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从目前看,城乡养老保险仍然是分离的。而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实现城乡两种制度的衔接是必然的。可以考虑建立全国统一使用的社会保障个人专户,用现行的身份证号码作为个人的社会保障账号,个人账户的缴费年限可以累加。农民离开土地,可以携带个人账户基金及一定比例的统筹基金转入城市社会保障系统。
(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首先,要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尽快将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部分农民工尽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本身也需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比如:要考虑一些具体的办法降低个人账户的管理成本;要通过提高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使统筹基金发挥更大作用;要建立制约有力的支付机制,等等。
2.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2007年,国务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重点是解决老年人、中小学生、少年儿童、残疾人等无工资收入的群体看病就医问题。它的主要政策内涵是,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解决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问题。这项制度2009年已在山东全省推开,参保居民达1111.6万人,今后应从提升筹资水平、方便群众就医和加强对报销程序的监管等方面加以完善。
3.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目前,新农合制度在我省已基本建立,全省农民参合率98.6%,今后完善薪农合制度的重点:一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筹资标准;二是继续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三是完善新农合统筹模式,提高统筹层次;四是推进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我国医疗卫生体制和医药体制都存在问题,因此,医保制度建设必须和医疗卫生体制及医药体制改革同步推行。2009年4月出台的新医改方案提出,2009-2011年重点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山东医保制度建设将从上述五方面配合新医改方案的实施加速推进。
4.大力推动企业补充保险、商业保险的发展。企业补充保险由企业和个人自愿建立。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国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允许税前列支。今后,还应在立法、监督和税收优惠政策上更多体现对补充保障的支持。
商业保险能够满足人们更高层次和多样化的社会保障需求,慈善事业属于国民收入第三次分配,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政府应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社会成员进行商业投保和慈善捐助。
(三)加快完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
纵观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无一例不是立法先行。从国家层次看,《社会保险法》等已列人了全国人大近年的立法规划。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条例、企业年金条例等配套法规,也在积极研究之中。这两年我省先后出台了《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山东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地方法规、政策。今后,还要加快有关农民社会保险方面的立法。由此形成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措施相结合的政策法规体系,为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四)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监管
2008年山东5项保险总计节余达1000亿以上,这些钱如简单地放在银行或只用来购买国债,就必然会贬值。应遵循国际惯例,在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将一定比例的社保基金投入资本市场进行运营。目前我国对社保基金的监管以行政监管为主,各级劳动保障系统的基金监管机构和财政部门的社保业务管理机构是负责社保基金监管的部门。这些机构本身是劳动保障和财政系统的业务部门,所以这类监管实际上是“自己监管自己”。从理论上讲,应通过成立权威性的独立于社会保险主管部门之外的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时发挥审计监管和人大、政协、工会方面的作用,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