“存世”的不同状态。周绍泉的说法是指已被公共文化和教育科研机构收藏的徽州文书。叶显恩说的则是徽州文书中的契约,而契约按目前估计约占徽州文书的6O%。若以此推算,那么已被发现的徽州文书可达35万件以上,这样的结论显然不正确。

    针对上述徽州文书的数量估测存在着逻辑不严密的情况,刘伯山提出,对徽州文书数量的考察和估测至少要分徽州文书本身的数量、遗存下来的文书数量、能够发现的文书数量、已发现的徽州文书数量、已收藏登记和公布的文书数量五个层次。他估测:“到目前为止,已经发现的徽州文书的数量至少不下于25万件;还散落在民间、可资研究利用的徽州文书又该有10万件,两者相加就是35万件以上。这是不是徽州文书在今天的全部留存,无法肯定,但至少是理论上我们可以发现的徽州文书的数量上下限。”[1](p364)应该说,这种分层估测法能够较好地分析散落民间能够被发现、已经被发现和已经被公共机构和私人收藏等徽州文书“存世”的不同状况。他所估测的已被发现和可能会被发现的数字更接沂实际些。

    (二)  徽州文书的计量方法

    造成对徽州文书数量估测产生重大分歧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对徽州文书计量方法的认识和使用不同。目前所使用的基本计量单位,有以“件”为基本单位,有以“卷”为基本单位,有以“份”和“部”(或“册”)为基本单位。其中,单以“卷”为基本计量单位肯定不行,因为徽州文书有大量的单张(页)或多张(页)的散件。

    如果以“件”作为最基本的计量单位,那么“件”既当包括计量单张(页)或多张(页)散件的“份”,也包括计量以册、卷、轴等为单位的“部”。问题是对“件”的理解,人们看法不同。有人说:“如以内容相对独立原则进行基本数字统计,鱼鳞图册、弓口册、田亩清册由于有散页不成册者,从其内容均为地域田亩情况记载考虑,单独利用价值较高,故以一页为一件计,其他如册、卷、轴、张等载体形式均以件计。”[12](p36)有人主张:“将徽州文书以内容相对独立原则进行统计的方法。如鱼鳞图册、抄契簿、帐簿、阄书等,无论是否残缺,一般以一册为一件。但如是同一商号帐簿、分家阅(按:当为‘阄’)书,具有相关性和连续性,无论有多少册,仍按一件统计。像契约、赋税票据、官文等类文书,无论残缺与否,一般以一份(张)为一件,但如果由若干张不可分割的散页组成,仍按一件统计。如一件完整的契约文书,可由本契、若干验契(契尾)组成。综上所述,‘件’为相对独立的单元,‘册’、‘份(张)’为第一独立单元的数量。”[13](p191)

    有学者对以“份”和“部”作为徽州文书基本计量单位的方法作了详尽论述,提出以徽州文书形成及保存方式的内容完整性与独立物理存在性为计量单位标准确定的基础,确认以“份”和“部”为基本计量单位。“份”多运用于以页、张等形式存在的文书,“部”多运用于以卷、册等形式存在的文书,两者时有交叉。所谓以徽州文书形成方式的内容相对独立完整性与物理存在性为计量单位标准确定的基础,是指对徽州文书当初是怎么形成、以什么样的形式承载等要给予充分尊重。只要它最初形成时内容与承载形式是各个相对独立与完整的,就应算是各个独立的一份或一部。所谓以徽州文书留存方式的独立完整性与物理存在性为计量单位标准确定的基础,是指要充分尊重徽州文书留存的真实性、历史性与客观性,以人们最后获得与收藏的文书的具体存在形式为计量依据,确立标准。[14](p406~407)

上述观点都提出了“以文书内容相对独立原则进行统计”的方法,但在理解上却大相径庭。看来,对文书内容的相对独立首先要有一个比较统一的认识,因为内容相对独立是有不同层面的,如一份契约抄白其内容是相对独立的,如某人将其十份契约抄白订成一册,又可以成一内容更丰富的又是相对独立的文书。那么,这是算十份文书还是算一份呢?

 

  徽州文书的分类法和整理方法

 

    徽州文书散布在国内外众多图书馆、大学、科研机构、其他文化事业单位和许多个人手中。目前,整理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与已被收藏徽州文书的总量相比,还只是一个开端,被整理出版的文书只占现存徽州文书很少的一部分。这种状况使得徽州文书的巨大文献史料价值远远没有发挥,对学术研究的发展极为不利。因此,将所藏徽州文书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分类和整理并尽快出版,是当前及今后徽学研究中一个亟待开展的基础性工作。以下便对学术界有关徽州文书分类和整理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成果作一简要总结。

    (一)  关于徽州文书的分类

    1.形态分类法,即根据徽州文书的外在形态,将其分为散件和簿册(卷)两类。所谓散件,是指单张或两三张甚至更多张组成的一件文书。如财产买卖特别是土地买卖契约多为一件白契或红契,有的则附有一至三张验契或一张推单,有的既有验契又有推单,这样便由两三张甚至更多张组成了一件文书。所谓簿册(卷),是指装订成簿、册或卷的文书。有的簿、册或卷原本就是完整不可分的,如商业账簿、分家书;有的则因内容相同或相近,后人将数量不等的散件文书抄录在一起成为簿册,如抄契簿(又称誊契簿、堆积簿等)、租底簿、状纸等。[2]《徽州文书类目》的“编辑体例”则将所编契约文书分为散件、簿册和鱼鳞图册三部分。这种分法突出强调了鱼鳞图册在徽州文书中的作.用,但是图册从形态上说,应当归人簿册类。形态分类法简捷明快,然而它只是初级分类,对研究使用没有直接帮助。因此,它必须要配合其他分类法来使用。

    2.作者分类法,即按徽州文书的作者身份、性质将其分为私家文书和官府文书。如田地买卖白契、抄契、租底簿、商业合同、还文约、书信等都属私人文书。而布告、旌表批文、契本、税票、号纸、契尾、执照、盖有官印的鱼鳞图册、土地买卖中的红契和验契纸等,或是由官府发出的,或是由官府认可的,都属于官(府)文书。[2]

    3.年代分类法,即根据徽州文书形成的时间,将其分为宋、元、明、清和民国文书。袁世凯复辟帝制时的洪宪年号,在徽州文书中也多有反映,故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在整理所藏文书时也将其作为一个单独时间单位来处理。再次,由于现存徽州文书多是明清时期的,这两个朝代又相当长,因此一般又按明清皇帝年号序列作进一步的分类排列。《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就是如此。《徽州文书类目》还指出,对于仅有朝代而年月曰不详的文书,则置于该朝代之末。有朝代及年份而五月日者,置于该朝该年该月之末。

    4.内容分类法,即根据徽州文书涉及的社会生活内容来分。由于人们对社会生活包括的具体领域看法不同,因此在具体的分类上有差异。《徽州文书类目》将徽州文书分为9类:1.土地关系与财产关系文书;2.赋役文书;3.商业文书;4.宗族文书;5.官府文书;6.教育与科举文书;7.会社文书;8.社会关系文书;9.其他。其下又分为117目,128子目。周绍泉将徽州文书分为8类:1.土地文书;2.赋役文书;3.商业文书;4.宗族文书;5.科举、官吏铨选和教育文书;6.社会文书;7.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文书;8.官府案卷、档册、公文。其下又分67目。[2]俞乃华将徽州文书分为6类:1.反映土地财产关系的各类契约、合同;2.反映赋役情况的鱼鳞图册、土地归户册、收租簿及各种赋税凭证;3.反映商业经济活动的信件、账簿、税照、会书等;4.反映社会活动的各类官文、诉讼、教育等文书;5.反映宗族社会实态的家乘、族规、祭祀、阄书;6.反映民间生活和民俗风情的文字记录。[13](p189)王国键将徽州文书档案分为政务、土地关系与财产、赋税、商业、宗族、文化教育、社会关系、邮政和其他9大门类。[9]至于如何立类和每类应包括哪些目(种),随着徽州文书的不断发现及人们对徽州文书认识的不断加深,还可继续讨论。如周绍泉在l0多年前对土地、赋役、商业和宗族文书的分目显然已不能涵盖今天被发现的诸多徽州文书了。内容分类法简捷明朗,可以将繁复的徽州文书分为体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不同门类,有利于研究者的使用。

    5.归户分类法,即根据徽州文书在历史上形成、保存和流传的主体单位来分。刘伯山认为,由于徽州文书连续性和系统性强,同一户文书往往累积几十、上百、几百份,所涉年代历经几朝、十几朝甚至几十朝,横向上彼此关联、相互联系,纵向上前后呼应、连续相承,并且种类繁多。为此,他在2000年国际徽学研讨会上明确提出了徽州文书的归户性特征。当然,这里的“户”不应仅指家庭(族)意义上的“户”。有学者说,这里的户“应指人户或单位,而不同于家庭。这一归户性,应包括归家、归族、归会、归社等等”[8](p21)。俞乃华则提出了徽州文书归类的“完整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即是在整理时,将同一来源征集的文书集中在一起,整理时发现有相关联系的契约,分类后再集中存放”。[13](p191)这与“归户性原则”相近。徽州文书的归户分类,与档案管理的“全宗原则”是相符合的。所谓全宗,就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团体、组织或个人形成的全部档案。按全宗原则整理档案,就是说,一个全宗的档案不允许分散,不同的档案不得混杂。一般说来,全宗也是档案机构进行档案保管、统计编目和鉴定的基础单位。对档案进行全宗管理,是由档案的本质特性——原始记录性——从根本上决定的。即对档案的管理方法无论怎样简便、有效,均不能以伤害档案的本质特性为代价,而只能以充分实现其对以往历史事实的原始记录价值为轴心。这也是所有管理活动的基本定律之一:管理方法必须维护被管理对象的本质特性。[18](p6~7)

    由于现实世界事物的多样性、复杂性和关联性,就某一对象可用的分类法多种多样,有时很难说哪种分类最好。因此,对数量巨大、种类繁多的徽州文书仅用某种分类法是不够的,必须使用多种分类法,形成由不同层次分类构成的分类体系,这样才能便于研究者检索和使用。我认为,综合上述分类法,是否可以对徽州文书建立多层面的综合分类体系:第一层次,先按原徽州府6县将文书分类;第二层次,在第一层次基础上,先进行归户分类(归户分类中再按年代顺序或种类来分,此为第三层次);不能归户的结合年代和内容进行分类(这种分类法,或以年代分类为经,然后结合文书内容来分类;或以文书内容为纬,然后结合年代来分类,此为第三层次)。

    (二)  整理方法

吴光龙对此作了较全面的阐述。他说,徽州文书整理大致可分为目录式整理、提要式整理、汇编式整理和专著式整理四种形式。第一,目录式整理,即将徽州文书以题名目录形式著录出版,标上收藏单位及检索号,以利于读者查找。代表性的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编的《徽州文书类目》、严桂夫主编的《徽州历史档案要目提要》。目录式整理对摸清徽州文书的数量、种类及收藏地方大有裨益,同时能为其他形式的整理打下良好的基础。第二,提要式整理,即将徽州文书内容加以简要介绍,评判其优劣,指出其主要价值所在。第三,汇编式整理,即将徽州文书原件加以遴选,编辑出版,直接为读者提供徽州文书原始材料。这方面最引人瞩目的是《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分宋元明和清民国上下两编,各20卷,影印了中国社科院历史所图书馆收藏的宋至民国各类文书散件3200余件,簿册120余册,鱼鳞图册16部,约计l000万字。再如,安徽省博物馆和中国社科院历史所图书馆分别选辑、整理、点校编成了《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书》第一辑和第二辑。第四,专著式整理,就是将某些特别有史学价值的徽州文书簿册单独整理出版,如周绍泉、赵亚光整理编辑的祁门善和里程氏仁山门东房派管理族众、族产的族规家法和实用手册——《窦山公家议校注》。[l9]



  大陆徽州文书的收藏及其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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