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中国住房制度创新步伐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论文关键词:住房 住房制度 住房租赁

  论文摘要:德国的住房租赁市场、住房租赁市场政策及廉租房等对中国住房制度创新有重要借鉴意义。加快培育和发展中国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建议。

   住房问题是关系到老百姓的安居乐业,关系到社会公平与和谐。不久前我国民建中央欧洲住房制度考察团赴欧对德国、瑞典等国住房制度作了考察。我们在考察中看到:现在的德国住房制度是一种市场化的住房制度。
  从历史上看,德国住房市场制度经历了一个逐渐制度创新的发展过程。
  早在19世纪三、四十年代,德国工业革命时期,大量农民进入城市成为市民,需要大量住房,城市住房短缺,这时,一批商人作房产企业主的私人房产公司应运而生,它们建造公寓、别墅作商品房,以市场价出售或出租给市民。私人房产公司以市场价出售或出租住房这标志着住房市场制度已经形成。
  同时,德国在工业革命时期,工矿企业主——资本家要大量吸引工人,也建了许多工矿企业工人住宅,以低于市场租赁商品房的低廉价格出租给工矿企业工人。这又标志着当时由企业主赞助的廉租房租赁市场制度也已经形成。
  二次大战以后,德国许多地方居民几乎都无房居住,政府为了要使人民有房住,向农民买了许多土地,建造了大量公寓房出租,后来这些公寓房绝大多数都出售给了私人。政府建造了大量公寓房出租、出售,这又标志着政府主导的住房市场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上世纪90年代东西德统一后,德国住房出现新的较大短缺现象。这时,德国政府不再从事房地产业,而是大力鼓励私人房产公司和私人从事房地产业,建造或买卖公寓和别墅出售或出租。社会福利房也由政府赞助,房产公司和私人建造并提供市场满足低收入者对住房的需求。这就使市场化的住房制度更加完善和发展。
  欧洲考察归来,我对中国与德国、瑞典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住房制度情况进行了一些比较分析和研究,感到一个实行市场经济制度国家的住房制度也应逐步建成市场化的住房制度。成熟的市场化的住房制度,即房地产市场制度应当是租售并举,居住与投资兼容并行发展的市场制度。德国,瑞典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在住房制度建设和住房市场发展的创新探索中取得的许多成熟经验都很值得我国借鉴。要搞好我国住房制度建设,要保持我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应努力加快市场化住房制度建设步伐,尽快努力把我国房地产市场制度建成规范的租售并举,居住与投资兼容并行发展的房地产市场制度。
  
  一、德国与中国的住房租赁市场
  
  德国是现在世界上搞好住房制度建设和住房市场发展,解决住房问题比较成功的国家之一。德国住房制度是一种由住房销售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构成的市场化的住房制度。
  现在,德国住房制度已经成为一种由住房销售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构成的租售并举,居住与投资兼容发展的,较完善、成熟的市场化住房制度。德国住房市场是一种在整个住房市场中住房租赁市场占比大于住房销售市场占比的住房市场结构。德国自有住房率仅为42%,租赁住房率为58%。住房租赁市场占比大于住房销售市场占比,住房租赁市场发达,占有十分突出的地位。为什么现在住房租赁市场还如此之发达?这是由于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条件下,住房租赁市场的存在和发展,首先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大量中低收入家庭承受不起自己购房的经济负担,买不起房,而必须租房居往;现在城市中总还存在一部分流动人口或暂住人口,他们中有的人因生活或工作长期具有一定流动性,暂时不愿意买房或不需要买房而需要租房,有的人暂时买不起住房,需要不定期地租房居往。
  现在我国住房市场结构与德国和其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住房市场结构还存在较大的差别。据《建设部2005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2005年底,我国全国城镇私有住宅建筑面积87.9亿平方米,全国城镇户均住宅建筑面积83.2平方米,全国城镇居民住宅私有率为81.62%。(摘自《建设部2005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
  据此计算,目前,在我国全国租赁住房市场占比为18.38%。当然,如果我们从实际情况看,我国还有许多富人1户拥有多套住房。按人均或户均住房占比计算的住房租赁市场的实际占比,应比全国租赁住房在住房市场中占比仅为18.38%会要大些。
  但是,我们从另一些具体数据看,我国的住房租赁率也还是较低的。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城市居民中租房居住的仅有几百万户。2004年,有关部门对我国城市居民住宅状况的调查显示,全国租房居住的城市家庭仅占全部城市居民家庭的9.49%。
  从现实情况来看,在目前和今后长时期内,我国对住房租赁的市场需求潜力十分巨大,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潜力也十分巨大。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经济的发展,产业整合能力的进一步加强,吸引和消化就业能力的加大,必然促进城市大量新的就业人口的增加。而城市人口的增加,必然加大对住房的需求;同时,从总体上来说,当前我国城市居民的住房面积和住房质量都还处于较低的水平线上。随着收入的增长,住房不仅是生活的基本资料,还作为一种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住房消费扩大将是必然的趋势。
  为适应住房需求的急剧增加,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迅速,住房供给不断增加。在住房供给不断增长的同时,商品房的价格亦不断攀升并且持高不下。由于广大中小收入家庭有效需求不足,购房的愿望难以实现,他们必须租房居住。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广大中小收入家庭对租房消费将形成巨大需求。
  与此同时,我国已经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的实行,这又将促进广大中小收八家庭对住房租赁市场有效需求的形成。这是因为:一方面住房分配货币化取代了无偿福利分房制度,切断了福利分房的后路,市场成了居民解决居住问题的唯一途径,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人们要么买房,要么租房,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对住房的消费需求要素。另一方面,货币化的住房分配制度为职工提供了大量长期的资金,又使住房消费成为可能。从我国住房市场发展现状与走势来看,更需要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从我国住房市场发展现状来看,较长时期以来,我国住房市场在租售市场结构制度安排上存在“重买轻租”,对住房租赁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现在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已不符合经济发展和居民现有的收入水平的客观需要。
  
  二、德国与中国的住房租赁市场政策
  
  德国在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高度重视广开住房出租房源,确保租赁住房供应稳定。现在德国租赁住房供应来源广泛,种类构成多样。德国住房租赁市场租赁住房供应来源和构成是:在占全部住房58%的住房租赁市场的出租住房中,98%左右均为私房。其中占比最多的是自然人私人出租住房和合作社出租住房,分别占66%和22%,另外8%为基金或保险公司出租住房,3%为专业建房公司出租住房。在占全部住房58%的住房租赁市场的出租住房中,仅有1-2%为政府公房出租住房。
  德国地方政府还以法律、规定等手段或方式保障租赁住房供应稳定。德国法律规定住房合作社建造房屋只能出租不能出售。同德国地方政府还规定房屋开发商必须提供房产开发总量的一定比例,专门出租售给低收入家庭。例如,现在科隆市一年新建3,800套房,其中1,000套规定房屋开发商必须专门建低收入家庭出租房。
  德国在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政府和银行大力扶植和鼓励私人和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建造出租出售住房。德国地方政府以税收减免和生产者补贴等形式大力扶植和鼓励住房开发商投资建造出租租赁住房。例如:1978年联邦德国住房补贴中税收减免占50%,生产者补贴占21%。德国还对住房合作社出租房屋政府实行免税政策。德国住房信贷银行以无息或低息住房贷款扶植私人和住房开发商投资建造出租住房。德国地方政府还设有住房屋建设基金,以低息贷款或无息贷款等政策性优惠贷款方式,鼓励扶植开发商和私人商实验新的居住方式和更新改旧房,作出租或出售住房。
  德国在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还特别重视加强租赁市场法制建设和管理,保障租房者合法权益,稳定租房租金,防止住房租赁非法投机。德国重视加强租房合同管理,制定了比较完备的住房合同管理法律。德国重视加强租房租金管理,制定了比较完备的租房租金管理法律。德国重视加强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制定了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有关法律。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二房东,有效地防止住房租赁非法投机。和德国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比较,目前我国在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法律还有保障租赁住房供应方面的专门规定。地方政府也还有规定房屋开发商必须提供房产开发总量的一定占比,专门出租售给中低收入家庭。在租赁市场供应房源方面也还很不广泛,目前仍大部分是公房租赁,私人租赁住房的比例很低。在租赁市场供应房源中,私人租赁住房的比例很低,不足以形成比较活跃的住房租赁市场。
  由于我国公房租赁的租金仍然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租金,有的甚至相差几十倍,所以我国公房租赁并不利于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公房租赁的承租人是住房福利分配的结果,并不是资助最低收入户住房,不能达到救助最低收入人群中无房户的住房社会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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