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亚泉与东西文化问题论战(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也多把中国的"道德主体"、"和谐意识"与西方的"认知主体"、"政治主体"相区别。中国的传统文化自然不能用伦理道德来概括,但它渗透到传统的各个方面,影响之广,从民间文艺的忠孝节烈观念,直到穷乡僻壤的不识字妇女(笔者少时在乡间往往可以见到作为纲常名教象征的贞节牌坊),它成为传统中十分重要的主导力量,却是不容讳言的,这也是尊重传统的人重视伦理道德的原因。如果从中抽掉伦理道德,传统也就所剩不多 了。
      
    但是,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又是和当时社会别尊卑明贵贱的等级制度紧密相连的。于是,引发了这样的问题,为什么杜亚泉、梁漱溟、陈寅恪等等还会对传统伦理道德采取维护态度?他们都不是顽固派,可以说都是主张革新的开明人物。杜亚泉作为一位自由主义思想家,带有浓厚的民主色彩。他虽然服膺理学,但决不墨守。一九一八年,他撰《劳动主义》,称许行之言深合孔子之旨,与子路迥别,是劳动主义者。孟子则是分业(分工)主义者。他批评孟子说的"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与"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以为"依此,则劳心者得食于人之特权",故称孟子的分业是"伪分业"。在这个问题上他所赞同的,不是孔孟,而是托尔斯泰在《我的忏悔》中所倡导的体脑结合"四分法"。这不是理学家所做得到的。梁漱溟的情况也一样。他自称对王学泰州学派最为服膺,认为"晚明心斋先生、东涯先生最合我意"。前人称泰州王氏父子传阳明之学,结果却造成王学的终结。这话是不错的。陆陇其曾指出泰州学派后期"荡佚礼法,蔑视伦常"。梁漱溟采用泰州学派术语,称孔子伦理观念为"絜矩之道",但又说:"古代礼法,呆板教条,以致偏欹一方,黑暗冤抑,苦痛不少。"陈寅恪也存在着同样看来类似的矛盾。他一面在《王观堂先生挽词》中感叹三纲六纪之沦丧,一面又赞赏被斥为"不安女子本分"的陈端生,说她"心目中于吾国当日奉为金科玉律之君父夫三纲,皆欲借此描写以摧破之也。端生此等自由即自尊即独立之思想,在当日及其后百余年间,俱足惊世骇俗,自为一般人所非议"。陈寅恪从写法俗滥、为人轻视的弹词小说《再生缘》中,发现了一个平凡女子为人所不见的内心世界,说明他具有一颗深入幽微的同情 心。
      
    从上述可以看出,他们并不是没有认识到传统伦理道德在旧社会中所表现的呆板僵硬和它带给人们的黑暗冤抑,他们也并不是对此无动于衷,漠然视之。甚至比他们更为赞颂传统的陈嘉异也不是主张开倒车回到从前封建时代。他说:"夫一民族之成立,所悖(悖字疑讹)者非仅血统、语言、地理、宗教等关系使然;为其枢纽者端在此形成浑然一体之民族精神。……惟是此精神,其民族若不善于运用之,则易流为固定的传统思想,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而不克随时代之变易以适应其环境,则此精神或且为一时代之障碍物。所谓时代错误(anachronism or ignorant of the modern time)一语,即自此而来。"陈嘉异的民族精神论乃本之黑格尔的历史哲学,这个民族精神不是凝固不变,而是发展的,与时而俱新,不断前进 的。
   
                                                    九  
    
    杜亚泉最引人误会的是他所说的君道臣节名教纲常这几个字。陈独秀在"一时情急"下,指摘他"妄图复辟","谋叛共和民国",也不是事出无因。现在哪里还有什么君道臣节、父子夫妇的封建关系?这种误会也决不止陈独秀一个人,就是今天也还有不少人是这样想(笔者过去也曾经有类似看法)。要解开这个似乎是解不开的死结,就需要多作一些冷静的思考。这里还是先从梁漱溟的《东西文化及其哲学》入手。这本书里有一段话,曾给我很大启发:"孔子的伦理,实寓有所谓絜矩之道在内,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总使两方面调和而相济,并不是专压迫一方面的。"他认为西方是先有我的观念,才要求本性权利,才得到个性发展。各个人之间界限划得很清,开口就是权利义务、法律关系,谁同谁都要算帐,甚至父子夫妇之间也都如此。而中国则恰好相反。西洋人用理智,中国人用直觉--情感。西洋人有我,而中国人却相反。母之于子,其情若有子而无己;子之于母,其情若有母而无己;兄之于弟,弟之于兄,朋友相与,都是为人可以不计自己,屈己从人的;不分人我界线,不讲什么权利义务,所以孝、弟、礼、让之训,处处尚情而无我。他说,这是孔子伦理的要义。(这颇近于上述海外学者所谓道德主体的和谐意识。)但是在过去社会中,孔子的精神理想没有实现,只有一些古代礼法,呆板教条,以致偏倚一方,黑暗冤抑,痛苦不少。然而尽管如此,在家庭里社会上,时时都能得到一种情趣,不是冷漠敌对,互相像算帐的样子,因而于人生的活气有所培养,不能不算是一种长处。(以上综述大 意)
      
    尽管对于上述某些观点以及书中所设想的礼乐制度在未来文化中的陶养感情作用,笔者并不赞同,但是这段话提出了令人深思的问题,这就是伦理道德的继承问题。六十年代初,这个问题曾在大陆展开讨论,但草草收场,收获不大。其实这并不是一个新问题。一九二〇年,梁启超在《欧游心影录》下篇《中国人之自觉》中说:"须知凡一种思想,总是拿它的时代来做背景。我们要学的,是学那思想的根本精神,不是学它派生的条件,因为一落到条件,就没有不受时代支配的。譬如孔子说了许多贵族性的伦理,在今日诚然不适用,却不能因此菲薄孔子。柏拉图说奴隶制度要保存,难道因此就把柏拉图抹杀吗?明白这一点,那么研究中国旧学,就可以得公平的判断,去取不致谬误了。"当时,陈寅恪的观堂挽词也说到传统伦理的现代意义所在,他说:"吾中国文化之定义,具于《白虎通》三纲六纪之说,其意义为抽象理想最高之境,犹希腊柏拉图所谓idea(理念)者。"所谓传统伦理中的抽象理想最高之境,即是梁文中所说的排除了时代所赋予的具体条件之后,思想的根本精神,这也就是陈寅恪所谓柏拉图的理念。柏拉图的理念说,后来为黑格尔所继承。按照黑格尔的解释,个体存在只表现理念的某一方面,因此是有局限的,这局限性促成其毁灭。理念本身不可认作是任何一事物的理念,而是在这些个别的实在的结合里和关系里,实现其自身。理念的自身本质上是具体的,因为它自己决定自己,自己实现自己。在传统道德继承问题上,无论是梁启超说的"思想的根本精神",或是陈嘉异说的"民族精神之潜力",或是陈寅恪说的"超越时间地域之理性"即"理念",都是指排除时代所赋予的特定条件之后的精神实质或思想实质。根据这一观点,等级制度、君臣关系等等,只是一定时代一定社会所派生的条件,而不是理念。理念乃是在这些派生的条件中所蕴含的作为民族精神实质的那种"和谐意识"。过去,在道德继承问题讨论时,冯友兰曾提出抽象继承法。这一说法容易引起误解,反不如以上诸说明晰,因为民族精神和理念都是具体的,更谈不到对它们的抽象继承。传统伦理道德除了作为一种民族精神外,也体现在中国文化的思维方式、抒情方式和行为方式上。这是有继承性 的。
      
    东西文化融会调和是极其复杂的,其中不少问题至今仍悬而未决。持调和论者多主张开发传统资源,使之与西方文化接轨。但是在许多方面,传统资源十分贫乏,比如,民主是一种思想,也是一种制度。不少学者举出孟子的君轻民贵、黎民不饥不寒之类,这是很不够的。陈焯撰《议院古明堂说》称古代明堂有今议会性质。陈嘉异据《春秋命历叙》称循蜚纪(太古十纪中的第七纪)神皇氏执政,使神民异业,说这就是政教分离。诸如此类,更不足为训。民主制是需要法治来保证的,但传统思想乃内在超越,重修身,而治国则是修身的延续,故法治理论与法治经验在传统资源中极为稀薄。梁漱溟在书中曾与陈独秀辩论法律问题,陈重法律而梁则主道德修养。在这一点上,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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