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文艺实验:1949年到1966年的“人民电影”(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6
好能有两个。4、创造和新发明的一个到两个。5、反美帝及世界和平问题的二个。6、反映国际主义的二个。7、反映民族问题的一个。8、反映文化建设的一个。9、儿童问题的一个。10、历史的一个。11、其他的如干部作风等也可以有一个[27]。”1965年“文化部党组关于电影工作的报告”就电影的“题材规划”做了如下指示:“抓好影片的主题,是决定创作的关键。电影部门必须根据形势的发展,统一筹划和选择主题,切实做到随时向党委反映情况;同时希望各中央局和省市委加强领导,对每一时期电影创作的主题,事先帮助选择和审定,并在创作过程中给予具体指导。”具体规划如下:一、描写工农业生产高潮和新的大跃进中的好人好事,依靠党委,抓主要的。党委抓什么,电影部门就抓什么,紧紧跟上。二、描写战争和革命历史,从立足战备出发,集中突出地表现毛主席的人民战争思想,反映中国伟大的革命战争的实际。三、描写对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以及两条路线的斗争[28]。

    由于“题材规划”强调要配合形势,同样是反映革命战争的题材,在百废待兴、个人崇拜尚未抬头的1951年,“规划”要求“贯串新爱国主义思想”,“反映全国性的,包括高级将领的战略思想”;而在中苏关系恶化、战争危险逼近、个人崇拜日盛的“文革”前夕,“规划”的要求就变成了“从立足战备出发,集中突出地表现毛主席的人民战争思想。”很显然,这种功能源自共产党对电影的定位,是电影“工具论”的具体实施。这一功能的存在,使影片的思想立意和叙事策略处在“不断紧跟”的调整之中;由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同属革命战争或革命历史的题材,在“十七年”期间其激进主义色彩会日益浓重,为什么早先摄制的黑白片《南征北战》、《渡江侦察记》至今尚有观众,而当它们被重拍成彩色影片后反倒乏人问津。

    “题材规划”还专门规定各类题材的比例,以确保主流话语的统治地位。陈荒煤对此有过明确的说明:“我始终认为,对电影这样一个最有群众性的艺术,确定整个制片的题材比例,保证一定的反映现实斗争的重大题材比重,是贯彻电影为工农兵服务方针的一个重要关键[29]。”然而,由于“题材规划”将“题材等级制”落实到创作活动中,那些不够“重大”的题材就乏人问津,再加上中国的政治风向变换不定,电影创作人员难以把握现实题材表达的“分寸”,于是不得不躲到相对稳定而又安全的革命战争和革命历史题材中去,结果在“十七年”期间,如何扩大题材竟然成了一个无法解决的难题。而批评题材狭隘、呼吁题材多样化、发誓扩大题材也就成了“十七年”电影史上一个良久不断的话题。从50年代上半期开始,电影就变得越来越单调乏味。1955年2月,“电影局”召开了故事片编、导、演创作会议。到会者认为,1954年电影创作中“最主要的缺点是创作中的概念化和公式主义,我们电影作品中题材和主题是狭窄的,远比不上实际生活那样广阔和丰富”,“作品的题材、体裁、风格,彼此都差不多”[30]。

    1956年“鸣放”期间,电影界就有人针对“题材规划”、“题材比例”提了很多意见。例如钟惦斐指出:“领导电影创作的最简便方式,便是作计划,发指示,作决定和开会,而作计划的最简便的方式无过于规定题材比例:工业,十个;农业,十五外;以及如此等等[31]。”后来,连主管文艺工作的周扬也察觉出了问题:“不要一写先就搞个主题思想,不要开始写就想一个什么战略思想,……这样作品写出来很难有感动人的力量[32]。”文化部副部长夏衍甚至呼吁:“我们现在的影片是老一套的‘革命经’、‘战争道’,离开这一‘经’一‘道’就没有东西,这样是搞不出新品种来的。我今天的发言就是离‘经’叛‘道’之言。要大家思想解放,要贯彻百花齐放,要有意识地增加新品种[33]。”但是,“题材规划”这一套乃共产党贯彻其文艺方针的基本手段,“题材决定论”早在“一元化”和“一体化”建立之初就已注定要伴随“人民电影”于始终。到了1966年,“人民电影”被“发展”得只剩下几部“样板戏”,而周扬、夏衍等文艺官员则被彻底“批倒批臭”了。

四、从“官方审查”、“社会监督”到从业者的“自我监督”  

    许多国家都要求电影制作者不要在面向未成年观众的电影中渲染“性与暴力”[34],当然,还有少数国家实行电影审查制度。1949年以前国民政府就曾不止一次地制订、颁布过“电影检查法”。而中国“十七年”电影审查制度的特色在于,其重点是以意识形态宣传为准绳的对电影主题、构思、话语、情节等所有方面的严格政治审查。那时中国的电影审查的对象几乎是无所不包:不但要审查电影的故事梗概,还要审查文学剧本;不但要审查导演阐述,还要审查分镜头剧本和工作样片;不但要审查修改后的工作样片,还要审查标准原底拷贝;不但审查编剧,还要审查改编的原作以及原作者[35];不但审查导演,还要审查演员[36];审查者也有权决定一切细节,比如电影“祥林嫂”中祥林嫂手中的鱼什么时候掉下来[37],以及某个角色的眼镜框应该是什么颜色[38]。由于政治风向的随时变化,电影审查的尺度也不断改变,甚至审查机构及其职权也缺乏稳定性和一贯性,最恶劣的是,领导人个人可以随时“判决”一部电影乃至其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的命运。这些特色决定了“十七年”电影的面貌和走向。康生1958年4月在长春电影制片厂说过:“剧本要审查,审查,再审查。你们说干涉也好,不民主也好,还是要审查![39]”从康生的专横嘴脸可看到电影业的可怜处境。

    “十七年”间的电影审查有两种类型,即制度型审查和运动型审查。制度型审查是由专门的审查机构(即“电影局”──文化部──中央宣传部等)对剧本、影片进行常规性审查。这种制度始于1953年,该年政务院和“电影局”制订了《故事影片电影剧本审查暂行办法(草案)》等3个文件[40],为电影审查的制度化奠定了基础。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在“电影局”审查之前,剧本先要通过创作所和艺委会的审查,“电影局”审查后还要经文化部审查。1954年后,剧本的审查权下放至电影厂,但审查的层次非但没减少,反而有所增加。如果剧本内容“有关党的历史、重大的政治事件、有领袖出现的场面”,还要“根据文化部主管副部长的指示送交中宣部审查批准。”《暂行办法》第四条还规定:“如文化部认为有必要将电影剧本故事梗概送交有关部门征询属于政策方面的意见时,应由文化部主管副部长指示电影局送往有关部门在一定限期内提出意见供文化部审查时参考。”这里所说的“有关部门”囊括政府所有的部、委、办,并且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解放军总政治部及相关军区。实际上,“绝大部分” 电影剧本都被认为“有必要”“送往有关部门征询意见”。这些对电影艺术完全外行的机构审查电影时的任务是,充当政策的把关人,提高影片的“真实性”,制止影片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这种多头性审查实际上也是电影主管部门在政治风向频变的气候下分散风险、推诿责任的手法。

    伴随着政治运动的运动型审查虽然也是由专门的审查机构实施,但这种审查是非常规的,例如,政治运动中受到整肃的编剧、导演、演员的作品常常因其创作者的厄运而受到株连。运动型审查的标准为当时政治运动的目的所左右,以当时的政治运动的口号作为评价影片的标准,凌驾于本来已经很严苛的电影审查标准之上。它有时甚至将电影审查变成了儿戏,变成了实现个人意志的工具。运动型审查所否定的影片,以前通常是被主管部门肯定的,甚至是得到好评的影片。运动性审查对这些影片的否定,实际上是对该次政治运动之前的官方意识形态的否定;而此次政治运动之后,这种否定可能又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