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经济时代企业创新环境分析(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2

  二、企业创新的社会环境

  社会环境是一个比较大的概念,所包含的内容很广,这里特指的是在企业周围由于共同需求而互相联系起来的人群情况和条件。环境对创新的推动力不容忽视,最为典型的要数我国著名企业——青岛海尔电器集团。1984年它还是一个亏损147万元人民币的集体小厂,经过10余年艰苦奋斗,到现在,海尔成为拥有400亿人民币资产,年全球营业额近50亿美元,产品遍及全球,在世界白色家电领域排名第6位的国际化大企业。它靠的是什么?一靠创新、二靠企业文化、三靠优秀的企业家张瑞敏、四靠地方政府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创新可谓是海尔经验的核心和精髓,而扶持和保护这种创新精神则得益于青岛市政府。作为沿海较发达地区,青岛市政府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一直走在全国的前面,真正地从百姓的实际生活和需求出发,而企业的最终目标也是为百姓服务,所以,二者最终不谋而合,目标一致,企业努力开拓市场,政府为企业服务也是尽心竭力。这样,企业处于一个整体良好的社会环境之中,经过充分竞争,优胜劣汰,强势企业自然会脱颖而出。所以,一大批强势品牌企业(如海尔、海信、澳柯玛、双星等)诞生于青岛就不足为奇了。

  创新不仅仅是大企业的专利,随着小型企业在全球地位的逐渐增强,小企业创新日益得到关注。根据美国小型企业协会(SBA)的数据,全美55%的企业创新是来自于小型企业,这得益于美国完善的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美国的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包括技术、行政、管理、金融、诊断、培训、国际化、信息化和计划等多方面的服务内容。以美国的中小企业国际化服务为例,美国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促进中小企业的国际化经营。美国贸易促进协调委员会(TPCC)的作用最为突出,TPCC的措施主要包括:(1)对中小企业出口商提供贸易融资。通过对中小企业出口融资性质、范围等的调查和认识,弄清中小企业在哪些领域最需要资金,以及采取何种方式融资最有效等,然后通过实施简化的、一条龙的融资服务,使中小企业出口商获得出口前的流动资金。(2)政府与私营部门密切配合。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TPCC意识到需要寻找更多的办法去筹集资金来促进中小企业出口,尤其是应该与私营部门密切配合。(3)成立贸易信息中心,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措施。(4)组建出口协助中心,并将其扩展为覆盖全美的出口协助网。这些中心,集中了美国有关部委的服务和计划项目,开展着范围广泛的出口协助活动。从上述一系列措施可以看出,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出口,鼓励其开展国际经营,美国政府从资金、人才、信息、机构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这些作法是独具特色和注重实效的,值得我国借鉴。

  三、企业创新的制度环境

  我国著名经济学者吴敬琏认为:制度高于技术。在此可以将美国与日本的发展进行对比,以探讨制度环境对企业创新以及发展的影响。上个世纪80年代,日本政府、企业、文化界都陶醉在成为经济大国的成功情绪之中,美国经济正陷于困境。现在回过头看,这一时期正是各自的转折点。以半导体行业为例,另谋出路的Intel、AMD、TI经历了一番脱胎换骨后重现活力,而日本半导体企业开始陷入与新兴工业化国家(地区)的激烈竞争中,四小龙的综合成本比日本企业更低,日本产品的竞争力开始下降。不幸的是,日本的大企业没有如美国企业一样壮士断腕,而是利用自己与银行、政府的密切关系寻求保护。银行降低利率以促进出口,政府想尽各种办法保护本国产业。这种保护短期内有效,但从长期看,问题会越积越多,难免总有掩盖不住的一天。而且日本产业经济的发展状况决定了无论是日本近代经济发展史,还是二战后实现工业化的现代发展史,都突出地显示了大企业行动的历史性作用,众多中小企业所作出的必不可少的贡献,也是在以大企业为核心的企业系列化框架下完成的。日本的新经济的特点在企业层面上的主要表现就是建设以大企业的发展为主要动力的新经济。作为高新科技产业和新经济范式典型代表的风险投资,在日本主要是由金融机构的子公司承担的,间接融资的性质和场外交易范围较小的特点,限制了其在新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虽然20世纪80年代日本也曾出现过类似美国有限合伙风险投资公司的形式,日本称之为TSJ。但是,TSJ的数量并不记入日本风险投资公司的统计数字,并且TSJ在日本发展也不快,对日本风险投资的影响是比较有限的。绝大多数风险投资公司是大银行、证券公司的子公司,它们占日本风险投资公司数量的70%以上。由于这些公司的资金来源于金融机构,投资的相当大部分属于融资业务,决定了它们势必将大部分资金投向传统企业而不是创新型的高技术小企业。积重难返的制度导致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制造业企业不仅拿不出像上世纪70、80年代那样顺应时代要求又具有强大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以实现产业结构的实质性升级,而且在近l0年的大部分时间里生产下降、失业剧增以至企业倒闭。由此可见制度、体制环境对一个国家的创新发展具有的重要作用。

  四、企业创新的法律环境

  创新是知识的创新,所以新经济又经常被称为知识经济。探究创新为什么在美国成为一种潮流、如何成为潮流,不可忽视的是美国企业的法律环境。美国是世界上知识产权保护做得较好的国家,不仅在立法上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创新者的权益,而且在全社会形成了一种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与此形成对比的是我国企业在核心技术上屡屡受到外国公司的起诉,威盛接连遭到英特尔的打压,国内DVD厂商全面妥协,以及最近发生的思科起诉华为侵权案,无一不反映了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势在必行。企业创新的成果,是企业文化的体现,更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通过法律途径,对自己知识产权认真保护的结果。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企业势必将面对来自国内外两个市场的竞争压力。知识经济的到来,技术创新的一个重要战略目标就是争夺知识产权。随着高科技的发展,科技投入也愈来愈大,没有专利的保护,就不能收回科技开发的投入,更不能获得高额回报,也就不能为下一轮技术研究与开发准备资金。企业不仅要有创新意识,更要加强利用法律手段实施自我保护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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