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古代文学作品;自由恋爱;婚姻机构;失去婚姻自由
语文教材选编了很多有关古代爱情婚姻的文学作品,在教学这些文学作品时笔者对古代恋爱婚姻变化产生了兴趣,想做一些粗浅的探讨,不妥之处敬请指点斧正。
一、关于反映恋爱婚姻为主题的教学课文
从课文中接触到的最早反应恋爱婚姻状况的文学作品当推《诗经》,而《诗经》中的作品最早的产生于西周初年,最晚是春秋中期。西周初年虽然有了“周公致礼”,并且对女子有了一些礼教性的约束,但在当时周朝刚刚建立,可能还没有完全普及“礼”的制度 ,还没有完全受到礼教的束缚,因此男女之间还可以自由恋爱。从《静女》中就可以看出,“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爱而不见,搔首踯蹰。静女其娈,贻我彤管。彤管有炜,说怿女美。自牧归荑,洵美且异。匪女以为美,美人之贻”。我们不能穿越几千年回到那个时期去看看当时的社会风俗,但是我们能从诗歌的字里行间感受到这一对恋爱中的青年男女那种热烈的情感,能感受到他们自由恋爱的气息。试想如果当时已经实行了严格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他们怎么会如此大胆地私自在城隅约会呢?由此可以认为,最起码当时周朝官府并不禁止自由恋爱,还保留了一些原始社会对偶婚时期的一些风俗习惯,男女以互赠礼品作为传递爱慕之情的媒介。一枝花、一包果品或少量自制的工艺品都可以作为相悦的信物。那个活泼美丽甚至有点刁钻的女主人公,屡屡约会那个有点老实的男子,并且每次都令男子依依不舍,难以离开,这次赠送彤管作为定情之物,男子拿到手里爱不释手,下次就是一颗荑草也让这个女子别出心裁地赋予它以特殊的含义,自由恋爱给这对年轻恋人带来的愉悦我们不难体会。
《氓》的写作时间应该比《静女》晚,因为从《氓》这篇文章中我们可以看到媒人的影子,这说明周朝的婚姻制度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媒人已经介入了男女的爱情婚姻中。当那个“抱布贸丝”的男子向女子求爱时,女子委婉但情真意切地说“匪我愆期,子无良媒”。从这句话可以看出当时已经把有无媒人看成是成婚的一个条件,但他不是必要条件,因为女主人公还说了这样一句话,“将子无怒,秋以为期”,这就表明当时结婚最好有媒人的牵线搭桥,但是没有媒人,他们自己也能做主。当男子始乱终弃后,女主人公也能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处境,并能下定决心,一刀两断,“反是不思,亦已焉哉!”而不需要通过父母的裁决或是必须等到男子休弃。
西周稍后一段时间,媒人已经成了婚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周礼·地官》中,对于周朝(公元前1066年到公元前403年)的婚姻制度有这样一段记载: 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婚姻通过媒,是当时男女结合的必由之路。“男女非有行媒妁不相问名”、“女无媒不嫁”、“男女无媒不交”、“天上无云不下雨,地上无媒不成亲”,这些话句就是当时的一种习惯的证明。
从《诗经》这几首诗中,我们能够看到婚姻制度的变化轨迹,那就是由自由恋爱到媒人的介入,然后到必须经过婚姻行政机构的允许,由媒人确立婚姻关系。这大概得益于当时的交通工具极不发达,政令不能及时发送到全国各地,又加上一种新制度的推行必须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实践,所以《诗经》中的一些爱情故事才让女主人公有了婚姻自主权。不管怎么说,那时的婚姻一般都能考虑到男女的情感。
到了春秋时期,周礼对人们的约束已经开始形成了一定的规模,而且出现了一代圣人孔子,他的思想“仁”和“礼”也已经形成。到了战国时期,孟子又对孔子的理论进一步加以完善,提出了“男女授受不亲”,进一步约束了男女的婚姻自由。到了汉代,社会已经进入封建社会,而且实行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战略,儒家思想成了封建正统思想,特别是对女子的统治更加严格,“三从四德”成了女子的必备修养,“七出”成了惩罚女子的重要依据,女子完全失去了婚姻自由,成了社会的附属品,男人的牺牲品。在汉代,女子的命运不是靠自己争取,完全取决于父权和夫权,婚姻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控制,甚至丑化女子求爱为“自媒之女,丑而不信”,把男女之爱和自主婚姻当作违反封建礼教的奸情加以打击,因此也酿就了无数爱情悲剧,南朝汉乐府《孔雀东南飞》中的刘兰芝和焦仲卿就是典型的牺牲品。
虽然刘兰芝貌美如花,“足下蹑丝履,头上玳瑁光。腰若流纨素,耳著明月珰。指如削葱根,口如含朱丹。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又非常能干,“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 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三日断五匹”,但还是让焦母逼迫焦仲卿休了她,焦仲卿无论怎样信誓旦旦,也没有挽留住刘兰芝,而刘兰芝无论怎样不舍,也不能违背兄长的命令,答应了夫君的求婚。在这篇文章中。两个主人公的命运不能掌握在自己手中,完全由双方家长控制,自己只能唯唯诺诺,幻化为连理枝。
大唐盛世有它的特殊性,是最强大也最开放的一个朝代,因此它的婚恋关系也具有极大的自由性,唐代贞操观念比较淡薄,婚前发生性行为司空见惯,离婚改嫁不受歧视,当年的武才人被休后仍然可以再嫁入宫中就是证明,上层贵族尚且如此,何况平民百姓呢?所以当感觉到婚姻不幸福之后,男女双方可以协议离婚,这在封建社会中可以说是非常特殊的社会。但是婚姻关系历经千年文明也已形成一定的规模,所以它又要求婚姻必须符合一定的要件,首先必须要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其次必须要有聘礼,而且要求门当户对。唐传奇《崔莺莺传》可以说就是典型的代表作。崔莺莺与张生一见钟情,老夫人虽然知道被人家救了悔婚不好,但还是拿门当户对这一门槛,逼着张生上京赶考。当张生始乱终弃之后,崔莺莺果断地与他一刀两断,再去寻找自己的幸福生活。虽然后来的《西厢记》结局比较美满,但是反映唐代婚姻制度却是一样的。
宋代婚姻比起唐代的要严厉得多,女子基本失去了婚姻自由。宋代经商盛行,经济比较发达,因此宋代结婚门第观念不太严重,但是比较重财,以至宋代出现了买卖婚姻状况。宋代有特色的是文人与妓女的情爱,一些著名词人如晏殊、秦观、柳永等一些文人都有佳话流传下来。柳永的《雨霖铃》描写的就是文人与妓女的一段温柔缠绵的爱情。那时的妓女琴棋书画无所不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文人的情感须求。
到了明清,婚姻对女子就更为残酷,女子完全失去了婚姻自由,不能自由恋爱,也不能自由离婚,婚姻完全遵从“三从四德”,在家由父母做主,出嫁后即使丈夫死了,也要有宗亲做主,或是守节,或是转嫁给同房兄弟,自己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更为可气的是,用三寸金莲裹住了女子的自由,就连到处活动都成了问题,更何况是自由恋爱呢?无怪乎《牡丹亭》中的杜丽娘看到一幅画像也要为他生为他死呢。
二、有关恋爱婚姻主题课文的讨论
婚姻的发展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生产力的发展、文明的进步。在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前期那时是对偶婚时期,那个时期生产力并不发达,因此那时的婚姻生活极不牢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子财富的增加,社会地位也逐渐提高,开始在社会生活和上层建筑上起决定作用,但是还毕竟保留了母系氏族的影响,女子并没有完全失去自由。因此,她们在婚姻中还有一定的恋爱权利,可以追求心目中的白马王子,可以浪漫地去约会,可以赠送定情物,甚至可以私定终身。到了奴隶社会后期直至进入封建社会,随着文明的不断进步,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男子的地位占了绝对优势,他们可以三妻四妾,而女子成了家庭的附属品,完全失去了自由,人生自由,人格自由,婚姻自由,她们只能遵守社会给她们约定俗成的规则,认真地履行“三从四德”,开始了女子悲哀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