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经济职能转变探析(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3


  二、我国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环境分析

  行政生态学理论认为,“要了解一个社会的行政行为,必须跳出行政本身的范畴,而从其社会背景中去了解,亦即去了解公共行政与其环境之关系。我们要了解一个国家的公共行政,必须从塑造这个行政的生态背景去着手。”我们研究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理应从现阶段我国政府职能转变所处的社会环境来分析。
  概括起来说,影响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发育程度
  里格斯认为,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制度是影响行政最主要的生态因素,经济要素是行政生态的第一要素,而影响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的首要因素就是经济体制。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从根本上说是要从传统计划体制中的政府直接控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下的政府间接控制,建立一套有效的间接调控体系。间接的调控体系的建立并能有效的运转,关键取决于市场的发育水平,包括统一市场体系的形成、市场主体的确立、市场竞争秩序规则的完善以及市场结构的合理化。政府经济职能的转换,是在培育市场过程中逐步实现的,而不是“一夜之间”就可以完成的。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前还没有完全实现,还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市场的基础性作用还得不到有效的发挥。统一的市场体系尚未形成,间接调控体系也不健全。这种条件决定了我国的经济职能转变必须马上进行,但是不能在短时间内完全放弃现行的直接调控体系,否则会会出现经济运行调控的“真空地带”,使经济活动和改革进程失去控制,导致严重的无政府状态。
  (二)政府机构转变进程
  政府经济职能是由各类、各级政府机构的活动具体体现的,转变政府经济职能必须先转变政府机构设置,包括精简、合并和增设一些新政府部门。我国目前现有的政府机构设置,主要是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虽有局部改革,但根本上并无改变。在长时期内,机构臃肿,层次重叠,许多单位人浮于事,效
  率低下,从中央到地方普遍存在机构设置过多,管理层次重叠的问题。由于政府各部门职责交叉,经常会出现互相推委、互相扯皮、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现象,这既对宏观调控不利,又对微观搞活干预过多,即大的不一定管得住,而小的却会管死。各级政府间纵向职责权限也存在划分不清、条块分割、政令不畅、执行不力的问题。因此,这种情况决定了我国要进行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必须下大决心改革政府机构,精兵简政。
  (三)法制建设水平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主体的行为和市场运行秩序、规则需要法律来规定,政府的经济行为必须由法律来约束,政府的决策方式、干预方式,也应该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中,政府机构内的监督,主要是层层的直接行政监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加强法律监督,依法治理。政府经济职能转换与法制建设密切相关。法制不健全,政府经济职能难以真正转变。因此,必须运用法律保障和促进政府行为的合理化与规范化,把政府行为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对各种贪污受贿、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严厉惩罚,并在政府机构内部设立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把政府官员的决策权力与对决策后果承担的经济责任联系起来,对政府部门的决策官员实行轮换制度等等。
  (四)政治体制改革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的经济职能与传统计划经济中的政府经济职能存在明显的区别。政府既是经济主体之一,又是上层建筑机构,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与政治体制改革紧密相关。转变政府经济职能,从根本上说就是要解决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中形成的政企不分问题,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步将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社会管理者和经济的宏观调控者三种职能合理地加以分开。政府要有效地发挥所有者、管理者和调控者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公开化,以及建立在这两化基础上的社会监督。目前,虽然我国也正在逐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但是从整体上来看,我国的社会的法制化、民主化程度还不够高,尚不能为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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