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中国住房制度创新步伐(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现在我国也少有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租赁住房。主要是由于开发租赁住房投资收回周期一般要30年至40年,大量规模小的房地产企业缺乏足够的资本金,不能承受;同时,住房租赁市场不成熟,市场空间狭小。这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其次、目前,我国在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在对开发商开发租赁住房来源的政策扶植方面,现行的政策大都是鼓励住房出售的政策,缺乏必要的鼓励住房出租的税收和财政补贴政策。我国现行的住房租赁的营业税、增值税、契税等税费加在一起要占到总费用的1/3以上,这很不利于开发商投资租赁房。第三、目前我国在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法制尚不健全,对市场的监督管理现规制也不健全,监督管理尚较乏力。
目前我国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还面临着体制和法律的障碍。按照目前的规定,物业公司只能经营产权房的管理,不得专门从事租赁房的经营,银行不得混业经营,尤其不能像国外那样经营不动产,也经营住房租赁。我国还未制定比较完备的保障租房者合法权益的住房法律,也还有完善规范的控制租爻住房租金制度和有效防止住房租赁非法投机的制度安排。目前我国房地产方面的法律规范基本上都是针对产权房的各种法律关系的调节,对租赁方则没有系统完整的法律法规条文,租赁各方的利益纷争判决缺乏法律依据和保障。
三、德国与中国的社会福利住房和廉租住房
德国在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特别注重发展保障最低收入者住房的社会福利住房。德国社会福利住房是一种政府规划用地,由发展商开发,再以较低的房租租给需求者,与市场租金的价差,由政府补贴给开发企业的住房制度。在德国,每个公民都享有住房权并对低收入者实行住房保障制度。对于那些既买不起房,又租不起房的人,由政府出钱为他们租社会福利房。社会福利房是供低收入者购买或租赁,法定的低于一般商品房市场价的廉价房或廉租房。购买或租赁社会福利房的必须是法定的低收入者。现在,科隆市的社会福利房每平方米月租金为4.8欧元,而一般商品房每平方米月租金为7.8-8.8欧元,相当于正常月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社会福利房比一般商品房月租金要低40-50%左右。科隆市100万人口,有10万人享受住房福利补贴,在这10万人中仅约1万人住社会福利房。
德国社会福利房制度作为保障最低收入者住房的社会福利住房制度类似我国廉租房制度。我国建立廉租房制度是1 998年就提出来开始建立的,建立三年多来,据建设部2006年3月底通报的全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显示,截至2005年底,全国29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已有221个城市在2005年年底前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全国累计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资金仅为47.4亿元,已有32.9万户最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目前,我国的廉租住房制度主要是通过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三种方式提高保障对象的住房支付能力,改善最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而且,我国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尚小;廉租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还没有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有效房源不足是推行廉租房遭遇的重大瓶颈,廉租户“租房难”是一个十分普遍的严重问题。
四、加快培育和发展中国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建议
1、加大住房市场结构调整力度,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发展
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住房租赁市场,首先应逐步把我国的住房制度建设成一种由住房销售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构成的租售并举,居住与投资兼容发展的住房市场制度。各级政府不再经营房地产生产经营,房地产业要坚持走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化发展道路。
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政府应进一步通过完善住房立法、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制定住房发展规划对住房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管理,加大住房市场结构调整力度,完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增加保障型租赁住房供应,营造有利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制度政策环境,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服务,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相关政策法规,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管,进一步促进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发展,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房地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和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2、提倡住房合理消费,鼓励广大中低收入家庭分流租房市场
较长期以来,由于各地政府来也比较偏重于住房销售市场的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相对滞后,许多地方政府公房出租除原租户外早已停止。为此,各级政府部门首先应转变观念,大力提倡与鼓励中低收入家庭从购房市场中分流到租房市场来。对租房仍有经济困难中低收入家庭可实行租房困难直补政策。让这些中低收入家庭在住房租赁市场按租房市价自主租房,以租房租金确定租房困难货币额直补到户。
3、鼓励、扶持房地产开发商和私人投资经营租赁住房
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拓展私人出租房源和房地产企业开发商品住宅出租房源,应成为缓解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供求矛盾的主要现实选择。
目前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开拓私人出租房源潜力很大。原因在于近年来居民在房地产市场购房出租、以租养房、待机出售已经成为一种投资方式。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一部分居民为了改善居住条件购买新房自己居住,而出租已有旧房,以租养房,由此,也可以形成一部分私房出租房源;随着福利分房的取消、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产权明晰,公有住房其中一部分也可以形成一部分出租房源;随着房地产的发展,住房存量日益增多,入住率不高的空置私房增多。同时,随着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部分家庭也会出现空置私房。这些空置私房也可形成一部分出租房源;此外,随着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二手房市场中还会分流出部分闲置私房进入租赁市场,形成一部分出租房源。
由于私房出租,私人投资经营租赁住房是以应享受住房保障的中低收入家庭为服务对象,其工作能有效地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承担了部分社会责任,因此应该享受到必要的税收减免和信贷优惠政策。政府可对出租私房按房屋挡次分别采取不同的税收减免和信贷优惠政策,扶持和鼓励私房出租,扶持私人投资经营租赁住房。对中挡(中等质量和面积住房)私房租赁应采取低税和低息贷款扶持和鼓励优惠政策;对低挡(低等质量和小面积住房)私房租赁应采取免税和无息贷款扶持和鼓励优惠政策。也可采取对私房出租实行退税政策,以鼓励更多中小面积房屋用于出租,满足市场需求。
为了鼓励,扶持私人投资经营租赁住房和私房出租,还可以考虑建立一种覆盖一定社会范围的,带有一定社会公益性的租赁住房托管中心,提供零散私房托管租赁等专业化、集约化住房租赁服务,除高效率的开展租赁供需配对的基本工作外,还可承担房屋维修、治安管理等综合服务与管理职能。
为了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政府都特别应大力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商投资经营租赁住房。一是可以通过政策规定或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方式,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其投资开发的商品房中开发一定比例的租赁住房;由于投资经营租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样是以应享受住房保障的中低收入家庭为服务对象,其工作也能有效地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它们也承担了部分社会责任,因此也应该享受到一定必要的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和信贷优惠政策;由于房地产开发商投资经营租赁住房投资回报慢,政府部门可以采取变土地出让金一次性支付为按年支付、发展商今后如果把房子卖掉,可按约定要求规定补足其土地出让金;政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开发租赁住房的商品房也可以给予适当的地价补贴;政府可鼓励银行为开发建设租赁住房的企业提供长期贷款,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政府可进一步调整出租普通住房的税收政策。通过合理确定税基,允许出租普通住房在税前扣除住房折旧及维修费用,增加租赁住房的供应;政府可通过金融、税收支持,吸引社会闲置资金进入住房市场,以租赁经营为目的投资于商品住宅建设,增加住房租赁市场的有效供给;二是应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商积极参与旧公房更新改造增加租赁房源。目前,许多城市尚有不少旧公房住宅小区,通过拆除重建更新,原小区居民可原地回搬,减少动迁难度。并根据原多层住宅容积率较低的优势,适当增加重建房屋容积率,多余房屋出售后抵充建造资金,并可留下不少量房屋作为租赁房源。政府可采取适当的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和信贷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商积极参与旧公房更新改造,增加租赁房源;三是应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商与企业联手开发租赁房源。现有不少企业将暂不使用或待拆迁的厂房与办公用房租给其他单位另作它用,或交给一些房地产企业改造更新后作为公寓出租,这既可以充分利用房屋资源又可以增加不少租赁房源。政府也可采取适当的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和信贷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商与企业联手开发租赁房,增加租赁房源。特别是对房地产开发商与企业联手开发租赁房源,政府应使其从单位房屋出租的税收降低到个人出租的税率,甚至在初期可以免税,以低租赁成本,提高房地产开发商与企业联手开发租赁房源的积极性。
上一篇:试析我国资本项目管制格局的合理性
下一篇:论发展经济学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