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黑龙江省开始“诚信龙江”建设,以“商业诚信”和“企业诚信”建设为中心环节,采取曝光严重失信企业、建立企业法人诚信档案等措施,带动诚信建设全面展开。“诚信龙江”建设的目标:力争用五年时间建设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地方立法初见成效,有关配套制度基本形成,社会信用服务行业有较大发展,对信用缺失行为形成有效的社会联防和制约惩戒机制,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全省经济发展环境有一个根本性转变。作为起步之年,黑龙江省建立了严重失信企业曝光制度,2006年起将每季度召开一次严重失信典型曝光会,每次至少曝光5个失信典型,并向社会公布,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促进改善企业信用状况。信息产业厅的企业联合征信平台一期工程已经完成,信息公开披露载体“诚信龙江”网站已投人运行。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诚信档案建设规划已完成,进人落实阶段。通过各有关单位联合共建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诚信档案,可实现企业信用资源共享,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各行政监管部门对企业实行有效监管提供服务,为支持保护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提供事实依据,为黑龙江省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创造条件。伴随各行业信息的逐步整合,逐渐形成涵盖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网。
通过对东北只省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体举措的介绍,我们不难发现,三省政府都已经认识到了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并着手开展实质性的建设工作,尤以辽宁省的规划与建设更为系统和全面。吉林省虽然起步较早,但是诚信建设内容比较单一,仅针对企业质量,缺乏政府的规划和推动,难以形成体系;黑龙江省起步较晚,诚信建设内容单一,仅针对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虽然提出了初步的建设目标,但欠缺形成诚信体系的可操作性措施。
即使是规划较好的辽宁省,创新体系建设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
3对东北三省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建议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应当包括社会信用制度、社会信用服务系统和社会诚信文化三个层面的建设。
3.1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建议
(1)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核心。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加大诚信体系相关制度的建立,围绕个人、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明确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规范信用服务机构的市场准人和运行规则,以及政府部门的公共信息服务和监管,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收益机制,有针对性地制定配套的地方法规体系,为社会
信用体系的确立和完善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2)完善信用服务体系。信用服务体系建设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关键。要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规划信用服务行业的建立和发展。要完善信用信息传递和网络披露机制,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信用信息资源的网络系统,依法实行信用信息的传递和披露,提供查询服务。要在不侵犯公民隐私权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建立个人、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3)加强信用文化建设。要在传统信用的基础上加快建立现代信用观念,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信用文化,大力普及信用知识,积极开展社会诚信创建活动,为老工业基地振兴营造和谐信任的社会环境。
(4)加强信用监管。完善的信用监管体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可靠保障。要建立信用管理机构,一是在已成立的各类行业协会的基础上,成立信用管理协会;二是工商部门作为信用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其作用。
3.2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特别建议
(1)建立企业负责人个人档案数据库
企业负责人个人档案应包括其在担任该企业负责人时的企业信用基本情况。将企业信用记录同时记载到企业负责人个人名下,企业信用就有了明确的责任人;客观上还有助于形成优胜劣汰的企业家制度。
(2)建立从事企业信息服务人员数据库
政府对从事企业信息服务的中介机构监管薄弱,造成虚假信息泛滥,给社会和经济秩序带来很大危害。如果建立了从事企业信息服务人员数据库,一旦发现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出具虚假信息,即宜布对其不信任,对其以后出具的报告不予认可,从而形成有力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