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始终没有出现与乡绅不相上下的富裕农民阶层,也没有普遍产生新的生产关系。极少数的“力农致富者”,犹如池塘里的浮萍,无根无基,随时可能被一阵风吹散;个别幸免者最终也会变成封建出租地主,不过为旧营垒平添一名新成员而已。中国没有英国那样的约曼,也没有像西欧那样将旧的生产结构打开一道不复弥合的缺口,进而形成农村新的“中等阶级”。中国的农村经济社会生活不能说毫无变化与发展,但就传统的社会结构而言,可以说依旧安然若素。不仅如此,随着明清两代官僚队伍的不断扩大,农村社会里封建势力的主要代表——绅权,甚至还有膨胀的趋势。
由于明清两朝举人、监生、生员(秀才)身份改为终身制,不断产生着大批在乡闲住、致仕的官员之家,再加现任官员的在乡之家,乡村社会因而形成了一个具有相当实力和数量的乡衿(又称缙绅或乡宦)阶层。经济上,他们一般是当地首富,拥有大片良田美宅;政治上他们把持和左右地方事务,与各级官府乃至朝廷有着多种联系。明清绅衿在乡村里的醒目地位,使人们很容易联想起西欧中世纪晚期的乡绅。然而,我们前已述及,中世纪晚期的西欧乡绅主要是一个经济概念,年收入达到一定标准者都可以成为绅士或骑士,不管以前是领主的侍从还是一个农奴。而明清的绅衿几乎完全是封建政治关系的产物。
绅衿阶层形成于明代,但他们享有的政治特权即广义上的“绅权”,在中国历史上很早就有。他们在宋代就是所谓“形势户”,在一千年前的魏晋即是“士族”。士族的成立是由世代做官而来的,因祖辈在朝廷的官职不等而分别形成膏粱、华腴和甲、乙、丙、丁四姓,也叫右族。从4世纪到10世纪大约700年时间,中国的政治舞台被30个左右的世家大族所独占,所谓“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至唐代士族势力已遭打击,但唐代300年的宰相职务还是被20 个左右的家族包揽(注:见吴晗等《皇权与绅权》,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55~56页。)。隋唐以降,门阀被摧毁了,士族在社会大动荡中逐渐式微,考试制度代替了门阀制度,新官僚代替了旧官僚,但封建特权的实质并没有大变。在明清两代这种特权的拥有者就是前面所说的绅衿阶层。
绅衿,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原又泛指地方上的士大夫和在学的读书人;科举取士后,则主要指取得进士、举人、监生和秀才等功名的人。明清时绅衿在正式场合都穿有“公服”(注:《儒林外史》第四十七回:“两家绅衿共一百四五十人,我们会齐了,一同到祠门口,都穿了公服迎接当事。”)。进士肯定可以作官,举人和监生有时也可能作官,所以绅衿概念的主要内涵亦转义为官,或与官相关的人员。绅衿特权荫及家庭,这样其父兄子弟、亲戚也常常被称为绅士。总之,绅衿就是明清时期的士大夫阶层,是一种封建特权的标志。所谓绅衿地主就是官僚地主。
中国绅衿地主经济的膨胀,既如同一般封建地主靠对农民实行超经济的地租剥削,又凭藉他们的特殊身份所取得的特殊权利,而这种特权是受到封建政府法律正式承认和保护的。特权之一是免役。不但现任官员,连退休归乡的官员也享有免役权。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将官员免役具体规定为:京官一品免30丁,二品免24丁,至九品免6丁,连学校生员除本身以外还可免2丁。明中叶后,又发展为“论品免粮”, 从一品至九品,分别免30石到6石不等。按上述律令, 绅衿及其家族仅是受到部分免役优惠,优免额以外的丁田应“与庶民一体当差”。可是,由于绅衿在地方上的势力及其法外特权,实际上享有全额优免,“终不闻役字”。这样,人是有特权之人,田是有特权之田。不仅如此,他们还用诡寄、投献、花分、寄庄等手段,大肆兼并土地。国家依田亩、户丁数额向地方征派的总额不能减,于是绅衿合法或非法免除的徭役就转嫁给庶民百姓,使已经到了极限的封建盘剥愈加沉重,以至“凡承重役,无不破产”。一方面,“彼官宦族党奴仆坐享膏腴”,另一方面,“穴居野处无不役之人,累月穷年无安枕之日”(注:见陆世仪:《复社纪略》卷2。)。显然,明清绅衿的膨胀,与生产关系的更新没有任何关系,而且使没有政治身份的富者变贫,贫者愈贫,他们高度超经济掠夺,是以严重摧残生产力为代价的。
明清时期,大小绅衿几乎在每个地区都构成一个特殊的阶层,他们相互应酬往来,匹配婚姻,形成一个社交圈子。在这个圈子里,地位势力有所差异,但作为整体来说,地方官是绝不敢怠慢的。在通常情况下,地方官到任的第一件事就是“拜访绅衿,听取他们的主张,曲意结交”。“巨室势重,意色授,令鲜专决之政”(注:光绪《昆新两县续修合志》卷1,“风俗”。)。如果县里要举办一些事业,如善堂积谷、修路、救灾、水利等,照例由绅衿领导。他们不当兵,不服役,不完粮纳租,一切负担转嫁给当地老百姓,有时还从中渔利,发一笔捐献财;负担归之平民,利益官绅合得,这就是官僚和绅衿共治地方。
官绅共治,可是,敢在地方抢夺民财、包揽诉讼、草菅人命者,正是这些官绅人家。当他们居官在外时,总要在家乡兼并土地,横行乡里。等到告老或因病还乡,为祸更烈。辅臣张孚敬因病居乡时,其侄仗势横行,抢占田庐妇女,无恶不作,“诛求尽于锱铢,剥削入于骨髓,流毒一郡,积害十年”(注:雷礼:《皇明大政记》卷2、卷3。)。至于一般官绅人家欺男霸女,私设公堂、牢狱,虐待、拷打以至打死佃户、雇工、奴婢的案例更是俯拾即是,然而他们却往往以各种名目逃避法律制裁。
总之,在中国不论力农还是从事其他实业,都难以使人致富,更不能使人显贵;每个封建王朝晚期,肯定会产生大批的破产流民,然而却无法分化出富裕农民阶层。相反,封建特权身份却僵而不衰。为了获取和保住那样的特权身份,可以穷尽其一生的精力。士绅的“事业”系于官场,“做官便譬如他的宗教”,士绅对官宦的追求,远胜于对“实业”的关注,远胜于对经营田产、行商负贩的兴趣,因为“人生世上,除了这事,就没有第二件可以出头”,“只是有本事进了学,中了举人、进士,即刻就荣宗耀祖”(注:吴敬梓:《儒林外史》第十五回。)。所以,直到封建社会末期,人们对于可以通向仕途的科举功名仍然趋之若鹜。“遗子黄金满籯,不如一经”,读书应试,考进士作官,依然是一般人的追求模式,尽管最后跻身其中的只是极少数人。笔者曾称具有这种现象的社会为“单轨”社会(注:参见拙著《现代化第一基石——农民个人力量与中世纪晚期社会变迁》,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384页。), 它是前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在社会结构上的反映,其显著特征是,权力支配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