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黄坑”辨(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曾给晚清旅印的中国人留下深刻印象。在他们笔下,“波斯义冢”与太原“黄坑”不仅功能殊异,外观也完全不同。请看下面两份实录: 

(一)光绪辛巳(1881)年,马建忠奉派访办鸦片事件,前往印度考察。在其《南行记》中,记述孟买近郊所见的包社塔: 

  岗阴有一圆塔,塔顶平台,则包社人死后陈尸之所。按包社人敬日月星,大蓦罕谟回祖东侵包社,强其民人服教。其民人多有逃至印度者。千二百年,弃尸鸟食之俗未能替革。[10]

(二)晚清阙名著的《游历笔记》,述其在“傍倍”(孟买)所见更详: 

  波斯义冢,以砖石砌成大圈,中有铁栅分格,每栅置一尸,一任群鸟啄食,俟血肉尽,其骨即由铁栅落下,亦恶俗也。闻有一人,其妻女同时而死,彼不忍见群鸟啄食,用铁丝笼罩其体,待其自腐而落下,其用心亦良苦矣。[11]

上引两记虽详略不同,但目击者均能确指孟买“波斯义冢”的功能(陈尸)和外观(圆塔),可以说已经勾划出“无言台”的轮廓了。因此,在这里,没有必要再把已知的祆教“达克玛”复述一番,[12]只要回顾前引的“黄坑”纪事,当可明白两者之间不存在任何可比性;换句话说,其祆教背景是子虚乌有的。

四、天竺古法“尸陁林”

  从唐代“黄坑”是太原僧徒弃尸处这个事实出发,两种葬俗比证的取向,应当从“无言台”转移到“尸陁林”,才有希望摆脱历史考察的困境。
  按天竺古法,野葬是殡葬三仪之一,即玄奘所说的:“三曰野葬,弃林饲兽。”[13]此“林”就是“尸陁林”,即佛徒弃尸处。关于此词的起源、音义及演变,慧琳《一切经音义》卷73言之甚详:

     尸陁林,正言尸多婆那,此云“寒林”,其林幽邃而且寒,因以名也。在王舍城侧,死人多送其中,今总指弃尸之处。名尸陁林者,取彼名也。[14]

   弃尸寒林饲兽的野葬礼俗,随着佛教传入中国,也被汉地的某些僧尼所遵行。例证如下: 

(一)慧皎《高僧传》卷8《智顺传》云: 

  临终之日,房内颇闻异香,亦有见天盖者。遗命露骸空地,以施虫鸟,门人不忍行之,乃窆于寺侧。[15]

(二)宝唱《比丘尼传》卷二《慧琼尼传》云: 

  琼以元嘉二十四年(447)随孟顗之会稽,至破冈卒。敕弟子云:“吾死后不须埋葬,可借人剥裂身体,以食众生。”至于终尽,不忍屠割,乃告句容县,舆着山中,欲使鸟兽自就噉之。[16]

   可知寒林野葬的天竺古法,早在4、5世纪时已在南北方的僧尼中间扩散,《智顺传》里的“空地”和《慧琼传》里的“山中”,其实都是中国版的“尸陁林”。到了8世纪初,太原奉浮屠法的僧徒弃尸饲鸟兽,以至在郊外形成一处“黄坑”,无非是佛门印度传统的延续而已。太原尹李暠对之实行厉禁,并不是排佛禁教,而是因为饿狗食尸导致“颇为人患”而采取的一项行政措施。
  无论从背景、形制还是理念来看,“黄坑”与“寒林”的同一性,都是“康国别院”或“波斯义冢”所无法比拟的。按其宗教属性而言,这种太原近郊的野葬显然是佛俗而不是祆俗。 

五、“黄坑”之后:从唐代弃尸到宋代焚尸的太原葬俗 

  太原位于佛教昌盛的河东,当地的葬俗被打上天竺烙印,是不难理解的。在“黄坑”事件之后,史载“其风遂革”,实则只是葬俗的演变,即由“野葬”之风变成“火葬”之风。请看下面的事例: 

  范忠宣公帅太原,河东地狭,民惜地不葬其亲,公俾僚属收无主烬骨,别男女,异穴以葬,又檄诸郡仿此,不可以万数计。仍自作记,凡数百言,曲折致意,规变薄俗。时元祐六年(1091)也。淳熙间(1174—1189),臣僚亦尝建议:柩寄僧寺岁久无主者,官为掩瘗。行之不力,今寄柩僧寺固自若也。[17]

  范忠宣公即范纯仁,他虽立意“规变薄俗”,但事与愿违,因为此俗植根于经济生活的土壤之中:“贫下之家,送终之具,唯务从简,是以从来率以火化为便,相习成风,势难遽革。”[18]与野葬和土葬相比,确实“火化为便”,难怪贫下之家“相习成风”了。
  任何葬俗,都必须以一定的族群为载体。民为本,俗为风。回归到本文的主题,唐代“黄坑”的宗教属性,如果脱离当时的社会环境,在判断上就难免出现误差。按胡化程度而言,唐代的“三河”(河西、河北、河东)地区,以河东为最轻。西域的“兴生胡”入华行贾,历代均罕取河东道。当地城乡,未见有什么胡人聚落的痕迹。迄今已知的火祆寺分布状况,也都是远离太原的。因此,把“黄坑”看作“无言台”的变异,可以说完全缺乏种族文化的基础。事实上,“户多侫佛”、“丧用浮屠”,才是中古时代三晋的民风。
  科学容许假设,其终极的目的在于求真。倘若未经仔细辨认,就采太原“黄坑”为祆教对唐代中国之影响的实例,似乎言之过早,不能认为是谨严的。陈寅恪先生一贯强调:“外夷习俗之传播,必有殊类杂居为之背景”,[19]这个原则在方法论上的意义,对研究中原与西域文化交流史的学人来说,至今仍然是值得深思的。



[1]岑仲勉:《隋唐史》,上册,中华书局,1982年新1版,第319页。
[2]陈寅恪:《陈寅恪读书札记》(旧唐书新唐书之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1版,第30页(新唐书之部)。
[3]蔡鸿生:《唐代九姓胡与突厥文化》,中华书局,1998年第1版,第27页。
[4]赵翼:《廿二史札记》,中国书店,1987年第1版,第211页、235页
[5]《往五天竺国传》,见《大正新修大藏经》卷五一,第978页;并见张毅笺释:《往五天竺国传笺释》,中华书局,1994年1版,第76-78页。
[6]《通典》卷一九三引韦节《西蕃记》。
[7]费尔巴哈:《宗教的本质》,人民出版社,1999年2版,第7-8页。
[8]伊·维·拉克:《祆教神话学》,圣彼得堡,1998年俄文版,第287-292页。
[9](宋)叶廷圭:《海录碎事》卷二一,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第1版,第569-570页。
[10]《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十帙。
[11]《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十一帙。
[12]可参看林悟殊:《波斯拜火教与古代中国》,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98-103页;托卡列夫著,魏庆征译:《世界各民族历史上的宗教》,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1版,第378页。
[13]玄奘、辩机原著,季羡林等校注:《大唐西域记校注》卷二,中华书局,1985年1版,第208页。
[14]《正续一切经音义》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1版,第2884页。
[15]释慧皎撰,汤用彤校注:《高僧传》,中华书局,1992年第1版,第336页。
[16]《高僧传合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1版,第967页。
[17]周辉撰,刘永翔校注:《清波杂志校注》卷十二,中华书局,1994年1版,第508页。
[18]《宋史》卷一二五“礼志”二八。
[19]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新1版,第2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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