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应对反倾销的几点思考与建议(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截至2OO6年6月,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等4个主要发达国家对中国的立案数量占中国遭反倾销立案总数的1/2还多,这说明发达国家是对华反倾销的主要发起国。在涉案金额方面,发达国家同样占绝对优势。自从世贸组织成立以来,欧盟及其成员国一直是针对其他世贸成员实施反倾销立案调查的主要国家。但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近几年全球针对中国的反倾销立案持续增长的同时,欧盟针对我国提起的反倾销案件却呈下降趋势,从2001年的64起下降到2005年的6起。)

  (四)少数发展中大国对华反倾销立案数量增长迅速

  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少数大国频繁运用反倾销手段,是国际反倾销的一个新特征。在1987~1994年和1995~2001年这两个时间段里,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案件数占中国遭反倾销立案总数的比重从41.0%上升到62.5%,而发达国家的比重则从近6o%下降到不足加%。少数发展中大国对华反倾销调查立案数量急剧增加。例如,印度在1995年以前对华立案一共4起,而仅2OO6年上半年印度对我国的反倾销立案调查就达7起,总涉案金额1.8l亿元,占上半年我国对印度出口总额的2.9%。涉案产品包括化工产品、塑料制品、车辆零件和可刻录光盘等。目前,中国已成为受印度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最大受害国,在印度总共立案的207起中,针对我国的占47.3%。

  (五)涉案产品范围广泛,重点集中在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上

  中国遭反倾销立案数最多的6类产品依次为:贱金属制品,化工产品,机电和音像设备,杂项制品,纺织品,玻璃和陶瓷制品,6类产品的案件数比例之和为75.8%。与全球同期情况相比较,案件数比重明显偏高的有化工产品、杂项制品、鞋帽、运输设备、矿产品。

  (六)遭反倾销的主要是从事一般贸易的企业

  一般贸易在中国遭反倾销案件总数中占90%以上。这主要是因为:在加工贸易方式下,产品的品牌、销售渠道和定价权都掌握在外方手中,本地企业只赚取加工费,产品的原产地并非中国,即使出现反倾销,也是以外方公司为目标。近年来,我国一般贸易出口增速明显低于加工贸易出口增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加工贸易较少受反倾销影响。

  三、我国应对国外反倾销所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意识淡漠

  长期以来,对先进技术以跟踪模仿为主使得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严重不足。到目前为止,我国尽管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技术体系,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依然缺乏,多数行业的关键核心技术与装备基本依赖国外。信息产业、核心部件、系统软件大量依赖进口。从发明专利来看,中国产业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明显偏少。而且,中国企业更多关注的是研发、生产和营销,考虑更多的是如何扩大生产规模、降低产品成本,而对知识产权是不是侵犯别人,或者自己的研发成果是不是应该得到保护的问题却考虑得很少。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