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信用记录的录入分属不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了使公布出去的信用信息做到及时、完整、真实,必须建立完善的用户及权限管理系统。系统应根据不同部门建立相应的用户并赋予一定的权限。如对下属单位只具有信息的输入、上传、修改和删除本部门信息的权限,而上级主管部门有对记录真实性进行核查并最终决定是否发布的权限。通过建立多用户、多部门、分级别的权限管理模式可以减少或杜绝一些不实信息的发布,也可避免本部门发布信用信息被其它人员篡改,进而有效建立起信用发布的责任机制。
三、要建立灵活有效的浏览和查询系统
信用档案信息系统能否被有效利用的关键就是看其是否具有一套灵活有效的浏览和查询系统。浏览和查询系统应分别满足建设系统内部查询和对社会公众浏览查询功能。内部查询主要是对信用档案的利用情况加以查询,如信用评价情况等。对社会公众浏览查询应满足以下几个功能:
1、诚信行为记录公布。根据建市[2005)138号文的要求,诚信行为记录实行公布制度,这就要求系统按照文件要求建设一套完善的记录公布模块。
2、信用信息分类查询。系统应具有按不同类别,如大的方面按企业、个人、文件等查询,细部按企业名称、企业类别、所属地区、文件编号、处罚(奖励)单位、处罚(奖励)时间、有效性等的查询功能。
四.要扩大信用档案信息系统应用范围,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使其日常化、制度化
信息平台的建设要充分发挥现有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业务监管体系的联动作用,并依托有形建筑市场建立完善的录入制度,不断扩充自身功能,扩展应用范围,要与招标投标、资质监管、市场稽查、评优评奖等相结合,逐步实现信用评价、自动评分等功能。
五 、要应建立通用的数据接口,真正实现数据共享
信用档案信息系统的建设应能熔入到各部门现有的管理系统中去,提供通用的数据接口,使数据不仅能上传也能下载,不仅下载本部门的还可以下载其它部门的数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信用数据共享。这也是实现建设部到2010年,基本构建起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通、互用和互认目标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