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西部地区政府经济合作开始进入实质性阶段,初步形成了“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合作形式,在产业项目、基础设施、空间开发、旅游资源等方面开展了西西合作、东西合作、西外合作,促进了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然而,西部地区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地方政府竞争、地方领导合作动力不足、参与性不广泛、合作观念淡薄、合作组织松散等成为推进地方政府区域经济合作的制约性因素。西部地方政府需要在中央政府的协助下,建立完善的政府间合作的法律约束,建立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合作治理机构以及政府引导下的多元主体参与的合作治理机制,从而推动政府间经济合作向纵深发展。
关键词:地方政府;区域经济合作;合作治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D6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4)05-0030-03
随着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地方政府间的区域经济合作正蓬勃发展,并日趋成熟,已形成珠三角、长三角以及京津冀三大地方政府区域合作格局。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动下,我国西部地区开始步入经济发展的快车道,地方政府间的区域经济合作方兴未艾。我们希望对西部地区政府经济合作现状进行整体性的描述,分析其中存在的困境,进而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西部地区政府经济合作的现状
西部地理相邻、人文相近、利益相关,从而奠定了地方政府区域经济合作的基础。特别地,自中央政府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已形成成渝地区、关中—天水地区、北部湾地区等11个重点经济区。在中央政府的推动下,经济区内部及经济区之间的政府合作日益密切。目前西部地方政府间经济合作主要处于交流互访、合作论坛阶段,并向行政协议、区域联合会逐步迈进。
1.交流互访与合作论坛
当地方政府间产生区域经济合作的诉求时,交流互访成为第一阶段的合作形式,是西部地区获得项目投资的重要渠道。同时,交流互访能增进政府间的沟通与信任,为日后具有常规性的合作论坛奠定基础。西部地区目前拥有的大型合作论坛主要有: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以及中国——亚欧博览会。这些合作论坛成为西西合作、东西合作、西外合作的重要载体,促进了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
2.行政协议
倘若政府间的交流进入实质性阶段,就会签订行政协议,以保证区域经济合作的顺利推进,为政府间平等合作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机制。西部地区政府经济合作中签署的部分行政协议主要集中在产业项目合作、基础设施合作、空间开发合作、旅游资源合作等方面。相对于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地区,西部地方政府签署的行政协议数量仍比较少。
3.区域联合会
区域联合会是政府间合作交流进一步深化的产物,形式趋于稳定。区域联合会制定关于区域经济发展的整体性方案,解决合作中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同时能够进一步协商行政协议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并监督行政协议的实施。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东北地区已经拥有具有全局性的联合会(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环渤海区域合作市长联席会、东北四省区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时,西部地区还未出现类似的区域联合会,仅有局部性的联合会(如西南地区经济协调会、重庆经济协作区市长联席会议、宁蒙陕甘毗邻地区联席会议)。
二、西部地区政府经济合作的困境
西部地区政府经济合作初步形成了“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合作路径,从而促进了西部经济的发展。在产业项目合作、基础设施合作、空间开发合作、旅游资源合作等方面形成了西西合作、东西合作、西外合作的区域经济合作格局。为深化西部地区政府经济合作,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区域经济合作中存在的困境,研究西部地方政府间经济合作的制约因素。
1.“初始条件”因素的制约
合作一开始的条件(如地位、合作动力、初始信任水平)就会影响合作治理的产出。成员间发展的不平衡会成为区域经济合作的最大威胁因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发展不平衡意味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带来合作利益与成本分配的不平衡,二是发展不平衡意味着区域法制、市场环境的差异,增加法律、政策协调的成本,三是发展不平衡意味着合作过程可能会被强势一方所掌控,影响弱势方的合作积极性。有研究显示西部内部经济增长差异在1978—2000年变化幅度不大,但2000年以后,西部区域经济出现了较大的差异性,且差异程度不断扩大。这可能会导致西部地方政府间“合作博弈”的破产,不利于区域经济合作的深化。
2.“领导推动”因素的制约
合作是“正和游戏”,地方政府通过合作能够产生更多的收益,因此地方官员有动力推动政府间的经济合作。然而,在行政区划和基于经济增长的相对政绩考核制约束下,地方官员为保护本地市场,必然通过行政手段干预生产要素的跨区域流动,导致市场分割,造成“行政区经济”与“经济区经济”的矛盾与冲突。因此,地方官员也有不合作的动力。基于合作与竞争各自所具有的优势,地方官员采取了选择性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