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开彼后我国商业银仟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设计——基于权变理论的研究视角(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权变理论对商业银行组织设计的意义非常大。现代商业银行面l临的是一个迅速变化的外部环境,市场的风云变幻会迅速地影响客户的行为抉择,银行的经营方略必须不断调整,以顺应外部环境的变化,这就要求银行的组织结构设计应符合这一基本要求。

  三、基于权变理论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组织结构设计

  (一)主要的环境影响因素

  银行环境指的是存在于银行边界之外的并对银行具有潜在的或部分影响的所有因素,是环境中对银行敏感的和必须对生存做出反应的某些方面。近些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乃至整个经济体系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所面临的环境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监管环境的变化。

  1.市场环境变化。市场环境变化包括市场风险环境变化和市场竞争环境变化两个方面。首先,从市场风险环境角度看,近年来,构成金融机构风险环境的三大风险变量——利率、汇率和股票价格已实现或基本实现了市场化,其波动性和对金融机构的影响正在发生很大变化。其次,从市场竞争环境角度看,20o6年WTO过渡期结束后,我国银行业全面开放,由此而带来的国际竞争使得我国金融机构经营环境的风险更大。这一方面是由于竞争必然导致市场创新,而创新又必然伴随着更大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产品创新和风险管理方面的显著差距,我国金融机构可能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从而被迫进入市场中风险较大的一些领域,尤其是风险承担难以得到充分回报的那部分市场,因而风险环境可能更加恶化。

  2.监管环境变化。自2O世纪9O年代中期以来,风险监管成为西方各发达国家金融业监管的主流,主要表现在风险资本监管和风险监督检查两个方面。前者是基于资本约束风险承担和业务扩展的基本功能,以敏感反映金融机构风险承担和风险管理水平的监管资本要求来促进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后者则对金融机构识别、衡量、控制和检测风险的整个风险流程和组织架构提出监管要求并进行持续的监管检查。风险监管的发展突出反映在2004年出台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新协议使得“巴塞尔协议”作为风险的国际协议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它通过提高监管资本要求对银行风险的敏感性,并利用内部激励、监管检查和市场约束三种力量来促进银行加强风险管理。新协议覆盖了金融机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反映了国际金融领域全面风险管理发展的需要。新协议首次将包括法律风险在内的由人员、系统和业务流程以及外部事件引致的操作风险纳入到资本要求框架,使得资本协议所覆盖的风险范围由1988年的信用风险和1996年的交易账户市场风险进一步扩展到金融机构全面风险。尽管我国宣布暂不实施新协议,但新协议毕竟是国际金融市场上重要的游戏规则,只要我们继续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和国际竞争,就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它的影响,甚至制约,在银行业全面开放的环境中更是如此。

  总之,当前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组织影响最大的环境因素是WTO过渡期已经结束,中外银行竞争渐趋白热化以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所代表的更加严格的国际银行业监管。基于这些环境因素的影响,我们认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组织结构的设计应充分借鉴国际上先进的风险管理组织结构经验,并适当参考巴塞尔委员会关于风险管理组织结构问题的有关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为风险管理构建牢固的基石,尽快缩小与国际活跃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差距,以期与外资银行在竞争中一决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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