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公司对外担保与商业银行风险防范(5)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2银行须及时行使抵押权
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与现行担保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担保物的形式期限有较大的变化.应予以足够的重视。
3银行怠于行使质权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银行应根据提供质物的公司的要求,及时行使质权.否则.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银行应予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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