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如梁启超在 《历史统计学》一文中,创立了一种统计研究法,这种方法 “是用统计学的法则,拿数目字来整理史料推论史迹”[3]69.他运用了这个方法统计了 《汉书》 《后汉书》 《新唐书》《宋史》《明史》五部正史列传人物的籍贯,写出《历史人物地理分配表》,从而推论出历史人物地理分布上此消彼长的若干规律。梁氏认为这种方法应用面很广,可以应用它研究文化史的各方面的问题,应用这个方法,可以在一个较长的历史阶段中,从一个较大背景上,看出全社会活动变化的全貌,是 “观其大较”的宏观的研究方法,“实为 ’求共‘之绝妙法门”.这种宏观的研究方法,在我们文学史和文学批评史的研究中,也是可以适用的。这里需要着重评介的是梁氏在传统诗学中诗法研究上的创新,《中国韵文里头所表观的情感》是他在传统诗学研究中很有代表性的一部力作。
这篇长文章涵盖面很广,从横断面看,囊括了古近体诗、词、骚、赋、乐府、戏曲、歌谣、弹词和骈文等各种以抒情为主的有韵文体,从史的线索看,从先秦的 《诗经》 《楚辞》一直贯穿到清代的词曲,其诗法研究的基本线索是这样的:诗是表情的工具,是情感的产物,什么样性质的情感,就会采用什么样的表情方法;什么样的表情方法,就会产生什么样的美感作用。依据这个线索,从古往今来抒情而有韵的诗歌中引出大量的诗例,进行归类研究,运用横向比较的方法和归纳的方法,把中国古典诗歌表情的方法分为五大类:即奔迸的表情法、回荡的表情法、含蓄蕴藉的表情法、浪漫派的表情法和写实派的表情法。在大的类别中又从同中观异,区分为若干小类。
如回荡的表情法又两分为螺旋式、引曼式、堆叠式和吞咽式四种;含蓄蕴藉的表情法又可分为神韵式、烘托式、写景式和象征式四种;写实派的表情法又可分为全写实派和半写实派两类;而浪漫派的表情法又分为纯浪漫派和非纯浪漫派两类。各大类和归属于大类中的若干小类,都用表情的特征将其严格区分开来。
梁氏的诗法研究,抓住中国古典诗歌的缘情的属性,从区分其不同性质的情感来观察研究其不同的表情方法,从横向联系中比较区分各类表情法的个性特征;从纵向联系中探讨各类表情法的历史成因和发展变化的情况,既力求其真 (贴近诗意),又求其博和通 (囊括面广和具有普遍性),使其诗法研究能 “以少总多” “以浅持博”和 “一以贯之”,成为较为完备的理论体系和具有一定的逻辑说服力。梁氏的诗法研究,在传统的诗学里,是很有创造性的。我们知道,传统论诗法的,从 《毛诗序》开始,大都以赋、比、兴为旨归,所谓 “三义”,历代说诗者都奉为圭臬的。元代杨载尊之为 “诗学之正源,法度之准则”,那是不能偏离的,影响所及,历代说诗者,大都围绕这三法作文章。此外,还有字法、句法、章法、义法、死法、活法,以及格律、对杖、用典等等,但都是点穴式、象喻式的零星的片断的解说,缺乏理论的系统性和逻辑的思辨性。对诗法的研究能否另辟蹊径,从一个新的角度,作出理论总结呢?这种工作是较为困难的,但确实是很有意义的。梁启超说: “惟自觉用表情法分类以研究旧文学,确是别饶兴味,前人虽间或论及,但未尝为有系统的研究。不揣愚陋,辄欲从此方面引一端绪。”71可见他对此确实别有会心。前人论诗法的,也有不少人重视诗的缘情的素质,如宋代李仲蒙就说过: “诗人之情各有所寓,非先辨于物则不足以考情性。”所以他解释 “三义”说: “叙物以言情谓之赋,情尽物也;索物以托情谓之比,情附物也;触物以起情谓之兴,情动物也。” (胡寅 《与李叔易书》转引)这种解说是颇为 圆通 的,但仅 局 限于赋、比、兴,以此来囊括古往今来众多作家众多诗作种种不同的特点,道尽其间言情手法的差别,确实是很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所谓赋而比、比而兴,赋中有比,比中有兴等等等等,就说明,围绕三法转圈,理论上就会陷入窘步不前的困境。梁启超突破了传统诗法研究框框,从中国古典诗歌创作实际出发,总结出种种不同类型的表情方法,从中可以看到哪些方法中国诗人运用得最多最好,哪些方法还须要发扬光大;哪些诗人哪些诗作运用了那种方法,表现出什么样的创作个性,成功的地方和不足之处何在?这些诗人在运用这些方法时,哪些是通哪些是变,哪些是承传,哪些是创新等等。这里既有微观,也有宏观。微观既深入细致,宏观也不蹈空,这些都是梁启超诗法研究上大胆创新结出的丰硕成果。但是梁氏所辟的新的端绪,后人却很少循此途径再继续探索,而 “三义”的研究似乎还是一个热门。梁启超经常指出传统的因袭之风的危害,在我们的诗学研究中也应引起重视。
梁启超在总结创新方法的经验时,曾说过一句既简单又很值得玩味的话: “有路便钻。”[3]80是的,为了获得系统的真知识,在方法上既可以走前人已走过的路,也可以披荆斩棘,另辟新径。抱残守缺,是走不出新路,达不到彼岸的。
五、几点启示
梁启超在方法论问题上的理论和实践,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误的教训;既有另辟新径、成效显着的喜悦,也有踟蹰龃龉、此路不通的烦恼,其成败得失之处,有几点很值得我们深思。
(一)梁启超对方法论的阐释,其核心点就是科学方法要具有科学精神,也就是说,方法要具有科学性
离开了求实求真的科学精神,其方法也是非科学的。梁氏这种重视精神实质的思想,是其来有自的,是有类似的教训的。早在“戊戌变法”前后,青年维新党人夏曾佑、谭嗣同和梁启超等提倡 “诗界革命”,当时他们写作新诗,很喜欢搬弄新名词和新典故, “颇喜挦扯新名词以自表异”,“堆积满纸新名词以为革命”,以至于佛经与 《新约》的词语与典故络绎纸面。
像夏曾佑诗: “冥冥兰陵门,万鬼头如蚁。质多举只手,阳乌为之死。”谭嗣同诗:“一任法田卖人子,独从性海救魂灵。纲伦惨以喀私德,法会盛于巴力门。”语意均非寻常诗家所有,成为无人能解的 “新诗”,非作者本人作注,他人 “虽十日思之不能索解。”梁氏总结这个教训,就鲜明地提出: “然革命者,当革其精神,非革其形式。”如果只有形式而无其精神 “徒摭拾新学界一二名词”,那只能 “骇俗子耳目”[14]41,于事实无所补益。有鉴于此,他在提倡引进和运用西方科学方法时,着重强调科学精神,求科学性而非堆砌自然科学术语,重在求新意切而非重在求新词。他的这些话,至今仍有某种针对性。今天某些运用新方法撰写的文章,也有点 “颇喜挦扯新名词以自表异”的味道。络绎笔端的许多语意含混的新词,也是他人 “虽十日思之不能索解”.重温梁氏当年的告诫,也许可以避免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