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s—PPS则是把 DRGs与预先支付制度 (PPS)相结合的混合支付机制。其中的DRGs是目前国际上较理想的病例组合模式,综合反映了病种的严重程度、预后 、治疗难度、医疗服务强度及资源消耗程度。
DRGs-PPS的优点是委托人既能够使医疗机构 (代理人)得到较合理的医疗资源消耗补偿,又能够促使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确定最合理的诊疗流程,自觉控制费用,降低成本,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既满足了医疗机构的参与约束也满足了激励相容约束,同时还可使复杂的医疗支付标准化,改变了医保机构 (或政府机构)作为第三方的被动局面。但该机制中仍含有回顾性成分,如果病种分类不科学,诊疗流程确定不合理的话,医疗机构仍可以通过减少必要的服务和诱导不必要的诊次和住院而获得经济利益。同时也有可能发生危重急症患者易被推诿,而轻症患者被排挤 (“瞥奶油”现象),甚至轻症被诊断为重症的不良现象。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 ,无论那种支付机制都各有其利弊,都需要机制设计者收集大量信息,做好付费机制设计前的基础性工作。就 DRGs—PPS而言机制设计之前的基础性工作,包括收集服务者的真实成本信息、科学划分疾病种类或服务项 目种类 ,规范疾病诊断流程、确定服务质量指标等。这些基础性工作实际上是对医疗服务价格与费用支付合约的预先补充与规范,同时也是为价格与费用合约的顺利执行提供有效的补救措施。因此 ,做好这些基础性工作 ,恐怕是费用控制机构或政府管制机构更为重要的责任所在。
另外,医疗付费机制实际上是一个价格或费用契约。一个具体的付费机制是否能够在实践中得到有效执行,不仅依赖于交易双方在费用契约中所确立的经济利益关系是否合理,而且还有赖于社会 中是否形成了一个能够保证付费契约顺利执行 的外部环境。如契约法的完善程度、司法的公正程度以及契约各方依法履行契约的意识,等等 。所有这些都应当是医疗付费机制设计过程 中理应 考虑的重要构成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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