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制度理论的企业部门组织结构研究(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2
根据部门所受到的部门层面的制度压力,部门也要形成自己的̶战略”计划和目标,以实现自己的合法性最大化,保证能够在企业中获得资源获取的合理性得以更好的生存下去。部门通过对制度压力的反应,将企业的目标与部门的目标进行了结合和统一。然后,通过它的战略目标,可以计算出这些部门应当完成什么指标,这些部门内部的关键团队、个人应当完成什么指标,并给出相应的规范,即规定什么样的行为算完成指标,给出相应的奖惩措施和改进建议,这些可操作的规范形成了规范合法性的压力,使部门本身满足规范要求以达成目标,并且和相关部门的规范能够接口,形成协同作用;同时企业的战略以及由此形成的企业与各部门强制性规章文件等,形成了部门的规制合法性来源;企业的文化与价值观,形成了部门的文化-认知合法性的来源。在这三大压力的作用之下,形成了成形的部门组织结构。
由此可得,虽然有的时候部门甚至是以一种仪式性遵循的方式来选择某种结构作为自己的生存方式,但是来自于企业内部制度情境的压力导致此种结构的结果是必然的。也就是说,组织结构改变的原因是来自于制度的压力。当制度改变的时候,迫于在新的制度中取得合法性,组织的结构需要改变以适应新的制度情境,其中部门组织结构改变的规制合法性压力来自于公司的规章、战略等;部门组织结构改变的规范合法性压力来自于公司的流程、规范等;部门组织结构改变的认知合法性压力来自于公司的文化、价值观等。
企业部门组织结构选择的具体实证分析
本文选择美的荣事达集团公司的洗衣机研发部门为研究对象,美的荣事达公司的洗衣机研发中心的前身是合肥荣事达集团洗衣机研究所。自2003年美的控股荣事达并成立新的美的荣事达集团以来,研究所就脱离了生产技术部门,单独成立了一个洗衣机研发中心,并与冰箱研发中心一起成为美的集团冰洗事业部的研发核心部门。该研发中心1992年开始研发全自动洗衣机,到1997年的搅拌式洗衣机的研发,以及2000年的滚筒洗衣机的研发,不同的阶段研发部门结构形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前后采用了直线职能制、矩阵式管理和不成熟的项目经理责任制等组织结构。本文重点研究以美的控股荣事达前后的两个阶段之间的组织结构的转变,因为这一阶段的制度改革更加地明显、剧烈,可以清楚地观察到由于战略、流程和文化的改变,影响到企业重组后部门的组织结构。
荣事达曾经一度采取的是职能制结构和不成熟的矩阵式管理。美的与荣事达合并前后,研发部门面临的公司战略、企业文化与部门流程都发生了改变;战略由原来的质量领先变成了现在的产品多样化的成本领先;企业文化从稳扎稳打的稳健文化变成了速度制胜、强调变革的激进文化。流程方面,在美的与荣事达合并之前,研发部门采用的是项目只负责企划部门已经决定的项目,它是从收到项目企划书开始,包括项目图纸设计、手板制作、模具制作跟进、试制;产品企划由企划部门完成,试产则由制造部组织实施。没有人对新产品的全过程、全生命周期负责,组织结构以直线职能制为主。而合并之后,美的荣事达的洗衣机研发中心采取了项目经理责任制,由项目经理对于新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负责,并且项目团队里拥有了相对固定的各个部门的专业人员。根据上述模型,研发中心需要矩阵式的组织结构来与此战略、文化与流程的变化相适应。
这是因为:实现横向资源的优化整合,在纵向上采用流程管理模式,实现研发组织内的资源优化配置,可以尽可能提前发现研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尽早解决;项目组织被加载到职能部门之上,项目有合理理由获取职能部门的全部技术和专业人员,同时项目的沟通渠道畅通;矩阵安排可以使转出工厂内部资源和专业人员得到灵活利用,提高沟通和合作的效率。
根据项目经理与职能经理对项目的责权划分的不同,人们把矩阵结构分为弱矩阵、平衡型矩阵和强矩阵三种。三种矩阵结构的比较见表1。
按照美的荣事达的“各产品项目独立,快速响应市场”的战略和“用3-5年做到中国冰洗行业的第二强”的目标,强矩阵形式会是最高效率完成战略的选择,因为强矩阵形式中,项目经理的权力最高,会使项目反应时间最短。但是,美的荣事达洗衣机最终牺牲的一部分效率,采用的是弱矩阵的组织形式,项目经理权力低到中等,项目由产品与技术委员会下的产品企划模块进行企划,开发过程中由制造部、工程部设有专门的新产品接口人员,产品在项目组设立时,将相关部门包括在内,项目组在进行评审或试制时将召集他们参与并承担相关责任。以开发的某一个产品为例,如表2所示。
经历了合并与控股的洗衣机研发部门,最后并没有采取最适合完成战略的强矩阵形式,而是采取弱矩阵形式的项目经理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