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 企业 环境责任 必要性 可行性
【论文摘要】 企业环境责任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在谋求自身利益和股东利益的同时,应当兼顾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要,自觉履行起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主要对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探讨。
一、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必要性
(一)企业与环境的关系:决定了承担环境责任的主体是企业
毋庸置疑,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是我们每个人都向往的生活乐土。然而,人类在由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发展进程中给我们带来进步与发展、科技与文明的同时,也把伤痛留给了我们自己——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满目疮痍,千疮百孔。自然环境本来没有问题,只是因为人类不适当的行为才出现了问题。而这不适当行为的实施者恰恰包括了企业。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常常会对环境造成各种各样的负面影响,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企业的生产离不开运用各种生产资料,而这些生产资料在资本原始积累的时候,为了节约成本实现经济效益,很多是直接依靠对环境资源的掠夺而来的,给自然资源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和浪费;另一方面,企业为了获取眼前的短期利益,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如排放有毒气体、污水等,往往不会考虑环境代价或环境成本,让环境遭受严重污染。据国家环保局统计,我国污染物的排放量80%以上来自企业,特别是煤炭、化工、冶金、建材、造纸、印染、纺织等行业。
因此,环境问题与企业的生存活动相互联系,企业既是资源浪费的重要主体,也是环境污染的重要主体。环境是整个人类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关键因素之一。在环境资源遭到极大破坏和如此稀缺的今天,企业必须对其造成的后果付出代价,承担环境责任的主体理应是企业,因为“谁污染谁治理”,企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我国环境污染严重、环境形势严峻的现状: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现实需要
目前,我国的环境污染十分严重,环境问题局部虽有改善,得到了控制,但总体还在恶化,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前景令人担忧。笔者收集的大量相关资料显示,我国水、地、大气污染程度呈逐年上升之势。此外,农田化肥农药污染、重金属污染、酸雨污染以及土地荒漠化等现象严重,我国的环境污染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
有资料显示;我国现有荒漠化土地面积267.4万多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27.9%,而且每年仍在增加1万多平方公里;我国18个省的471个县,近4亿人口的耕地和家园正受到不同程度的荒漠化威胁。
显然,我国环境污染的严重局面是摆在我们面前无法回避的事实,并且已经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带来极大的不利影响,也给人民群众的生存生活和健康安全造成巨大的隐患和威胁,这一切都给每个人尤其是企业敲响了一记警钟。承担环境责任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迫在眉睫,是现实的需要,企业必须勇敢地而且是责无旁贷地承担环境责任。
(三)政府环境政策法规的规定: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客观需要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企业法》。新《企业法》第5条明确规定: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说明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了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也是对企业完全营利性的修正。我们知道,企业的社会责任中包括环境责任,也就是说法律法规要求企业承担环境责任。
此外,环境保护法也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状况,我国实施的环境保护政策也日益严格和完善。在传统环保法律的基础上,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3部行政法规和26部规范性文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便是其中之一。为了强化执法监督力度,国家环保总局成立了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组建了五大环保督查中心,以全面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环境立法的加强、执法监督的强化,这些外力因素也会迫使企业的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必须以其独立的法人资格承担对于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而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性影响。政府环境政策法规的规定,决定了企业承担环境责任履行环保义务的客观需要。
(四)国际上对环境责任的呼声: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社会形势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推广,国际领域内环保浪潮的兴起、国内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积极干预和公众环境意识的逐步提高,促使环境保护成为社会个体维护自身生存与发展的自觉行动。企业的环境责任已经开始引起人们的重视。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主体,也开始将环境保护、环境管理纳入企业的经营决策之中,寻求自身发展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一致性。西方发达国家在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上尽管争论较多,但是,对企业环境责任问题上的观点则较为一致,且把企业的环境责任切实纳入社会经济实践并制定了相关的标准、规范。