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粮食补贴相关政策的演变
(1)购销倒挂补贴政策的调整。韩国实行购销倒挂的补贴政策以来,农户种植大米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大米产量持续增加:1971年大米产量为400万t,自给率82%:1976年大米产量达到521万t,首次实现完全自给(OECD,1999)。消费方面,随着人均收入的不断增长、市场上食物种类的丰富。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韩国国民人均大米消费量出现下降的趋势。与此同时,购销倒挂补贴政策在实施的20多年里对韩国财政带来了极大的负担【截至1993年年底,粮食管理基金的赤字达到8.7x104亿韩元(100韩元约合0.58元人民币)。其中因补贴大米种植农户造成的赤字占88.5%】。
迫于巨额补贴负担的压力,1993年韩国政府对购销倒挂补贴政策作出调整。具体调整方式是:政府在向市场出售收购来的大米时,委托农协建立销售投标机制,按照投标确定的销售价格出售大米:政府委托农协向大米种植农户支付政府收购价与投标销售价之间的价差补贴及其他成本。1994年韩国废除粮食管理基金,建立强化粮食库存基金,决定由该基金承担粮食管理基金的债务:另外,韩国政府设立粮食管理特别账户负责差价补贴。购销倒挂补贴政策的调整将以前完全依靠政府财政补贴农户转变为依靠政府和国内消费者共同补贴农户。
(2)直接支付政策的产生。1995年WTO成立后,为降低因履行WTO《农业协议》对本国大米市场的冲击,韩国决定推迟l0年实施大米关税化(即:从2005年开始实行大米关税化),同时承诺在1995--2004年期间扩大大米的进口量,具体是:1995年进口大米的数量为基期(1988--1990年平均)韩国大米消费量的1%,2004年进口大米的数量为基期消费量的4%。然而,到了2004年,为了继续保护国内大米市场,韩国再次提出推迟10年实行大米关税化,并承诺:从2005--2014年韩国每年多进口大米2.03万t。另外,为履行WTO《农业协议》要求韩国降低综合支持总量(AMS)~的义务(要求2004年韩国的AMS要比1995年下降13.3%),从2000年开始韩国逐步降低对大米的补贴水平。
2004年之后,为履行WTO新一轮降低AMS的要求,韩国政府对大米补贴政策进行改革:废除购销倒挂补贴,开始采用直接支付,该政策从2005/06年度开始实施。直接支付政策包含固定支付和可变支付两部分:固定支付的条件是l998—2000年期间在政府登记的耕地里种植水稻;2005年固定支付的标准为60万韩元/hm2;从2006年开始固定支付的标准提高到70万韩元/hm2,2006年韩国政府执行固定支付的稻田面积达102.4万hm2.固定支付总支出7168亿韩元。可变支付的条件是当前在政府登记的耕地里种植水稻:可变支付的标准根据市场价与政府目标价之间的差额再乘以耕种面积来计算。2005—2007年政府制定的目标价为2126韩元/kg(2.225美元/kg);2005年执行的可变支付标准为95.83万韩元/hm2,2006年下降为45.98万韩元/hm2。直接支付政策的实施标志着韩国的粮食补贴政策开始由市场价格支持向直接支付的方向转变。
(3)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业竞争力。20世纪80年代末,迫于欧美等国要求开放国内农产品市场的压力不断增强,韩国逐步开放国内农产品市场。为减少由于开放市场对本国农业的冲击,从1989--1994年韩国政府相继制定了3套“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业竞争力”的综合计划,具体内容如下:①1989年4月韩国政府提出了“农村和渔村的综合发展措施”作为第一套综合计划。这套计划提出了建立耕地管理基金,改善农、林、渔业生产结构;增加农户非农收入渠道:规划农村住宅区:建立农业公司制度;促进农产品、海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促进农产品出口产业发展等措施。②1991年韩国政府提出了“调整农村和渔村结构的措施”作为第二套综合计划为确保农业结构调整工作的顺利开展,1991年韩国政府计划在10年间(1992--2001)投资42x104亿韩元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竞争力。③1994年韩国政府提出了“农业政策改革,促进农村和渔村发展的措施”作为第三套农业综合计划。另外,韩国政府从1994年开始新征一种“农村发展特别税”来支持农业产业调整。10年间(1992—2001)共征特别税15x104亿韩元1998年韩国政府提前完成了1992年制定的“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的42x104亿韩元投资计划(比预计的结束期2001年提前了3年)。与此同时,1998年韩国政府新投资45x10亿韩元继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发展。
(4)取消化肥补贴,增加环境友好型生产补贴。随着韩国民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的提高。1993年韩国政府制定了“病虫害综合防治”和“养分综合管理”计划,开始降低单位面积化肥和杀虫剂的施用量。从1996年开始,韩国政府降低了施用化肥的补贴标准,2005年彻底取消化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