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娱乐新闻写作与伦理道德(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7-01-29
关于新闻媒体对明星等公众人物私生活的报道是否属于侵犯被报道者的隐私的问题,新闻学界和业界都有过很多的讨论,有的人认为对明星私生活的报道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有的则认为每个人都应该享有自己的隐私不被侵犯的权利。本文比较倾向于利兹大学哲学讲师马修.基兰的观点,“没有理由认为个人成为公众人物之后就非得丧失隐私权,当然借由公开公众人物的私生活,是可以有公众利益的目的,但如果其所揭露的是公众人物的性生活内容,外貌的讨论结果倾向于支持此类揭露行为的论证并不可信。”在收集的报道中,有关与公众利益无关的明星私生活的报道很多,例如:《周海媚雷人穿着约好友席间吞云吐雾吻爱犬》、《董卿素颜逛家具城 衣着讲究拎名包》、《韦唯和外籍男友恩爱现身 度假归来显开心》、《倪萍<月嫂>中演保姆 憔悴亮相眼袋凸显》、《Hebe抗拒异性近身 约同性密友看电影》等。
四、结论
娱乐新闻使公众从紧张的生活中解脱出来,在现代生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娱乐新闻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的误区,有些报道为了片面吸引受众的注意力而有意夸大或者歪曲事实,报道虚假新闻,给受众造成许多误导,或者给被报道者造成困扰。其实,娱乐新闻坚守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和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也可以使娱乐与职业道德很好得结合在一起。
【参考文献】
[1] 段业辉, 李杰, 杨娟. 新闻语言比较研究[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07: 184.
[2] [美]尼尔・波兹曼. 娱乐至死[M]. 桂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4.
[3] [英]马修.基兰. 媒体伦理[M]. 南京: 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9: 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