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族群”与“民族”概念和翻译的讨论(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Max Weber)的定义接受较多。韦伯认为,如果那些人类的群体对他们的共同世系抱有一种主观的信念,或者是因为体质类型、文化的相似,或者是对殖民和移民的历史有共同的记忆,而这种信念对于非亲属社区的延续是至关重要的,那么这种群体就被称为族群。[15]吴泽霖对族群的定义是:一个民族和种族自己聚集而结合在一起的群体。这种结合的界限在其成员中是无意识的承认,而外界则认为它们是同一体。也可能是由于语言、种族或文化的特殊而被原来一向有交往或共处的人群所排挤而集居。因此族群是个含义极广的概念,它可以用来指社会阶级、都市和工业社会种族群体或少数民族群体,也可以用来区分居民中的不同文化的社会集团。族群概念综合了社会标准和文化标准。[16]除了上述几种定义外,被人类学界所推崇的概念是“指一个较大的文化和社会体系中具有自身文化特质的一种群体;其中最显著的特质就是这一群体的宗教的、语言的特征,以及其成员或祖先所具有的体质的、民族的、地理的起源。”
随着国际全球化的加剧,地球人之间的交流不再以国界为限了。尤其近年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后学术交流的深入开展,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中国人类学界的学者们凭借勤奋和对知识的渴求,很快就接纳和吸收了国外的理论。与此同时,他们在习得这些理论后,很快应用到中国人类学发展的实践当中,结合本土实际,对“族群”一词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包括覃光广在《文化学词典》[17]中、前面提到的吴泽霖在《人类学词典》中、陈国强在《简明人类学词典》[18]中,还要北京大学的马戎(民族群体不仅指亚群体和少数民族,而且泛指所有的被不同文化和血统所造成的被打上烙印的社会群体;群体使人类社会群组层次划分之一中;族群意识使后天形成的;族群以生物性和文化性为代表)、中国社科院的纳日碧力戈(族群兼含种族、语言和文化的含义)、郝时远、中山大学人类学系的黄淑娉、周大鸣、周玉蓉,广东民研所的孙九霞、广西民族学院的李远龙、张有隽等都对“族群”作出了自己各异的定义。
虽然,无论中外学者,都对“族群”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定义,但是(这其实就是学术的特点,百家争鸣)任何一种说法都难能服众,都不能被广泛接受,所以,对“族群”的理解和定义,似乎跟学术道路一样,任重而道远。各种提法,都各有因其认识角度不同而具有存在的合理性。最重要的是,这些分歧中现在对“族群”研究已达成共识,即族群并非单独存在,它的存在是以他者的存在为前提的,是一种互动中体现的。如果没有他者,就没有我们,没有对异族的认识,就没有对本族的意识。[19]所以,我们只有在动态的研究中去理解和定义“族群”,才能不为呆板的学术所束缚。
2、“民族”的定义和讨论。
有关民族的讨论并非近年来才开始,建国以来,我国开展过五次规模不同的讨论,如50年代中期史学界和民族学理论界关于“汉民族”形成问题的讨论,60年代早期有关“民族”译法的讨论,70年代民族学界前辈牙含章、杨堃关于“民族”辨义的争鸣,80年代中期关于我国及前苏联民族研究实践的讨论,90年代逐渐向解构和多元化反思方向的发展等等,基本上都是10年发生一次大规模的讨论。从最基本的方面看,大致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民族如何定义,二是民族意识的产生和传递,三是民群体之间各民族成员在交往中的关系。[20]前面已经对民族的翻译问题做了解释,下面将着重分析民族一词的定义和因定义引起的讨论。
斯大林对“民族”的定义是建国以来最流行的最具权威性的定义。虽然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的著作中也曾多次谈到民族和民族的发展,但是他们从来没有讨论过“民族”的确切含义。斯大林在1913年提出的“民族”含义即“四个特征”长期以来在我国学术界被奉为经典,这四个特征构成了民族的定义:“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 (斯大林:1913:2947)。斯大林的 民族概念有别于“种族”和“部落”,强调民族不是普通的历史范畴,在他们这些有关“民族”的讨论中,他努力建立一套完整的逻辑和概念体系,其核心是依据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发展阶段论来定义各个历史阶段的民族含义与性质。斯大林的这个定义坚持4条同时并用,缺一不可。只有一切特征都具备时才算时一个民族。所以,他认为中国的回族因为没有独立的语言,不能算是一个民族,只能是一个宗教集团。[21]斯大林这一观点的提出是与当时的政治形式分不开的,当然也是政治形势的需要。
对于斯大林民族定义在国内学术界也是褒贬不一。通常可概括为三点:一认为斯大林民族定义总体上是好的,但要做部分修正。1992年陈克进发表《关于民族定义的新思考》一文,认为斯大林关于民族的四个特征说,固然不可忽视,尤其对于原始民族来说,具有理论上的指导意义。但是四个特征没有跟随社会历史的变迁而发生程度不一的演化,所以只能用于一定的历史时代和一定的国度。二是否定和抛弃斯大林的民族定义。1990年都永浩发表《论民族概论》一文,认为斯大林民族定义不是为广义民族下的科学定义,而只是为斗争需要,因此带有局限性。四个特征也不十分科学。三按照自己的见解重新定义“民族”。1992年纳日碧力戈发表《民族和民族概念辨正》一文,认为民族是在特定历史的人文和地理条件下形成,以共同的血统意识和先祖意识为基础,以共同语言、风俗或其他精神和物质要素组成系统特征的人们共同体。在民族特征上,惟有民族自我意识和民族自称是最为稳定的,是与民族本体共存的要素。语言和风俗习惯是较为稳定的民族特征,与民族概念相连的语言、习惯和文化系统有投射作用、类推作用、促进作用、变体作用。
《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中关于“民族”的词条认为“民族、部落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人们共同体,而民族则是以地缘关系定义为基础的人们共同体。…….种族属于生物学范畴,而民族属于历史范畴。”
生活中我们每天都会接触到“民族”这个词,但是在国内它的意义却种类繁多,很难去完整理解而清楚解释,如少数民族,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出版社,少数民族,多数民族,民族干部,民族传统,民族音乐,民族感情等,在学术界也被这个词搅得焦头烂额时,说法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见仁见智。
中国的民族概念有其特殊性,没有西方60年代兴起的民权运动为背景,中国的“民族”定义时在实践中提炼和使用起来的,是民族识别、民族大调查、民族区域自治的形成和完善过程中出现的,中国的民族含义已是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概论,在民族识别中并没有机械地套用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没有完整按照斯大林的民族四特征理论,也没有生搬硬套苏联的模式将其境内处在资本主义发展阶段以上的民族称为“民族”。
我国就民族的定义和区分,提出不论人口多少,地域大小,社会发展阶段的高低,民族主体是否居住在我国境内,只要是历史上形成的,在经济生活、语言、文字、服侍、习俗、民族意识等方面具有明显特点的,都一律称为“民族”。
三、民族和族群的关系及其意义
纳日碧力戈认为,民族和族群的关系是“族群-文化与民族-政治共同体”。张海洋认为,族群概念使用于民族的文化定义,民族概念使用于族群的政治含义。这两种见解可以说是对两个词汇的互用的一种中庸解释和责任的解脱。究竟如何得体而恰当使用仍是学术界讨论的热门话题。究竟是民族该包括族群,族群完全代替民族或互换使用,还是独立使用?在当前还很难达成一致或一种令众学者接受的观点。
对“民族”和“族群”概念和翻译的讨论对我们人类学学术理论水平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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