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侦查措施的多样性经历了从单一到丰富的发展历程
侦查措施的多样性由人类社会整体的认识能力和认识方式所决定。总体来说,在人类认识能力总体较低和认识手段简单的古代社会,侦查措施较为单一,而在人类认识能力总体较高和认识手段丰富发展的当代社会,侦查措施的多样性也较强。在人类整体认识方式单一、认识能力低下的情况下,口供是侦查中最有效、最可靠的证据,人们必须或者说不得不重视和依赖口供。侦查人员由于缺乏有效的查明案件事实的依据和手段,往往只能根据自己的经验或主观推想确认犯罪嫌疑,而证实或推翻这种主观推想的依据莫过于犯罪实施者本人的认可或否认,因此口供成为最有效的证据;基于趋利避害的本性,承认犯罪后将要承担的消极后果能够促使人们不胡乱承认自己未实施过的罪行,因此,口供也是最可靠的证据。在古代社会,最主要的侦查措施就是调查访问和讯问,都是针对人实施的,旨在获得能够直接查明案件事实的人证。而在认识能力较高和认识方式多样化的历史时期,人们有了探索多种侦查措施的智力前提,同时犯罪形势的发展变化、法治及其要求等也使侦查人员有了探索多种侦查措施的必要性和动力。只有以丰富多样的侦查措施才能满足发现、收集、运用证据,发现犯罪事实和认定犯罪嫌疑人的需要。
从上述侦查措施的发展轨迹分析中可以发现,侦查措施科学化、规范化和多样化程度主要受到三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一,特定历史时期下社会的整体智力发展水平,集中表现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在侦查活动中的引人和运用;其二,特定历史时期下社会的法治发展水平,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包括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和法治观念、法律意识等;其三,特定历史时期的犯罪客观形势,如犯罪数量、犯罪形式、犯罪的智能化程度、暴力化程度等等。总之,在整体智力化发展水平和法治化发展水平不高、犯罪的数量和质量较低的社会里,侦查措施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多样性均较弱,而在整体智力化发展水平和法治化发展水平较高、犯罪的数量和质量较高的社会里,侦查措施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多样性也相应地比较强。
二、我国侦查措施的运用现状
从法治观念和法治化建设来说,当前侦查部门有罪推定观念和无罪推定观念兼而有之、口供主义观念和物证主义观念兼而有之、纠问主义观念和程序正义观念兼而有之;从侦查工作的整体情况看,我国正在经历着从适应静态社会条件下以人力劳动为主要特征的粗放型侦查,向适应动态社会条件下以高科技手段运用为主要特征的精密性侦查转变的过程,在此背景下,当前我国侦查措施的实施具有如下特点:
(一)一些科学技术含量较高的侦查措施开始适用并逐渐推广,但适用范围尚不够深广,适用效果也有待强化
近现代的侦查活动一直比较关注其他学科,特别是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在侦查领域的引人和适用,使侦查工作的科技性和智能性越来越强。在我国,在侦查措施的科技性方面,近年来最值得关注的就是信息网络技术在侦查措施中的运用实践及其成果。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改变了侦查破案的传统方法,传统的调查摸底工作在许多地方已经被各种信息平台的快速检索查询所取代。侦查的过程转变为各种相关信息的收集和研究的过程;网络技术的发展及各种信息系统和信息库的建立,为侦查破案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例如,ma年10月至1999年3月,公安刑侦部门开展了打击盗、抢、走私机动车犯罪专项斗争。在此次专项斗争中,刑侦部门借助“全国盗抢机动车辆数据库”、“全国进口机动车查询资料网”、“全国机动车管理信息系统”的支持和帮助,通过对人户、过户的车辆档案资料与被盗抢机动车资料的批量比对;通过全国被盗抢机动车辆数据库与各地车辆管理所的联网比对;通过对路检路查、清查停车场所等处理违章、肇事车辆与被盗抢机动车数据库的比对等方法,破获一大批走私、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抓获一大批犯罪嫌疑人,查获一大批涉车违法犯罪团伙,有效地打击了汽车犯罪活动。可以说,网络技术在侦查中的运用改变了以往传统的侦查办案方式和侦查部门横向协作的方式,赋予一些传统侦查措施(如并案侦查、摸底排队等)以新的生命力和战斗力。
但是,也应当看到,我国现阶段的侦查措施科技含量整体较低,特别是在广大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投入的不足、人员素质整体不高、科技强警意识的薄弱等因素从主客观上极大地制约了侦查措施的科技化,侦查措施的科技性还远远不能满足打击新型犯罪、实现侦查法治化的需要。
(二)传统侦查措施的策略性和技巧性大大提高,但仍需借鉴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以使其更加理性和有效
在大力倡导侦查措施科技化的同时,侦查人员和侦查学研究者们也注意到,调查询问、辨认等传统的侦查措施仍然是调查取证的重要手段,尽管这些侦查措施公开性较强而强制性较弱,但如果不能以恰当的方式展开,同样可能侵犯当事人权利或妨碍案件事实的查明。一方面,对于询问、辨认、摸底排队等传统的、常规的侦查措施,理论界和实践部门比较关注借鉴和吸收心理学、语言学、社会学等其他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使侦查措施的具体实施方法更富有技巧性和策略性,这既有赖于相关学科的发展,也是侦查人员应对侦查法治化发展的体现;另一方面,对于这些传统的、常规的侦查措施,侦查人员和侦查学研究者们已不再仅停留在经验总结的基础上,而是开始系统发掘这些经验做法背后的理论基础,以此提高实践的自觉性和能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