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利用建筑市场信用档案信息进行信用体系建设(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对于目前信用档案信息系统建设和发展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我认为应在完善机制的基础上,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
一、要建立统一信息发布管理平台和完善、灵活
信息数据库由于信用管理系统处于分散型的管理状态,各单位对建筑企业处罚项目各不相同,适用的法律法规也不一样,为了能使各单位的信息得到共享,这就需要整合各部门现有的信用档案系统,建设一套完整、统一的信息平台,并建立完善而又灵活的信息数据库。数据库建设是整个信用档案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数据库建设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建立统一、完善的企业编码和信息数据库。为了能使建筑企业在信用档案信息系统中具有唯一性,就必须建立独立完备的企业编码和信息数据库,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对企业信用情况的整体综合评价。它的建设也是实现整个系统“四个统一”的基础。
2、按类别建立不同的数据库。系统应按不同类别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如按处罚或奖励文件建立信用档案文件数据库,按处罚或奖励的企业建立企业信用数据库,按处罚或奖励的建筑市场的执业资格人员(注册建造师等各类注册人员)建立个人信用数据库等。只有按类别建立详尽的数据库才能使信用档案信息系统提供完备的各类信用信息。
3、各个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应尽量的格式化、规范化。基础数据库应按一定的格式和规范加以建设,应具有一定的通用性,也是将来数据共享的基础。目前,可参照建设部((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基本标准分别建立建设单位以及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代理等企业不良行为数据库,并以此为蓝本建立企业获奖情况数据库和个人信用情况数据库。
二、要配合建设部对监管主体与职责的要求建立多用户、多部门、分级别的权限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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