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循环原则。这一原则针对的是输出端,目标是把废弃物再次变成资源以减少末端处理量,使产品完成其使用功能后不是成为垃圾而是成为可以利用的资源,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
循环经济的这三种原则不仅适用于生产、流通、消费等经济领域,而且也适用于公共行政、人口控制、疾病防治及防灾抗灾等广泛的社会领域,一旦这三种原则得到切实贯彻,必然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经验
发达国家多从本国的具体国情出发选择发展循环经济的切人点和发展目标,并由此形成了各自的特色和优势产业。总体来说,发达国家走的是“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道路,德国、美国等都是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环保运动中,从废弃物的治理过程中探索如何发展循环经济的。当时,德、美等国已进人后工业化时代,工业装备和精密化程度都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在资源和能源的高效利用等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因此,其循环经济的发展自觉不自觉地都以回收利用废弃资源和发展可再生资源为重点。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德国始终走在世界前列。早在1972年德国就制定和颁布了《废弃物处理法》,1996年又颁布《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法》,确立产生废弃物最小法、污染者承担治理义务以及政府与公民合作三原则。家庭废弃物利用率从1996年的35%上升到2003年的60%,之后逐渐向生产和消费领域扩展与转移。2003年在冶金行业,95%的矿渣、75%以上的粉尘和矿泥,以及至少有2000万顿废旧钢材被重新利用。2004年以来,德国正在试验采取整体性物流管理战略,推进不同层次特别是区域层次的循环经济发展。目前,废弃物处理已成为德国经济支柱产业,年均营业额约410亿欧元,并创造20多万个就业机会。
日本则根据本国国情选择了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全面发展目标,原因是二战后日本实行“追赶型”和“赶超型”经济,但高增长却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El本作为岛国,资源匮乏。为了谋求环境和资源问题的有效解决,日本政府认为,应该抛弃传统的经济运行方式,代之以抑制废物产生、废物处理与资源再利用一体化的物质循环链条,并构筑起减少自然资源消耗、减轻环境负荷的循环型社会。上世纪90年代以来,循环经济理念在日本深入人心。21世纪初,他们又提出了“环境立国”战略,即创建循环型社会的国家目标。
20世纪70年代世界性的石油危机爆发后,丹麦开始积极开发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大力推行秸秆等生物质发电。如今,丹麦的石油年消费量比J973年F降r50%,而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已占能源消费总量的24%以上,秸秆发电技术已走向世界,英国、瑞典、芬兰、西班牙等国也利用由丹麦BWE公司提供的技术设备建成了秸杆发电厂。
欧盟实施的家用电器[ⅡJ收办法,规定商业界必须回收90%的废弃电冰箱及洗衣机,并将此类大型电器用品的60%用于再生产利用。在个人电脑方面,其凹收比例则按产品重量由原定的60%提高到70%,再生率也由50%提高至60%。此外,法国政府要求应有85%的包装废弃物循环利用;奥地利法规要求r80%回收包装材料必须进行再循环处理或再利用。
3.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循环经济
目前,我国的循环经济实践尚处于试验、示范的初级阶段。我们必须根据国情,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循环经济,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从观念、法制、体制、技术、管理等层面上进行创新,寻求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